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虚拟数字货币监管规则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虚拟数字货币在全球的流动会对金融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包括对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引致的风险暴露、金融监管机构作为不当或不作为的声誉影响、加密数字资产在支付和本币结算中应用带来的操作风险、虚拟数字货币市值极具变动性带来的财富效应及其风险。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数字金融资产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我国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应当说是及时和妥当的。但数字金融的发展不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虚拟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特性使得传统的金融防火墙难以奏效,要使金融监管法律的约束与执行能够跟上数字金融发展的步伐,使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能够为金融稳定作出贡献,就需要借鉴“监管沙盒”制度。
监管沙盒的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提出,监管沙盒内是一个安全空间,是监管机构设立的一种框架,使相关企业能在监督受控环境中,在一定时期内对创新进行小规模的实地测试,享受特殊的豁免、默许以及其他有限的例外。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监管沙盒可以使监管机构与数字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更加开放和对话,也可以使监管机构敏捷地修改和制定监管框架。立法和执法部门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牵头制定相关区块链准则,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将传统的法律规则与现行的技术规则相结合,发挥法律规则与技术规则各自的优势,将执行力与灵活性更好地结合起来。
我国可以参考英国的“监管沙盒”制度对区块链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帮助这些企业形成更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减少监管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区块链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在此前央行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已经成长为全球普惠金融的标杆。在当今全球数字金融大发展的浪潮中,建立国家级的数字金融监管沙盒,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可以为未来的立法和修法积累经验。区块链测试监管沙盒是可组装的,产业沙盒是行业内许多公司聚在一起形成的一种虚拟测试环境,可为科技金融、客户、创业孵化、教育科研、基金投资提供服务。同时沙盒技术还需要在线监测,以应对区块链系统的实时变化,因为数字法币和数字资产交易是实时结算,全年、全周、全天24小时交易,如果未能实时监管,交易中非常容易出问题。这需要使用“传统监管沙盒+产业沙盒”的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数字人民币的诞生奠定法律基础。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将来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实施后,将成为我国的虚拟货币监管的基础性法律。
由于区块链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准则,为加强引导和规范,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区块链和数字金融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接国际化标准的开源机构和社区组织,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区块链标准体系的国际话语权。针对涉及虚拟数字货币的企业管理者,可以借鉴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金融业从业资格证书制度,让其远离非法集资等行为,建立区块链与数字金融的准入标准制度。对区块链金融企业进行实质审查,而不仅仅是在国家网信办简单的备案,剔除那些假借区块链之名而无区块链技术之实的企业。对于区块链金融的投资者,借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对投资者的划分,要求区块链金融企业对其投资者真正能够“了解你的客户(KYC)”,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投资能力和投资水平相当的投资者,以防范金融风险。基于这些规则建立起来的区块链金融监管法规,将真正带来新时代区块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杜牧真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张荣丰、董媛:《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监管初探》,《华北金融》,2017年第1期。
②Avgouleas, Emilios, AggelosKiayias, "The Promise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for Global Securitiesand Derivatives Markets: The New Financial Ecosystemand the 'Holy Grail' of Systemic Risk Containment", European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Review(20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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