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4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6〕13号)要求,现就2016年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直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送地点和时间
1.地点: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101室。
2.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申报教师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推荐名额
根据《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各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由其主管单位组织推荐,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最多推荐3名人选,省人才交流中心最多推荐2名人选,其他省直主管部门最多推荐1名人选。省人社厅、教育厅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统一进行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各省直主管单位不超过1名)。
四、工作要求
1.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各学校(单位)的推荐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组织进行。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经省人社厅审定的最近一次《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及包括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公示结果等情况的申报报告。
3.事业单位编制外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参评教师,由工作(聘用)单位参照同类学校同类人员,就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审核后按层级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审核报省教育厅。
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对超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行追责。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做好评审工作事关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好审核、推荐工作。具体报送材料及要求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赣教人字〔2016〕13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省人社厅专技处 任 如 0791-86386293
省教育厅人事处 石文兵 0791-8676505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