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山东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水人函字[2016]4号
鲁水人函字[201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并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6年度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在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的基础上,要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各呈报部门推荐的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申报人数的10%。
(二)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岗位的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其中,高级工程师资格人数超过核准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五)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六)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符合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二、呈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学历证明材料须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按人事隶属关系出具学历认定证明;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包含破格申报理由、所符合政策事项、专家评价意见、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公章。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推荐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水利系统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水利局审核呈报;省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由省水利厅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六)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所有申报2016年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在网络申报时上传本人照片,并将学历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成果奖励证书原件等扫描上传,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体现出版信息)。
(七)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评审材料仍按鲁人职字〔2004〕6号文的有关规定报送。请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奖励及成果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单位推荐人选排序名单等原件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各地呈报单位有统一装订要求的按呈报单位要求装订)。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个人档案材料袋的左上角贴上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相一致的顺序号。
呈报部门同时报送《201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盖公章)。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三)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请于9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厅人事处,过期不再接收补报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或获奖证明。
(二)业务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北楼2001室
联系人:孙华林,电话:0531-66572115
电子邮箱:ssltrlc@163.com
山东省水利厅
2016年8月30日
关于2016年度山东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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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在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的基础上,要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各呈报部门推荐的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申报人数的10%。
(二)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岗位的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其中,高级工程师资格人数超过核准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五)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六)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符合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二、呈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学历证明材料须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按人事隶属关系出具学历认定证明;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包含破格申报理由、所符合政策事项、专家评价意见、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公章。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推荐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水利系统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水利局审核呈报;省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由省水利厅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六)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所有申报2016年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在网络申报时上传本人照片,并将学历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成果奖励证书原件等扫描上传,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体现出版信息)。
(七)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评审材料仍按鲁人职字〔2004〕6号文的有关规定报送。请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奖励及成果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单位推荐人选排序名单等原件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各地呈报单位有统一装订要求的按呈报单位要求装订)。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个人档案材料袋的左上角贴上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相一致的顺序号。
呈报部门同时报送《201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盖公章)。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三)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请于9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厅人事处,过期不再接收补报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或获奖证明。
(二)业务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北楼2001室
联系人:孙华林,电话:0531-665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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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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