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正当防卫和扭送的先后顺序而言,公民在面对现行犯时,最理想的状态是将其扭送至公检法处理,而不是直接实施正当防卫将其致伤致死。但我国法律并不对正当防卫和扭送的顺序进行这种不切实际的强人所难的要求。无论正当防卫还是扭送,都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权利,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形作出自己认为最适当的应对。许多案例表明,实施扭送比实施正当防卫更加困难。正当防卫常常表现为“以少胜多”“以弱胜强”。但成功的扭送常常表现为“以多胜少”“以强胜弱”。单个的个人要想成功扭送一名体力和武力与自己相当的不法分子是很困难的,弄不好会招致更大的不法侵害。这是公民在实施正当防卫和扭送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同时,公民实施正当防卫和扭送时,要意识到其中所蕴含的社会责任。在实施正当防卫制服不法侵害者后,最好能报警处理,对其实施扭送,或送医治疗。就在逃犯而言,虽然只可实施扭送而不可实施正当防卫,但在实施扭送措施时,如遇其暴力抗拒,或者进行新的不法侵害,则可以大胆实施正当防卫。不可自缚手脚,酿成自身伤亡的悲剧。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BFX09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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