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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养老服务业的引资渠道
第一,要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引资来源地。客观看,中国香港进入内地养老服务业多是地产资本,带有较强的投机色彩,而且中国香港的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并无优势。因此各地政府要基于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基础,加大面向欧美日发达国家引资,不断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结构。如瑞士、瑞典、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家的养老服务业发展颇具特色,而这些国家在中国养老服务业领域基本没有投资,因此当前需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的引资针对性。第二,要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业引资合作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要求,我国养老服务业在引资过程中,可以加大PPP、利润再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来利用外资。同时要需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保险、医疗、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制度革新,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适当引进部分国际风投资本,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引资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依赖程度。
(三)优化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和区域
第一,要注重养老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老年医疗用品生产等产业关联度较宽领域的引资。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带有公益色彩的产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社会服务机制。然而仅仅以养老地产业作为支撑,不足以带动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效应的溢出。因此我国要加大养老服务业当中产业链长领域的引资力度,不断推进制造业、金融业、医疗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之间的渗透和结合。第二,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社会服务不够发达,老龄人口养老压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业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吸引外商资本进入。同时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及成本,从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金等多角度来实现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
(四)完善养老服务业外资投资保障机制
第一,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及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监管、审批及管理的透明度。《外商投资法》虽然对外商投资的方式、领域以及监管程序等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但该法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且部分内容与《民法典》《基本医疗法》《保險法》等相冲突,因此当务之急一方面各地要出台养老服务业引资的相关细则,另一方面立法部门要厘清《外商投资法》与养老服务业相关领域法律之间的内容冲突,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和统一。第二,各地要不断优化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养老服务业带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支持。在硬件方面,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履行相关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外资投资成本;在软件方面,各地要不断简化相关引资审批程序,在外资经营过程中要做好“一站式”服务,降低外资在养老服务业领域的经营成本。
注释:
①数据说明:投资数据来自于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占比、倍数为计算所得;人口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库(National data),占比为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 于建明.政策视角下新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历程[J].社会政策研究,2020(1):3-18.
[2] 王锦旺,袁志超,张路路.产业集群视角下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20(4):126-128.
[3] 姚战琪.中国服务业开放对区域创新的影响[J].改革,2020(1):48-58.
[4] 高宝华.我国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特点及其路径思考[J].国际贸易,2020(1):50-58.
[5] 李嘉琪.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的财税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20(2):98-99+101.
[6] 袁冬梅,马梦姣.外资进入影响行业工资差距的路径与异质性研究——来自中国服务业的经验证据[J].西部论坛,2020(2):73-83. 上一篇:会计论文发表:《政府会计制度》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影响及对策 下一篇:旅游核心期刊:跨境旅游通道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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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养老服务业的引资渠道
第一,要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引资来源地。客观看,中国香港进入内地养老服务业多是地产资本,带有较强的投机色彩,而且中国香港的养老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并无优势。因此各地政府要基于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基础,加大面向欧美日发达国家引资,不断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结构。如瑞士、瑞典、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家的养老服务业发展颇具特色,而这些国家在中国养老服务业领域基本没有投资,因此当前需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的引资针对性。第二,要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业引资合作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要求,我国养老服务业在引资过程中,可以加大PPP、利润再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来利用外资。同时要需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保险、医疗、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制度革新,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适当引进部分国际风投资本,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引资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依赖程度。
(三)优化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和区域
第一,要注重养老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老年医疗用品生产等产业关联度较宽领域的引资。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带有公益色彩的产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社会服务机制。然而仅仅以养老地产业作为支撑,不足以带动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效应的溢出。因此我国要加大养老服务业当中产业链长领域的引资力度,不断推进制造业、金融业、医疗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之间的渗透和结合。第二,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社会服务不够发达,老龄人口养老压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业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吸引外商资本进入。同时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及成本,从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金等多角度来实现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
(四)完善养老服务业外资投资保障机制
第一,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及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监管、审批及管理的透明度。《外商投资法》虽然对外商投资的方式、领域以及监管程序等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但该法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且部分内容与《民法典》《基本医疗法》《保險法》等相冲突,因此当务之急一方面各地要出台养老服务业引资的相关细则,另一方面立法部门要厘清《外商投资法》与养老服务业相关领域法律之间的内容冲突,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和统一。第二,各地要不断优化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养老服务业带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支持。在硬件方面,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履行相关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外资投资成本;在软件方面,各地要不断简化相关引资审批程序,在外资经营过程中要做好“一站式”服务,降低外资在养老服务业领域的经营成本。
注释:
①数据说明:投资数据来自于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占比、倍数为计算所得;人口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库(National data),占比为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 于建明.政策视角下新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历程[J].社会政策研究,2020(1):3-18.
[2] 王锦旺,袁志超,张路路.产业集群视角下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20(4):126-128.
[3] 姚战琪.中国服务业开放对区域创新的影响[J].改革,2020(1):48-58.
[4] 高宝华.我国养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特点及其路径思考[J].国际贸易,2020(1):50-58.
[5] 李嘉琪.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的财税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20(2):98-99+101.
[6] 袁冬梅,马梦姣.外资进入影响行业工资差距的路径与异质性研究——来自中国服务业的经验证据[J].西部论坛,2020(2):73-83. 上一篇:会计论文发表:《政府会计制度》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影响及对策 下一篇:旅游核心期刊:跨境旅游通道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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