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中国式民主的新形态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新机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越性。在新发展阶段,继续坚持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民主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探索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明形态,进而促进形成人类文明新形态,都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国式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发关注。早在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就首次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概念:“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为新时代发展人民民主、探索中国式民主指明了方向。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其中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由此“全过程民主”写入了国家法律。如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新机制和中国式民主的新政治文明形态,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民主自由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不懈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民主诉求。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强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他们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组织原则也作出了规定。在1847年6月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拟定、随后经过各地支部讨论、最终在同年12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的盟章中,即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党的各级领导人也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这就点出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始终追求民主的实质。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描述中,他们概括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表明,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经由“争得民主”的途径,达致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不懈追求,在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历史进程中,矢志不渝地推进着无产阶级和全人类争取民主自由和解放的事业。
中国共产党作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工人阶级的、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为中国人民争得民主自由的事业而奋斗,并且在争取中国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进程中,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的理念。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为回应国内外对即将诞生的新生政权性质的猜测,而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一文中提到,中国人民在中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中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这两件事:“(一)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二)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从而提出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目标。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明确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就在新中国诞生之际,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以之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从而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实践了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并将之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将人民立场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将“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形态的理论逻辑起点。它包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国家各方面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等。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包含人民民主的上述内涵,而且其侧重“全”与“过程”的完善,这就拓展了人民民主中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过程的现实性与规范性。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国家制度”是以人类社会中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为基础的,民主自由只有具备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才有可能成为事实民主、实现真正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人民民主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接通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真正民主的人民价值属性的判定,又回应了民众在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现实诉求,使人民民主成为“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事实民主。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理论创造,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引领人民群众开创并不断拓展的。1949年,新中国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制度基本架构,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原则,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保了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民主形态的根本性质。之后,又通过党领导的政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建构安排,确保了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最后,通过建立“以重大立法、重大规划、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为主的立法联系点制度、(网络)意见征求征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议事会等决策、议事、协商机制体系”等具体体制机制,确保了将人民的需求和呼声有效转化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民生政策。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创新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如今,凡是涉及重大立法的决策,按照程序正义原则,都要经过民主酝酿、民主决策,使决策更加科学、有效。例如,在立法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吸纳民意,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设立了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基层信息员和联络员为基层群众送上法律草案和情况说明,并通过书面、走访调研及座谈会等形式征集意见。不仅如此,法律草案还会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构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就有187件次,约110万人次通过书面或网上平台提出意见建议300多万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就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次,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102万余条。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都收到了数以万计的意见建议。这就在立法层面、扩大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体现了“民主立法”的重要原则。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法律制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连结成闭环,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更具体、更全面地落实在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社会生活之中。
人民群众能否更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能否更有效地表达利益诉求、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真正民主、是否真实有效的重要标准。如今,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实现基层真实民主的创新机制。例如,为了加强重大公共决策的审查监督和人民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从制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财政预算与监督执行等政治经济的重大决策,到管理社区物业、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等社会民生的具体事务,决策部门大多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听取公众意见。而在合法性审查环节,是否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专家论证程序、风险评估程序”等都成为检验程序合法性、体现“程序正义”的必要环节。通过这些程序性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起全链条的民主监督决策程序,增强了人民民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质量。
制度优势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体现的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建构,和法律法规安排。其中,有关中国式民主的新形态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新机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新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也是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中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中国式民主的新形态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新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也以其有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和超脱于“西式民主”的独特优势,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为促进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形成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了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因而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而竞争归根结底是要看“国家制度的竞争”。在国际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全球疫情此起彼伏的背景下,中国仍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良好形势,“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其区别于西方各种各样的资产阶级民主之显著特征,就是创造性地实践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突出特点和优越性表现在: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来,就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发展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为最广泛、最真实人民民主的实现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和实践都证明,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更是处于三者有机联系的最核心的位置。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在新发展阶段,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继续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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