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千方百计地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的勇气和魄力。同时,上下级领导干部均要自觉提升自身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自觉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对不确定性背景下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以更具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主动地承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干部一旦遇到需要拍板的决策,就会挖空心思地进行“利弊”权衡分析,稍有风险就会向上级请示和报告。这些精致利己者可能也会因为“尊重”上级领导,从而加剧“反向避责”现象。而部分上级领导也可能“陶醉”在下属的“尊重”中,将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一些本应该由下级直接决断的事务之中,从而忽视了那些真正需要“高位推动”才能进行的决策和部署。其次,努力限制“反向避责”迭代发生的频率和层级。虽然下级上移的问题或决策通过多次“反向避责”的迭代可能会获取更高位领导的工作支持,并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决策团队中来,能更有力地推动决策落实。但是,这也会由于迭代频率过高和涉及的层级链条过长而贻误了决策的最佳时机。在现实工作中,伴随着每一次“反向避责”迭代的发生,决策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扩散,如若有任何一个上级领导不同意该项决策推进,决策链条和随之关联的责任链条都会终止,从而导致决策方案最终无法获得“高位推动”而流产。因此,有关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通过开展旨在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专项业务培训,降低“反向避责”现象多次迭代发生概率,在优化决策流程中,把握住最佳决策机会窗口,有效促进决策推动和落实。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双聘研究员,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鼎祥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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