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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工作安排


2016-08-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二、完善并运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并按要求报市人社局。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拟于7月20日上网查询试运行。由于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提前,业绩库正在不断完善中,为保证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能运用于评审工作,便于集中发现上网查询试运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查询系统,暂不提供个人查询服务。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一)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二)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三)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关于讲课答辩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豫人社职称〔2014〕13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均使用异地评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文件要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高级)、85%(中级)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2015年讲课答辩成绩合格未通过评审人员,2016年参评时不需进行讲课答辩,视为讲课答辩成绩合格。
  不具备业绩条件3的申报人员,2016年继续执行过渡要求。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关于评审简表填写(见附件3)
  1.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2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2年5月所讲优质课《海燕》在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的注明“网上未检索到”;教科研课题研究写明完成时间、级别、名次。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文件编号。
  4.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5.兼任行政职务,按教师条件申报的,必须在评审简表上注明行政职务。未注明者,经查实评委会不予认可。
  6.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高级)、85%(中级)以内。要在简表 “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及成效” 一栏中注明“不具备业绩条件三” 。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需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申报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2016年申报中小学一级职务,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并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3.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各级职称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4.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各有关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5.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 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可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处联系。联系电话:67185110
  6.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高级教师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22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电子信息汇总报市人社局职称处,并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个人《评审简表》2份,经审核后反馈意见给申报人员。7月25日开始接收申报材料,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一级教师申报时间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具体明确,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材料的接收、审核。
  七、评审费用
  按照财政、发改委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260元,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120元。
 
  附件:

  1. 2016年度郑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doc
  2.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
  3.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doc
  4. 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doc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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