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3]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全面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行业、范围广等诸多特点,结合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和安全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专业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相关的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三、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⑴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⑵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
⑶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⑷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⑸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二、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安全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或者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
(2)系统掌握安全生产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及相关法规、行业安全标准等,有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3)能够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安全理论上有创新,并且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通过科学决策,避免种类伤亡事故发生。
(4)具备实际工作范围所应掌握的安全状况评价、发展趋势判断和危险辨识与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事故预测预防和处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以及所在岗位涉及到的生产领域有关基本理论和工艺、技术等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
(3)针对安全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选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
(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5)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专项技术工作。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领域的验收工作。
③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领域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领域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④主持过两项危险源辩识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⑤主持过两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⑥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领域项目仲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
⑦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⑧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
⑨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
⑩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
?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领域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4)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突出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规划,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6)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获得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外,须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本条件所指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五、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六、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作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七、本办法所称“省(部)级”、“市(厅)级”系指相应的政府及部门;“大型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
八、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认可的要有文字依据。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