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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杂志论文发表

期刊信息

主办单位:武汉音乐学院

出 版 地:湖北省武汉市

出版周期:季刊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7721

国内统一刊号:CN:42-1062/J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2017版),科技核心(2018版),人文扩展(2018年版)

期刊收录:龙源收录,维普收录,万方收录,知网收录

电  话:027-88068303

备  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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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


 

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Huangzhong(Journal of Wuhan Conservatory of Music)(季刊)系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创刊于1987年,是武汉音乐学院主办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音乐学术季刊。编辑方针:尊重写作自由,提倡学术民主;密切关注音乐理论中的新学科、新观点与新动向;注重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注重前沿课题的研究;重视音乐基础理论研究;探索音乐实践与理论规律;大力扶植音乐研究队伍中的新生力量;对稿件一视同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刊名“黄钟”为中国古代十二律之首,取“中国的标准音”之意,饱含着创立者对悠远而厚重的传统音乐文化的敬畏之情。

自创刊以来,《黄钟》“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关注世界”,植根荆楚文化,坚守学科特色,以致力于反映音乐理论最新动态、博采学术研究前沿信息为己任。在历届主编与副主编的带领下,“黄钟人”本着尊重写作自由、提倡写作民主的原则,以注重前沿课题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为宗旨,开设了“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史论研究”“楚音乐文化研究”“宗教音乐研究”“音乐考古学研究”等二十多个栏目,使《黄钟》成为:探索楚音乐文化和编钟古乐器的重要领地、记录西方现代音乐理论和计算机音乐的宝库、解读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神韵的主要园地、首倡音乐编辑学研究的学术论坛。

30年来,《黄钟》连续出刊124期(其中正刊120期,增刊4期),刊发文论2840篇(其中正刊刊发2670篇,增刊刊发170篇),学术名篇不胜枚举。既刊出了不少老一辈学者的扛鼎之作,亦见证了许多青年学子的成长历程。在广大作者与读者的支持下,加上《黄钟》办刊的精品意识,使之得到国内外音乐学界以及期刊同行的认可和赞誉。从1992年至今,连续7次被鉴定、确认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多次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黄钟》将继续在传播音乐理论的前沿成果、推动中国音乐术发展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钟杂志音乐核心期刊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有回忆录、民族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历史与现状、采访录、音乐教育、作曲技术理论与作品研究、作曲技术理论与音乐作品研究、音乐表演理论、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史论与音乐文献学、音乐表演、音乐史论与音乐美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史学与乐器学、音乐作品研究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中国音乐史、宗教音乐、音乐评论与音乐传播学等。

 

黄钟杂志核心期刊音乐核心论文发表须知:

《黄钟》是武汉音乐学院主办的艺术类学术刊物,现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本刊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表中外音乐史论、中国传统音乐、民族音乐学、音乐形态学、音乐美学、音乐传播学、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音乐评论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服务于教学与科研。依照本刊学术及编辑规范,征稿要求如下:

1.来稿以10000 字左右为宜。欢迎简明扼要而又论证充分的短文,所论重大理论问题、重要学术问题的论文允许篇幅稍长一些。要求内容充实、观点新颖。来稿需遵循学术规范,凡专题性学术论文,作者应就本课题领域内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或研究状况在文中作概括性说明。

2.稿件正文之前请附论文中文摘要(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允许与中文摘要有所不同的意译,不必逐字对应翻译)、关键词(35个)、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学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如果所投稿件是作者承担的科研基金项目,请注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正文内容以五号宋体、单倍行距编排。引用原文文字较长(一般为三行以上)时,须将整个引文单独成段,并左缩进两个字符。引文以仿宋字体相区别,不加引号。

4.正文内各级标题处理如下: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二、三级标题各独占一行,其中一级标题居中,二、三级标题缩进两个字符左对齐;四级及以下标题后加句号且与正文连排。

5. 谱例采用五线谱,用Sibelius Finale绘谱软件制作。文中插图务必清晰,图片版权自行负责。谱例、插图需提供图片原文件。若谱例中需加文字或符号标记,应在制谱软件内完成,不能粘贴到word 文本之后再加文字或符号标记,更不能使用乐谱图片裁剪的谱例。

6.乐谱、表格、图片或其他示意图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空格后,再接谱、图、表名称;谱例序号及谱名、表号及表名须标注于谱、表的上方,图号及图名须标注于图的下方,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例:“谱1……”、“表1……”、“图1……”等;如图(表)下有标注补充说明或资料来源,格式为先标注补充说明,再另起一段标注资料来源(后不加句点),具体为:“注”须标注于图表的下方,以句号结尾;“资料来源”须标注于“注”的下方,并按“正文引用”格式标注文献。

7.注释(包括对文章中某一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作者对自己观点的阐发)和参考文献,统一采用“脚注”,序号标注以自然数列形式:①、②、③、……排列。

8.稿件中凡采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引述,应予以说明。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项目要齐全。

具体要求如下:

专著:

作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