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副研究员为副高级职务,研究员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对科研人员科研水平、能力及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综合评价。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3、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规程、规范。
(3)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研究课题,根据科研任务合理选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编写科研总结和报告的能力。
(2)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具有在本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平均每年参加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规程、规范。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较大学术、技术价值的科研课题的能力。
(2)主持或主要承担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能够制定科研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科研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起到学术骨干作用。
(3)具有指导初、中级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4)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平均每年参加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国家级各等或省(部)级一等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为第1名)。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限前3名),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完成省(部)级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为主持人),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限前3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限前2名),且被较多引用。
(3)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合著者,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副主编以上),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持人,撰写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全面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规程、规范,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提出重大、重点科研课题,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2)科研实践经验丰富,主持开展省(部)级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能创造性地解决本专业复杂、重大、关键的技术难题,对本专业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起到学术带头人作用。
(3)具有指导中级、副高级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4)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平均每年参加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国家级各等或省(部)级一等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是第1名)。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其中1项是第1名),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完成国家重点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为主持人。不含自选项目),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2)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且被较多引用。
(3)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2部以上(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持人,撰写1项国家重点或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四)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规程、规范。(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验经验。
(2)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常规检修、调试和排除故障,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科研、开发工作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4)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平均每年参加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4)参加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限前3名)。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五)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规程、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有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够独立进行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3)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5)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平均每年参加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限前3名)。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其中1项为第1名),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
(3)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参加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限前3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符合3条以上(其中均须具备(1)(2)中的1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2)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成果、论文与论著等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答辩符合要求,并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三、本条件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奖励须附获奖证书;项目(课题)须附立项及鉴定或验收证书;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或自选项目,通过省级鉴定并达到相应的上一级水平),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等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获奖成果不作为项目(课题)重复计算。
六、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七、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方面的效益证明。
八、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均含本级。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9 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