【摘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基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对基层治理理念、体制和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共识能够为强化社会共治认同,形成多元治理合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凝聚价值共识是一项涉及内涵凝练、思想传播和指导实践的系统性工程,既要结合时代特征和治理需求,构建价值共识的精神脉络和理论体系,还要把握传播规律和接受特点,推动价值共识的全面传播和社会广泛认可,更要注重围绕治理实践和社会发展,发挥共识的引领作用和群众的自发拥护。
【关键词】社会治理 共同体 价值共识 发展合力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构建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多主体参与,通过平等合作、协商沟通等方式,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末梢工程”。伟大的工程离不开共同的思想指引。价值共识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社会共治的理念只有被社会群体广泛接受并认同,融入并发展为人民的思想,成为群众的自觉追求,才能具有公共性,才能成为一种社会的共同理想和集体意识。所谓构建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就是在思想层面凝聚最广泛的认同,形成最浑厚的内力。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深入研究基层治理价值共识的生成逻辑、主要内容和实践路径,进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善治新格局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指引。
价值共识与社会共治的辩证关系
价值共识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同个体对公共价值或意识达成的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社会学上的共同体指的是具有共同利益追求或思想观念等诸多特性的社会群体一同构成的具有合作倾向和共性特征的群体形式。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共同的价值遵循即价值共识,既是治理主体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实现共同体治理效能的思想基础。因此,深刻把握价值共识和社会共治的辩证关系和内在关系,是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原点。
社会共治以价值共识为精神底色。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治理现代化除了要推动创造物质财富外,更要构建一种共同的价值认同和追求,以此铺就社会共治的精神底色。价值共识能够超越阶层、地域、行业、背景和收入等方面的差异,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思想和行为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夯实共同的价值基础,社会治理才会有赖以为系的精神纽带,社会发展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进而推动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打通治理现代化的“最后一公里”。
价值共识有效激发社会治理效能。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发展,不同领域的问题随着人口高度集中越发交织复杂,发展越是向前推进,所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在治理层面,越是接近基层,越需要面对具象化的多元价值诉求,单纯依赖行政手段或市场调节难以实现诸多公共目标。但另一方面,人创造了价值,价值也塑造着人。价值共识作为一个精神层面的软指标,与社会治理硬实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基层治理问题能否形成共同的价值表达,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能。高度的社会价值共识能够有效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水平,提升社会认同程度,减少社会运转阻力,降低制度执行成本,进而凝聚起国家、社会、个人的治理合力,最大限度地激发起人民群众投身到治理实践中。
治理现代化推动价值共识的凝聚。价值性和工具性是社会共治的两个基本属性。从本质上讲,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为了增进和维护人民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共同价值的最大化。一方面,构建价值共识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价值共识的形成又离不开社会利益的公众化,二者互为表里,统一于社会治理这一具体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价值共识的凝聚和形成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寻找到“立足点”,即价值共识能够引领治理实践,并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只有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不断强化并推动形成价值共识,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基础,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实现人民利益提供充分的物质和精神保障,形成从社会共治到成果共享,再到形成价值共识的良性循环。
社会共治视域下价值共识的基本导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不仅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实践遵循,也为价值共识的凝练和形成提供了基本导向。
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价值中轴。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进入攻坚期,深层次社会矛盾凸显,越是爬坡越坎期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价值中轴,就是要在思想和实践层面深刻把握公民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民主协商、共同分享的时代意蕴,引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等不同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共治主轴。凝聚多元主体的治理共识,要以治理主体的结构构成与发展实际为出发点,充分考量不同主体在社会共治中的意愿和需求,全面衡量当前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和层次,积极拓展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和自洽性路径,积极调动多主体背后的人力、智力和资源等优势,投身到社会治理中,汇聚成社会善治的磅礴力量。
以治理方式协同化为价值基础。社会共治不是传统层级式的指挥管理过程,而是多主体间通过对话、协商、合作,乃至公平竞争等方式形成集体行动的协同过程。不可否认,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在丰富治理资源、强化治理合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协商与博弈成本的增加。为此,要牢固树立以协同化为价值基础的治理理念。坚持通过平等对话和公平竞争等方式找到不同主体间冲突和矛盾的分歧基点,通过妥协与合作达成最广泛治理共识的实践基础,通过法治与德治相融合形成基层自治与共治的规范基底。协同化治理强调的是寻求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最优解。协同化治理要在平等协商和公平合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实现利益统筹兼顾,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推动信息自由沟通交流,形成政府他治、社会自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与政府之间良性互治的协同化善治新模式。
以治理成效共享化为价值目标。“共享”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们对社会进步发展的共同需求,成为价值共识的粘合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效的最终判断标准是我们的治理实践是否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治理成效的共享化为价值目标,就是要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牢固确立共同利益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先地位,以合作共赢的价值内核指导治理实践,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以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导向,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实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善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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