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广电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豫人社职称〔2011〕18号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广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广电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其他部门、行业中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包括: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
(一)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生产,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电影工程
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与存储、电影放映、数字电影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广播电视中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独立完成过播出机房、制作机房、演播室、播控传输系统框图的设计。
②独立完成过机房设备、播控传输系统的安装、调试。
③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独立排除过单机故障。
④参加完成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设计、节目制作技术系统的设计工作。
⑤组织或参加完成过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播出任务。
从事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②独立解决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能判断或参加过技术故障排除工作。
③独立完成过有关设备和系统的检验测试工作,处理测试数据。
④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的方案,并参与实施。
⑤参加过中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或在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中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
⑥提出过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5-10万户网络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
②主持过城市小区网、乡镇网、企业网1000户以上网络规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③完成过两次以上对网络的安装调试,并使系统按标准正常投入运行。
④担任上述网络技术负责人,安全运行2年以上,系统维护符合标准,无责任事故。
从事电影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的电影设备的设计、研制、技术改造工作。
②参加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电影设备维护、大修、调试、检测工作。
③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参与实施。
④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⑤参加制定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试验研究工作,并参与实施。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独立完成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2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
4、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地厅级以上奖项。
5、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通过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
6、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过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或实施,通过验收鉴定。
8、完成过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通过验收鉴定。
9、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1个5000户以上,或2个1000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
4、论文或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参加撰写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1篇以上,经批准并组织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3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3)掌握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的能力。
(5)具有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6)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广播电视中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③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流程或传输方案,组织调度完成过多工种大型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④制定过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⑤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③主持维护、管理过台、站的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担任台、站技术主管3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④参加过大中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维护大、中型网络,符合标准安全运行4年以上。
③具有网络设计的能力,完成过指挥大、中型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计算机在广播影视系统中的应用项目。
从事电影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复杂的电影设备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系统设备改造、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③独立解决过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④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中的两条(其中须具备1、2、3、4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广电局科技创新奖、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技术能手奖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3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7)完成2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技术系统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8)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撰写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9)提出2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l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主编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并已被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四、“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五、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六、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七、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0〕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广电工程 评审条件 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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