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6〕1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 [1997]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 件
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更好地发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结合豫人职(1997)23号文件中《 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 机械工程专业的特点和目前我省机械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指“机械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设备工程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机械设计专业包括:机械产品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工业设计、过程装备及控制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等。
(二)机械制造专业包括:机械制造工艺及工装设计、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铆接、材料与理化处理等。
(三)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专业包括:计量、监测、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
(四)设备工程专业包括:设备安装、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监理、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三、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材料的性能、产品工艺过程和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指导、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
(7)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实践经历分别符合下述条件要求:
①机械设计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过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本地区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设计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②机械制造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机械制造工艺及工装设计专业人员,完成过比较重要、复杂的本专业的工艺、装备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任务,制定研究方案、技改方案;组织试验、分析;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和编写技术报告等。
机械加工工艺专业人员,应能掌握常规的机械加工工艺方法,完成过多种一般精度的中等复杂程度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加工工艺规程或比较复杂工装设计、工艺方案制定与实施。
铸造工艺专业人员,应能掌握常规的铸造工艺方法,完成过多种相当于中等复杂程度的铸件工艺、工装设计或金属材料合金的熔化、造型(芯)材料的配制,并完成过多种比较复杂铸造工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锻压工艺专业人员,编制过多种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锻压或冲压工艺方案和文件或完成过多套难度一般的模具设计。
焊接、铆接工艺专业人员,编制过多种比较复杂焊接、铆接工艺规程以及焊接变形矫正工艺规程等。
材料及理化处理(含相关分析及检测)专业人员,编制过多种零件的热处理、金属腐蚀与防腐、表面处理与表面涂装及有关材料的分析与检测的技术文件(指工艺规程、检查规程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③仪器仪表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过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项目或系列产品,或系统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本地区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或系统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一般难度的系统成套项目的部分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或系列产品或系统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工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全过程。
④设备工程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设备安装专业人员,应能编制设备安装施工方案,能够运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进行设备安装项目的管理,完成过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的全过程。
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能较好地编制设备卡片、台帐、设备状态的检查记录,以及编制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对本企业的设备和备件进行经济有效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设备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维修费用核算。
机械维修专业人员,应完成过中等复杂程度的设备大修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能科学有效地指导设备润滑、保养工作。
热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能有效地完成相当于4吨/时的中、低压工业锅炉及其辅助复杂程度的热力设备的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空压、制冷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能有效地完成相当于 10 立方米/分以上的空压机及其输送系统复杂程度的空压、制冷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给排水和暖道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能完成相当于中型以上企业的给水与暖道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修、改造与设计工作并能组织实施。
设备技术改造或专用设备设计制造专业人员,应能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完成过中等复杂程度的设备改造或专用设备设计制造的技术工作。
设备监理专业人员,对一般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过见证、检测、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过监督,参与过一般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8)从事设备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担任本专业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的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一项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二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核准(或批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的机械设备采购、监理、安装施工、调试与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9)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称号或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技术业务奖励。
(11)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规范等),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2)作为主要参加者, 在中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中型先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13)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省(部)以上表彰。
(14)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5)企业中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辖市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或中型企业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在本地区行业或在中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效果。
(6)直接参与一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进口设备的技术报告、说明、标准、操作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经一年的实践与应用,得到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7)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或修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编写(或修订)中型企业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了解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了解本专业产品和相关专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对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用原材料的性能要求。
(6)熟悉现代化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进行创新性的工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7)具有指导与培养工程师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
(8)任工程师期间,实践经历分别符合下述要求:
①机械设计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过一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主机产品的开发、设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指在本行业有创新、突破的主机产品)。
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具有新特点、新参数、新材料、新结构、新机构的重大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机、电设计负责人)。
完成过一项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中重点产品的前期试验、数学模型、物理模型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完成过二项以上技术含量高、参数有改进、结构有独创、对主机整体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部件设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②机械制造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机械制造工艺和工装设计专业人员,完成过多种精密、复杂、关键的新工艺的实验研究或工艺装备的研制项目,或完成过成套工艺装备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成果具有先进性。
机械加工工艺专业人员,完成过多种复杂机械产品关键部件的工艺性审查、工艺规程、文件的编制、工艺方案的实施等。
铸造工艺专业人员,完成过多种关键性复杂铸造工艺、工艺装备设计,或其它工艺方案的审定、金属材料的熔化、造型(芯)材料的配件工作。
锻压工艺专业人员,完成过多种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的锻压、冲压工艺方案的制定或工艺装备(含模具)的设计工作。
焊接、铆接工艺专业人员,完成过多种耐热合金件等关键、复杂产品的焊接、切割工艺设计、方案技术审定,编制过多种复杂焊接、铆接工艺规程以及焊接变形矫正工艺规程,对关键工艺技术提出试验研究要求和实施方案。
材料及理化处理(含相关分析及检测)专业人员,完成过关键零件有关材料的热处理、金属腐蚀与防腐、表面处理与涂装及有关材料的分析与检测的主导性工艺文件(指工艺规程、检查规程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的制定、审查与实施。
③仪器仪表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系列产品或系统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或调试等工作。
完成一项对本省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系列产品或系统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或调试等工作。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或调试等工作。
完成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复杂的、难度较高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的项目,或技术密集、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或攻关工作。
④设备工程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设备安装专业人员,应能熟练地编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熟练地运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具有担任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工业项目设备安装项目经理的经历。
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能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的设备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正确的评价;完成过精密、大型、稀有设备购置的前期与后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完成过各种复杂的润滑系统和液压系统的故障分析与排除。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科学方法,实现对备件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储备,节约资金。
设备维修专业人员,应能运用现代维修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手段对企业的设备进行正确的维修,能使用多种诊断仪器进行故障分析,完成过精密、大型、稀有设备修理的全过程;完成过复杂适用的专业设备工具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的技术指导工作;从事过比较复杂的数控系统的中修与技术改造工作。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应完成过对动力站(房)设备和动力管网的运行管理、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能有效地完成动力站(房)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动力节能、动力平衡和安全运行方面做出成绩。
设备技术改造或专用设备设计制造专业人员,应为专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完成过技术密集、复杂的整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运行可靠,能满足生产需要,并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达到较高技术水平。
设备监理专业人员,对重要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过见证、检测、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过监督,参与过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9)从事设备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连续二年以上担任本专业相应工程师职务的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四项以上,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二项以上。
(6)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提出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有关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完成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备案、核准(或批准),并交付使用。
(9)作为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监理、设备管理及监测等各项技术工作的主持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重点工业项目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工业项目,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大型先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1)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推动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2)主持研究开发的产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3)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4)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
(15)企业中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主持撰写二篇以上省(部)级或大型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主持撰写三篇以上大型项目工艺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6) 编写本专业设计规范、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本行业或大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得以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国外技术或设备的技术说明、标准、改造方案、操作规范等文件制定,经一年的实践、应用,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8)对重大复杂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重大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具有较深的理论价值和技术水平,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修)订国家标准一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破格条件
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申报。
破格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外,业绩与成果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三条中的一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五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四、本条件中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撰写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五、论文与论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豫人职(1997)23号文件中《 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主题词: 人事 职称 条件 通知
河南省人事厅 200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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