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新闻;校园欺凌;伦理失范
2019年,一部反映社会敏感问题的电影《少年的你》上映后,在票房与口碑双赢的同时,使“校园欺凌”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欺凌事件中所包含的施暴方及受害方大多为未成年人。随着互联网环境的成熟,网络新闻对此类事件的传播,直接影响着受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认知。
一、网络新闻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方式
网络新闻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时,会采用一些博人眼球的标题来吸引受众的目光。而在新闻内容的呈现上,则多为当事记者采访后的“主观臆断”,既缺少法律的支撑也谈不上对教育的启示。在此类网络新闻标题的显眼处经常会出现“群殴”“掌掴”以及“猥亵”等辛辣词汇,内容方面还会附以相应的图片和视频。
网上报道校园欺凌新闻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种:文字配图片,或是更为直观的短视频新闻。例如,发生在2017年4月的“甘肃庆阳四中校园欺凌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称:“甘肃省庆阳市庆阳四中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摸身体,施暴者拍下照片并上传网络。公安机关对组织、胁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实施刑事拘留,对涉案其他违法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此则网络新闻报道中,将欺凌的手段及方法描述得极其“直白”,用词也毫不避讳,并附上了穿着校服的现场图片。虽然后期的报道中会有警方的通报结果,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新闻事件,如此“简单粗暴”的报道方式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二、网络新闻报道校园欺凌事件的伦理失范分析
(一)过度报道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校园欺凌事件在形成网络新闻后会产生较强的舆论效应,其他媒体看到相应的点击热度后,极易形成大面积跟风报道的现象。一时间,各种有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网络新闻扎堆出现,这种井喷现象其实是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变相“宣传”,很容易使民众陷入一种恐慌状态,甚至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虽本着想让社会各界重视的初衷,却因报道中没有做好对“度”的把控,反而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产生更多校园欺凌的悲剧。如“河北邢台12岁女生遭室友多次殴打,左肾积水”的事件被爆出后,网络上又相应出现了“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一男生遭5名同学殴打致死”“深圳龙岗区30多名小学生排着队挨班长打”等相关新闻。这些网络新闻的接连出现,其实是对负面信息的一种过度分发。并未形成健全人格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跟风效仿,导致新的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这也是犯罪学中经常提到的“示范效应”。所以,此类网络新闻数量与密度的增加,很有可能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隐患。
(二)缺乏透過现象追寻本质的责任感
网络新闻中各家媒体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方式就像有参照一般的“如法炮制”,介绍事件的过程或者告知发生的原因则是整个新闻的全部。对于“校园欺凌”这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来说,这样的报道方式显得苍白无力且缺乏深度。新闻报道中既然涉及到了这个敏感话题,媒体就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其表象下的本质问题进行深度挖掘,找到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校园欺凌事件中,关于受害者,施暴者以及学校等方面,网络新闻的报道中几乎很少会涉及对施暴方的解读,这种只做事件搬运工,却不当“事实”探究者的行为是媒体社会职能的缺失[1]。
(三)报道产生破窗效应后的二次伤害
当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传播后,最早进行报道的媒体所形成的新闻内容基本都是“原生态”的。没有经过专业化处理的视频素材,具有极强视觉冲击的现场图片,不经委婉修饰的爆炸性标题,赚取受众关注度的同时则对事件中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二次伤害[2]。自己遭受的“屈辱”要在网络上供他人“消遣”或品评,这样所带来的痛楚可能并不少于第一次的亲身经历。新闻中未经处理的图片及视频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都可能成为网友搜寻当事人身份的有利线索,未成年人隐私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当然,也有很少一部分网络媒体做得非常到位,会对所涉画面进行严格的处理,在保证受众了解事件原委的同时,不会产生视觉不适和焦点模糊的现象。
三、网络新闻在报道校园欺凌事件中应注重的问题
(一)把握“度”量,避免过度渲染
关于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事件,网络新闻应避免扎堆报道的现象。同一类事件在同一时间段集中出现,可能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使其认为这类事件为常态化现象。当公众持有这种认知后,可能会失去应有的判断水准,在生活中形成“草木皆兵”的状态,使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正常生活也将受到影响。过度渲染式的报道会加深此类事件的消极影响,引起社会的过度焦虑,所以对度的把握是此类网络新闻报道中的关键性问题。
(二)透过表层,垂直深度挖掘
网络新闻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报道时,一般都只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批判与指责,很少真正的关注施暴者产生此类现象的真正动因。在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背后,到底是哪一方面出现了问题,是学校教育的不完善还是家庭环境的不健全,对此都没有作出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没有分析出事件背后所暗含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如果没有学校或家长的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很可能形成具有极端叛逆色彩的“价值观”,并在以后的校园生活中出现相应的极端行为。
(三)尊重隐私,谨记媒体规范
无论是网络新闻还是传统的新闻,媒体在报道关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时,一定要谨记原则,做好对其隐私的高度保护。哪怕是施暴者,因其年龄的特殊关系,在保护隐私方面要做到“一视同仁”的尊重[3]。绝不能为了点击率,故意屏蔽道德标准与职业操守,在不考虑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下,把新闻的关注度建立在对未成年人的再次伤害上。在报道中,新闻人应谨记自身媒体道德与职业规范,用专业的方式去呈现新闻内容。合格的媒体人以职业伦理严格规范自身,做出来的新闻才会在社会中产生应有的“正能量”。
结语
无论是影视作品相关内容的大受关注还是网络新闻中相关事件的不断频发,都预示着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现象进行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全社会都在高度关注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培养。新闻媒体在此过程中,应展现其社会职能中积极的引导作用。在报道相应事件时应注重以下准则:首先,阐述事件原委,避免失实后的网络发酵:其次,进行委婉描述,降低消极影响的程度;最后,找准报道角度,传播以关怀为主的正面信息。只有抓好以上相应准则,才能在今后的报道中找到正确的方向,报道的新闻才会符合相应的伦理价值。
参考文献:
[1]石棣溪.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J].声屏世界,2019年第8期,
[2]禄永峰.报道校园暴力需规避二次伤割[J].中国记者,2016年第6期.
[3]石棣溪.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J].声屏世界,2019年第8期.
【作者简介】刘洋,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王少南,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媒介素养教育对青少年网络法律素养的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GB08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