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融领域向来是中俄经贸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中俄金融合作对双方均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近年来,中俄两国在金融合作实践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良性协调机制,使得跨境银团拆借业务逐渐加深,联盟成员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金融合作业务逐步延伸。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俄金融合作中仍面临许多困境。因此,研究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现状以及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创新途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俄;经贸合作;金融领域;困境;創新途径
2019年是中国和俄罗斯建交70周年,在此期间,中俄两国领导人互访频繁,政治互信与双边贸易合作逐渐加深,金融领域合作成效尤为突出。其中,中俄互设金融机构数量增加,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为金融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据金融界信息显示,截止到2019年9月,中国共有6家商业银行在俄罗斯增设4家子行和2家代表处,3家保险公司在俄罗斯设有1家代表处和2个工作组。俄罗斯共有9家银行在中国设有1家分行和10家代表处,2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有2家代表处。并且,随着中俄金融合作进程的推进,互设金融机构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然而,当前中俄金融合作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仍面临着本币结算业务量较低、监管政策不健全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分析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的创新途径,可以为促进双边经贸金融合作提供参考。
一、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的现状
(一)跨境银团拆借业务成为新亮点
近几年,同业银团拆借逐渐成为中俄经贸金融合作中的创新亮点。2015年9月2日,中俄同业间首笔银团拆借签约仪式在哈尔滨举行,标志着中俄正式开启同业间银团拆借业务,打通中俄金融合作新领域。此次仪式上,哈尔滨银行接受俄罗斯联合储蓄银行委托,邀请包商银行和内蒙古银行,共同完成向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借款1.4亿美元同业间银团拆借业务。此后,中俄双方持续推进跨境银团拆借业务。例如,哈尔滨银行联合10家欧美金融机构,与俄罗斯开放金融集团签署总金额为1.85亿美元国际银团贷款协议,进一步深化双边跨境银团拆借业务。另外,2019年第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期间,哈尔滨银行与俄罗斯联邦外经银行国家开发集团公司,签署人民币同业借款合同。这一合同的签订,进一步推动双边跨境银团拆借业务发展,促使跨境银团拆借业务成为中俄经贸金融合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中俄金融联盟成员不断增多
2015年第二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上,中俄金融联盟成立。成立之初,联盟成员仅有35家。随着双边金融跨境电商业务持续加深,联盟成员逐渐增多。2016年9月1日,中俄金融联盟成员机构已逐渐扩大到57家。中方金融机构由18家增加到29家,俄方机构由17家增加至28家。截止到2017年初,中俄金融联盟成员单位已经发展为62家,主要涵盖银行、信托、基金、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并且,中俄金融联盟已经完成4项跨境融资业务,签署29项业务及培训合作协议,推动双边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截止到2019年初,中俄金融联盟成员单位已经增加至70家,主要涵盖银行、信托、基金、保险、资产管理等十多类金融机构。其中,中方成员单位主要包括郑州银行、阜新银行等33家金融单位,俄罗斯成员单位包括亚太银行、团结银行等37家金融单位。
(三)金融产品种类逐渐丰富
随着中俄金融合作进程不断加深,双边经贸金融产品种类更加多样。2019年举办的中俄博览会上,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在展会现场向俄罗斯客商提供展示金融产品,包括出国金融服务、手机银行、E融汇、冬奥信用卡、冰雪主体借记卡等。2018年龙江银行在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举行金融产品推广会。会上龙江银行代表表示,该行与俄方进行传统金融贸易的基础上,积极展开快捷跨境清算业务、本币结算和汇率避险业务,以及中小企业授信和贸易联动业务等跨境服务,积极对俄罗斯企业开展特色融资业务。并且,为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合作进程,龙江银行还积极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设计汇率避险和结算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积极丰富金融产品种类,为中俄经贸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
(四)金融业务合作领域逐步延伸
随着中俄经贸金融合作进程不断加深,双方金融机构从传统商业银行间业务,逐步延伸至央行间货币、金融市场以及保险等领域。据众信普惠数据显示,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莫斯科正式启动人民币清算行业务,中国银行与俄罗斯境内34家金融机构签署人民币现钞批发业务,标志着双方金融合作从传统银行间业务合作,逐步延伸到货币合作领域。与此同时,中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银行间投融资业务。2018年,哈尔滨银行投资俄罗斯全球排名第二大原铝和铝合金生产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熊猫债,标志着中俄双边金融机构投资合作正式启动。此后,哈尔滨银行还与俄罗斯银行合作创立发起“中俄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中俄两国先进制造、航空等领域。另外,国家开发黑龙江分行联合哈尔滨银行,与俄罗斯商业银行签订总额为32.9亿美元同业融资协议。这一协议签订,预示着双边金融合作延伸到融资领域。
二、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面临的困境
(一)双边资金清算系统不统一
现阶段,在中俄金融合作过程中,双边资金清算系统不统一,成为开展金融合作的主要困境之一。2018年之前,俄罗斯银行业长期将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作为结算系统,而中国一直将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CIPS)作为跨境和离岸业务资金结算系统。更为重要的是,CIPS支付清算系统在俄罗斯普及程度不高。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中国金融新闻网资料显示,2015年俄罗斯外贸银行通过代理银行加入CIPS系统,并逐步开始测试运行。截至2019年4月,CIPS系统在俄使用率仅为10.2%。许多俄罗斯银行还没有与CIPS联网,依然使用SWIFT系统与中国进行经贸金融合作。这意味着中俄两国经贸往来中,在进行资金清算时,系统具有差异,极易导致资金损失事件发生。加之,中俄经贸金融合作中,应对结算系统不统一风险防范工具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双边金融合作困难程度。特别是俄罗斯金融市场缺乏3年以上人民币、卢布汇率掉期的风险对冲工具,使得双方经贸金融领域合作风险增大。
(二)本币结算业务量较低
当前中俄两国人民币和卢布本币结算业务量较低,制约了双边经贸金融合作进程。双方合作开展之初,由于缺乏卢布与人民币汇价,每笔业务需要依靠美元才能够进行结算。直至2011年,双方重新签订本币结算协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才可以使用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结算。然而,由于人民币和卢布结算系统不完善,截止到2018年初,人民币和卢布业务结算量占比仅为15%,其余业务仍需要依靠美元进行结算。并且,俄罗斯银行和中国银行支付体系相互独立,或者通过西方国家控制下的环球银行金融通信协会进行结算。在此情况下,中俄两国银行间本币结算业务量受到极大限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虽能实现人民币跨境划转,但人民币与卢布直接清算渠道尚未建立。再加上中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没有卢布清算币种,减少了两国经贸合作中的本币业务结算量。
(三)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中俄经贸金融合作中,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成为阻碍双边金融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就中国方面而言,边境贸易监管不力,加剧了资金非法流动问题。由于中俄边境地区现钞交易快捷方便,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出入境现钞流通情况进行监管,为洗钱等违法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依据中国《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者等价商品,应向海关申报,并申领外汇现钞携带证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边境金融监管机构设备设施落后,相应监管条件缺失,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全面检查个人随身携带现钞数量。这使得境内资本非法流入到境外,阻碍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顺利展开。同时,俄罗斯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双边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的开展。据中国经济时报信息显示,在过去17年中,俄罗斯由于各监管主体立场存在差异,使得证券业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监管难以发挥真正作用,使得中俄双边经贸金融在证券领域的合作发展较为缓慢。
(四)俄罗斯金融市场稳定性较差
俄罗斯经济收入受西方国家影响较大,财政收入和卢布汇率等金融领域极易受到西方经济制裁的影响。因此,在西方经济制裁和原油价格下跌背景下,俄罗斯金融市场中不稳定性骤加。2018年4月,美国财政部对俄罗斯金融企业实施经济制裁。据搜狐新闻显示,受这一经济制裁的影响,俄罗斯股市、汇市等金融领域受到严重影响,财富总额一天缩水超过160亿美元。且这一制裁使得俄罗斯卢布大跌近3.5%,创下自2016年6月以来最大的跌幅。俄罗斯金融市场财富缩水和卢布汇率波动,极大地加大中俄经贸金融合作风险。另外,很多俄罗斯银行规模较小,资产集中度较高,存在较大系统风险,会加剧俄罗斯金融市场不稳定性。据俄罗斯经济评论数据显示,近几年国家成分在俄罗斯银行中的占比已经高达70%。更为严重的是,俄罗斯金融市场中,银行合并现象呈现出上升趋势。据业内人士表明,在以后几年内,俄罗斯还会有银行合并现象出现,银行业中国家成分将会持续增加。而俄罗斯资产进一步集中在国家,会使金融市场中系统风险大幅增加,不稳定性持续加剧,影响中俄经贸金融合作的深入开展。
(五)双方授信存在冲突
在中俄经贸金融合作领域,双边授信制度和管理办法存在差异,制约金融合作进程的推进。例如,2019年黑龙江省工商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与俄罗斯16家中小微企业预签订发展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265亿美元。但是,俄罗斯中小微企业要求签订至少3年授信期限,这与我国《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只能为期1年”的内容明显冲突。双方在没有谈拢情况下,只能取消这次签约活动。又如,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针对俄罗斯代理行核定授信额度时,对方提出了2-5年的授信需求,这与中国当前执行授信政策相抵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授信授权内容和俄方授信要求存在冲突,已成为当前双方经贸金融合作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三、推动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的创新途径
(一)政府政策层面
1.落实本币结算过渡协议。中俄为提升贸易便利性,在2019年6月签订双边本币结算过渡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为提升本币结算量奠定基础,预计在今后数年中,俄罗斯对华卢布结算比重可能由10%上升至50%。所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落实中俄本币结算过渡协议,制定企业本币结算新机制。具体可借鉴SWIFT系统的结算流程,采用金融数据传输、文件传输以及直通处理(STP)等方式,为中俄双边贸易结算提供相关操作软件、认证技术及客户培训等业务,推动中俄企业使用本币进行结算。在推行中俄本币结算过渡协议的过程中,双边还应继续就结算框架、支付路径与信息技术等问题进行深入洽谈,提升中俄贸易中本币结算量占比。
2.持续扩大金融开放力度。中俄金融合作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双边金融开放政策的支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未来可进一步扩大中俄金融开放力度。具体而言,一是允许俄罗斯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对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进行评级,以此推动两国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二是放宽俄罗斯资本主导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适当延长其经营年限,并拓宽涉及领域和行业机构,如允许俄罗斯投资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商业理财子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进而延伸两国金融合作领域。三是放松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由当前的51%提高至100%,鼓励俄方金融资本进入。
(二)银行业监管层面
1.借鉴“监管沙盒”理念,实行金融科技差异化监管。所谓“监管沙盒”,是指在保护消费者、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监管机构通过合理放宽监管规定,鼓励更多创新方案出台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管控风险双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入“监管沙盒”理念,实施差异化监管方式,支持金融服務与业务创新,拓展中俄金融合作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应在“监管沙盒”机制下,适当放宽金融产业监管渠道,可通过对中小银行进行资金补充支持,鼓励符合要求企业发行混合债券与创新性金融产品,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企业业务范围,更好抵御中俄金融合作中的资金流动风险。且相关金融机构应在“监管沙盒”框架下,鼓励中心银行间深化合作项目,如联合贷款模式提供信贷服务、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等,有效分散中俄金融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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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核心期刊:中俄经贸金融领域合作的现状与创新途径
2021-03-24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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