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战后的日本曾经走了一段重经济轻环境的弯路,之后日本通过完善法制体系、普及循环型社会理念、推进“多元协作”方式、重视国际合作等途径,降低了资源消耗总量,缩减了一般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最终处理量,提高了资源循环利用率和资源生产性。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 循环型社会 多元协作 碳中和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循环型社会是一个尊重地球与环境、对地球友好的社会,是对生产与消费模式的再塑造,蕴含了新的发展观、价值观、生态观、绿色发展理念及管理方法。循环型社会的原则即Reduce(减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的“3R”。2000年《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把建设循环型社会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日本对建设循环型社会所做的探索对于推动亚太地区消费模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反思“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
建设循环型社会是日本基于国情和自身发展阶段所选择的目标和道路。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资源匮乏且自然灾害频发。因此,日本民众普遍具有一种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且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了一种珍惜资源、勤俭节约的意识和习惯。战后日本一度沿用的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一传统的发展模式虽然让日本经济在短时期内取得了辉煌成就,也让日本付出了惨痛代价,并促使日本政府反思“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这一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决心走一条经济与环境并重的可循环发展道路。进入21世纪以后,在世界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日本人积极思考和探索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处,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之间寻找平衡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面临人口持续减少、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国民收入和购买力下降、消费低迷、地区经济衰退、农林业后继乏人等诸多社会问题。2011年的东日本大地震和核泄漏,促进了日本人对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进一步认同,他们更加珍视地球环境、重视健康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视,大量消耗资源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要挑战。善待地球、珍惜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讨论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地球宪章》),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呼吁改变现有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和平共处的美好愿景。这次大会在日本被广泛报道,民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心愈加高涨。1993年,日本出台了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环境基本法》,日本民众也认识到环境治理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日本应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1997年,日本作为主席国在制定《京都议定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的一些民间组织和机构也在可持续发展层面不断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发挥积极作用。如“国际社会支援推进会”募集日本家庭中闲置的旧衣服、旧文具、旧书包、旧玩具等,统一捐赠给发展中国家,实现物品的再利用,至今已对87个国家进行了援助。
通过“多元协作”推进的循环型社会建设改变了日本民众的生活习惯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建设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构建起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害对策和环保法律体系。除《公害对策基本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环境基本法》之外,地球环境保护方面有《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公害对策方面有《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对策法》,环境保护领域有《自然环境保护法》,废弃物及循环利用方面有《废弃物处理法》以及针对家电、汽车、包装容器(玻璃瓶、塑料瓶、塑料制容器包装、纸制容器包装等)、食品、建筑废弃物等回收利用的法律,还有公害领域涉及财政、救济以及纠纷方面的法律。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门类齐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循环型社会的实现提供了法制保障。
日本在建设循环型社会上目标清晰,层层推进。1998年日本政府制订的《新千年计划》,把实现循环型社会作为21世纪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将2000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2000年出台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以立法的形式把抑制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建设循环型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作为日本发展的总体目标。该法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民间团体、企业、国民各自的职责,提出了“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和“人与自然共生社会”的愿景。日本政府还结合国内现状和国际形势,前后制定了四次“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为实现循环型社会规定了时间表和具体路径。各自治体也纷纷制定并出台措施,展开了各种有益的探索。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环境非营利组织、科研机构、民众在建设循环型社会上发挥各自职责,形成了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多元协作”关系。例如,“充满活力的垃圾治理伙伴之会”在环境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等的支持下,2001年创设了“市民创造的环境城市活力大奖”,在全日本征集以“多元协作”方式建设的充满个性的循环型地区典范。获奖者有群马县伊势崎市的“NPO法人环境网络21”以及佐贺县伊万里市。前者将厨余垃圾堆肥培育蔬菜做成饮料、种植大米做成米酒。后者用了10年的时间,把当地的餐饮店、旅馆、配餐中心等60家商家以及100户家庭组成网络,对厨余垃圾进行回收、堆肥,用于休耕地的种菜和养花,回收餐厅废油作为生物柴油的燃料进行循环利用。为了减少食品浪费,“全国美味食品光盘运动网络协议会”倡导并发起了“光盘行动”,截至2018年3月,共有47个都道府县的320个自治体参与。通过“多元协作”推进的循环型社会建设正在改变日本社会,改变日本民众的生活习惯。
注重宣传教育,让循环型社会理念深入人心。循环型社会建设不仅关系到生产、生活、消费等各个环节,同时也是一场思想与意识的革命,需要公众理解、支持与广泛参与。日本政府注重宣传和普及循环型社会理念,每年10月被作为“3R推进月”,在相关省厅的主导下开展各种宣传活动。2019年10月,德岛县召开了第三届杜绝食品浪费全国大会。消费者、企业、地方政府等聚集一堂宣传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号召民众珍惜粮食、杜绝食品浪费。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也积极行动起来,召开学习会出版刊物,编写普及循环型社会的宣传品。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环境教育引入学校和课堂。进入21世纪,又注重将循环型社会的理念融入学生的实践中。比如,让学生通过养花来感受全球气候变暖,带领学生参观垃圾处理厂了解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等。如今,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自然共生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民众自觉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养成节水节电的习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使用再生制品,杜绝购买过分包装的商品。“对环境友好”“基于环境考虑”“不给环境增添负担”等语句不仅频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也成为越来越多日本人的生活准则。2020年7月,日本开始实施超市塑料袋有偿化,约6成民众前往超市时自备购物袋。
重视国际合作,善于利用国际资金。日本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进程中,重视与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亚洲开发银行(ADB)、东亚东盟经济研究中心(ERIA)等国际组织展开合作。同时,在中日韩、东盟、东亚首脑会议(EAS)等区域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展开合作。日本还善于利用绿色气候基金(GCF)、世界银行、地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社会资金研发高新技术,培养循环社会建设的人才。
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力争中国早日实现碳中和
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作为世界上碳排放量的第一大国,在节能减排上压力大、任务重。客观而言,中国在循环型社会建设上尚属初级阶段,法规不够健全,目标、计划、进程不够清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循环型社会的认识不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尚未在民众中普及,公众的循环型社会参与度也不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循序推进。归纳起来,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对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制定实现循环型社会的中长期规划。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写明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应围绕十四五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订建设循环型社会推进计划,确定目标、落实多元主体责任,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对计划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是推动循环型社会的法制体系建设。针对我国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制体系不够完善的现状,应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为原则,根据新时期的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各项专项法,并对《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等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法律形式来指导、约束企业和公众的行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转变观念,普及循环型社会理念。近年来,垃圾分类正在中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民众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循环型社会的实现需要民众改变传统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树立可持续生存观、发展观、消费观和幸福观。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可考虑设立“循环型社会宣传周”,在宣传周期间,政府、民间、学校、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宣传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鼓励民众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垃圾减量,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抵制食品浪费和过度包装等。
四是扩大公众参与,“多元协作”建设循环型社会。要明确各级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义务,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可设立循环型社会协议会作为政府和民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定期召开会议,让公众了解当地的循环社会建设情况并吸纳公众建议。要鼓励有责任感的市民成立环保组织,对他们的活动予以支持。企业有义务向民众公开自己的减排节能措施,社会组织要对企业的废水排放量、资源再利用率等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另外,各级政府还应增加对循环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及科研技术支持。促进企业自主研发节能、节水技术,资源回收技术。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研发、推广废弃物再生利用相关技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社会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南川秀树等著:《日本环境问题:改善与经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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