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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文明交流互鉴—基于数字时代传播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9-09-29    来源:学术前沿    作者:胡正荣

【摘要】交流互鉴是人类文明存在的根基,而演化的媒介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传播技术与文明秩序是匹配关系,与数字传播技术相匹配的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尖上的文明交流”将成为文明对话的最灵动渠道和最有效机制。数字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以多样、平等、开放和包容为原则,通过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努力提升连结性、对话性、共享性和智能性,同时注重安全性,从而实现文明对话与文明互鉴。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明交流互鉴 数字化 媒介化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09.099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文明交流互鉴是一体两面。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机制和过程。两者结合将决定数字时代新的全球化的方向。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这一来自新时代中国领导人的全球观、文明观和传播观将深刻影响未来的世界秩序,以及中国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让合作共赢超越二十世纪至今的地缘对抗,重置了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也表明了中国立场。开放、包容、多样和平等的文明观再次强调了文明冲突论和历史终结论将不再(也从未)适合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文明秩序,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多种形式的文明优越感和自我中心主义必须被基于尊重和对话的文明间性所替代。正如周宁所说:“世界文明的进程是一个多元发展、相互作用的系统进程,形成创造于跨文化或文明之际的‘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中。”[1]最后,也许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和地方化不断深入的当下,文明之间的对话正在更多被各种新的信息与传播技术所中介,“媒介化”的文明交流互鉴正在成为数字、网络和智能传播时代的一个新常态。传统的建制化传播渠道(包括文化外交、文化贸易、国际媒体传播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将继续发挥作用,而新兴的基于互联网的平台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推荐引擎、游戏等)将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原住民”一代中扮演更具有建构性的角色。对这一代人而言,当下的文明交流不是起始于课堂,也不再受物理的传播空间所限制,而是遍布于沉浸式的数字化生存环境,活跃于人机互动的界面互联之中。“指尖上的文明交流”将成为文明间对话的最灵动渠道和最有效机制。

在这个意义上,基于上述全球观和文明观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也将被史无前例的媒介化和数字化文明间传播所影响,也许我们可以称之为媒介化或数字化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历史:交流互鉴是人类文明存在的根基,而演化的媒介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纵观人类历史,有关文明交流互鉴的规范性和经验性讨论已经耳熟能详,独立的文明体内和文明间的持续不断对话同时存在于复线的历史叙事中已经成为共识。如果不承认这一历史事实,而仅仅基于某种文明优越论的假设而建构其他文明的附属关系乃至价值评判标准,就无法深入了解人类文明的本质,也会扭曲人类历史的发展逻辑,建构符合其霸权主义倾向的历史叙事。这一点在西式现代化的主流叙事中是显而易见的,其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主导式话语逻辑是前后衔接的。对于后发国家或者非西方国家或者非西式文明体来说,这些话语是有着“天然”的霸权倾向和影响的,需要在不断祛魅西方,重置自身的文明传统,以及直面文明交流的历史事实和主动参与文明对话的主体性构建中,重写新的文明史和重建新的以文明间性为标准的伦理规范。

与文明交流互鉴相伴随的是作为载体的各类媒介在技术和功能上的复线式进化,它们参与了人类历史上多次的文明演化,也型构了文明间性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我们所使用的“媒介”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尤其是包含了邮政、铁路等交通工具,而不仅仅是随着印刷技术出现至今而形成的专业化的以信息处理和散布为职能的媒介机构。著名的经济史和传播史学家哈罗德·英尼斯(Harold A. Innis)曾将传播技术划分为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两种,认为不同的传播技术参与了人类历史上的不同帝国的兴起。根据他的梳理,从公元前500年始,主导型传播技术与世界格局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以下多个阶段:以驿站和骑手为基础的邮政系统与波斯帝国;以人力为基础的邮政系统与中华帝国;以声音和火为代表的希腊帝国;由中心到边缘的道路系统和罗马帝国……印刷媒体与欧洲帝国;电报与大英帝国;广播与帝国战争;电视、卫星、计算机、互联网与冷战的两极体系;以及1989年以来,战略防御计划(星球大战)、电子人与全球系统。[2]

喻希来也曾从媒介(或者说符号)与社会的角度做过一个简单的梳理,即:“传播媒介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口语、文字以及电子媒介三个阶段。口语文化是原始形态的地域文化或部落文化的载体,书面文化是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社会上层统治者及其知识分子特权文化的载体,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因特网等电子传播媒介则是跨越国界的全球性大众文化的载体。”[3]换句话说,不同的媒介形态不仅参与了全球范围内社会结构的变迁,比如去部落化(如电视)或重新部落化(如社交媒体),而且使得文化本身产生了更广泛的分化,比如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而这一变迁是涉及几乎所有文明的。

除此之外,学者们也注意到人作为媒介本身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与后来崛起的西方文明之间。“马可·波罗那一代人发现世界的最重要的意义是发现中国。现实世界的旅行将商人、传教士等带到中国,是中西交通史上真正划时代的大事。文本世界中的旅行将中国形象带回欧洲,是欧洲文化史上的大事。”[4]换句话说,中国的故事是作为媒介文本被欧洲所认知的。这一文本是开放的,既有文化使者们对一手经验材料的整理和讲述,也有传阅者对这一东方国度的想象和解读,代表了中国在西方自身文明观的变迁中所发挥的“他者”作用。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分析这一文化间性视角的重要性,及其对于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文化间性叙述的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当然,由于学者的历史原因,上述文献并没有全面延伸到二十一世纪的当下,对于所谓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或者笼统地说,各类数字技术及其参与建构的新的文明交流互鉴形态,尚需要与时俱进的理论梳理。因此,我们也许可以这样假设,按照传播技术与文明秩序或世界格局的比对关系,与数字传播技术相匹配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为价值基础的二十一世纪文明秩序,简而言之,就是以多元、共存、共享、对话和可持续为特征的全球传播秩序。

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文明交流互鉴的新理念和新行动,需要借助全媒体时代的新平台和新技术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中国从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的新全球治理理念,即寻求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新全球化,同时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对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持之以恒的贡献的新阶段。一个“世界结构”[5]中的中国和“世界文明中的中国文化”[6]已经成为研究中国与世界关系、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形态交流互鉴的基本视角。

当然,这里的“中国”概念不单纯是西方现代民族国家政治框架中的单一而封闭的政治实体,而是一个持久、开放和包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群体——在过去的三千年,不仅在公元的第一个一千年主动参与建构了东亚为主的华夏文化圈,而且在接下来的一千年启发了西方的现代文明,并完成自身从相对比较中的衰落到由边缘而中心的复兴。[7]

中国这个“超稳定”[8]的文化结构,虽然因为内外原因时有中断,但却拥有着改变或者调解世界文明的持续动力,而这一动力主要表现在中国由内形成向外输出的思想或文化特征。张岱年、王东提出,“中国古代形态的主体性思想,带有明显的早熟性:比较偏重于内在超越性的道德自律主体性,在人对自然关系上的外在主体性略嫌不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主体性,早早地超越了个人本位、自我中心的单主体性。”[9]因此,“从世界思想、世界文化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中国文化思想主流中贯穿的这种超越个人本位、自我中心的互主体性观念,代表了一种迥然不同于西方近现代思想的新型的主体性观念和价值观念。这就充分说明,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必将给二十一世纪新型文明带来福音,而决不是对人类文明的威胁。”[10]从两位学者的论述中,我们再次回到了上文提到的,超越了单一主体性和自我中心主义的文化间性思想,这是中国这个庞大帝国从自身的天下观中生发出来的对于自我和他者的认识论。

除此之外,中华文明中的人文主义色彩和制度主义优势也被西方文明所借鉴,成为西方文明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性力量,而不是主导现代世界史的中西或东西二元对立,乃至文明优劣论。比如,周宁提出:“启蒙哲学家对中国形象的信念,来自于两个基本观念:一是性善论,二是道德理想通过政治权威达成社会公正与幸福。这两个基本观念,恰好又体现在他们构筑的开明的中华帝国形象中。”[11]换句话说,中外文明或文明间的互构性是一个理解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以及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伟大倡议的重要历史视角。

那么,在认识到这一文化间性的历史逻辑和伦理逻辑之后,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这一交流是可能的,这一互鉴是可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落脚到具体的传播、共享和共建,什么样的媒介技术和传播手段需要得到提倡和应用?中国除了提出理念和规范,还会对数字化的文明交流作出哪些特殊的贡献?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其对数字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加。中国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和互联程度在很大程度上领先全球,并以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客观、中立、包容和实用的合作态度,赢得了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尊重和市场的青睐,在完成自身数字化转型之后也向全世界提供了完成数字革命的中国方案。这一数字化进程在媒介领域的延展,就是近五年来中国媒体融合进程的大力推进,形成了新的中国与世界进行对话和交流的技术基础和传播生态。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人民日报社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并就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全媒体作了重要讲话:一方面要通过继续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另一方面要统筹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化媒体和专业性媒体的关系,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12]正如上文所述,在新时代,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观相匹配的是数字传播技术,而数字传播技术的具身化或组织化就是一个全媒体传播体系。这一体系从技术与产业逻辑出发,后来成为国家战略,以打破传播边界和体制自我革命的制度勇气,将为中外文明间对话提供最清晰的顶层设计、最广泛的连接性、最丰富的数据储备、最优化的流程设计、最智能的实时分析和最便捷的对话空间。基于此,中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将以提炼内功的方式得到最大提升,也能与世界不同文明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灵活交流。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文明对话不完全是没有边界的传播和没有秩序的对话。在多极世界格局和多元文明力量缓慢付诸实践的同时,单极主义、霸权主义和政治极化也在世界各地蔓延,成为阻碍文明间有效交流的屏障,乃至文明冲突的导火索,即便是在一个全球互联的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因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全球信息与传播技术创新最具活力的国家,中国始终在推动国际格局和文明秩序不断朝着多元主义、多边主义迈进的同时,坚守文化主权,捍卫文化传统。对广大发展中和后殖民国家而言,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所建构的“世界是平的”迷思——或者说文化全球化这一全球主义霸权叙事——的面前,如何在开放的同时保持自主,在发展的同时不忘来路,在全球同化或者说西方同化面前找寻符合自身利益和文化秩序的发展道路,依然是这些国家和文明在面向未来时需要时刻切记的历史教训。

这一辩证的发展思路在由信息技术驱动的新一轮全球化伊始,就被中国学者提出,并将中华文明为这一数字革命和数字全球化所能够提供的伦理规范也呈现在世人面前。早在1997年,金吾伦就写道,“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保护民族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应创造一个有利于世界各民族文化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环境”。他认为,“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其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对所在群体或社区的义务和责任感、归属感乃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色。第二是中华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修身养性、道德自律”。[13]二十多年过去了,面对假新闻、仇恨言论、小报化、信息茧房、政治极化等移动互联网上层出不穷的各种伦理失范现象乃至违法行为,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数字时代的文明交往是否已经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一个只有在口号中喊出而并不可能在技术过程和政策实践中实现的新文明秩序。在这个历史时刻,反观上述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精到论述,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旨归的中华文明对世界的贡献远没有被写入每一个影响我们思维和行为的计算机代码。

未来:数字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多样、平等、开放和包容为原则,通过全媒体传播实现文明间对话与互联

在数字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文明交流互鉴,首先,需要明确的伦理规范,那就是长久以来世界各文明体通过互动(包括对抗)、对话和融合所形成的,也包括中华文明所贡献的一系列伦理准则,可以简要概括为多样、平等、开放和包容,而不是以自由主义为包装的单向度霸权式全球主义;其次,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平台所赋予的各种传播能力,在史无前例的全面而丰富的“连接性”和具有革命性的“智能化”基础上,挖掘多种文明构成要素,广泛使用多种移动终端,充分发挥个体、群体、企业、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的交往能动性,从而达至全媒体传播基础上的文明间对话和共荣。正如我们在分析“一带一路”的数字化故事中所展现的,新兴媒体平台在拓展多层面的连接性和创新内容形式与讲述方式上拥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也将赋能所有跨文化的传播参与者。[14]

连接性。根据Hootsuite披露的最新数据,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已经突破了40亿;全球76亿人中,约三分之二已经拥有手机,且超过半数为“智能型”设备,因此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更加轻松地获取丰富的互联网体验。[15]数字鸿沟虽然继续存在,但数字贫困地区和数字贫困人群的数量在逐渐减少,非洲、南亚等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和社交媒体用户数量都保持了快速的增长。在这个基础上,以互联网平台公司为基础设施的数字传播网络将全世界数十亿用户连接在一起,空间的界限正在消弭,实时互联不再是障碍,不同文明间的数据流正在以几何级数增加。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有着超越传统组织和人际关系从而将连接空间拓展至其他文明的可能。与此同时,丰富的连接性也使得数字网络本身被文明逻辑所渗透,尤其表现在社交媒体方面。全球社交媒体应用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文化的全球化和本地化逻辑,表现出明显的文化或传播地理学色彩。

对话性。广泛的连接促使了文明间对话在各个平台和各个主体间展开,除了传统的建制化的对话渠道,各类数字平台使得跨越组织、群体和个人的复线对话成为可能,最典型的就是社交媒体和网络游戏。从BBS到如今的各类应用,社交媒体使得全球平面互联成为可能,个体、组织和群体在这个新的虚拟生态中可以随意进行连接和组合,一方面促进了跨文明的对话,比如每一个个体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与其他文明圈的个体产生直接互动,充满了意义的交换与价值的互动;另一方面也促成了文明的重新部落化,使得单一文明内部的群集性和组织性达到了新的高度。游戏平台更具有全球性,它通过把不同文明体的玩家集合在一个虚拟空间之内,形成了无疆域的协作或对抗,也淡化了文明间的差异。基于这些数字或者网络平台,跨文明对话已经不是一个固定的机制,而是一种流动的常态,必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带来新的动能。

共享性。基于连接与对话,不同文明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将更加便捷和频繁,更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累积的共享信息的增加,文明间的对话、互动乃至协作将生成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多的集体记忆,[16]而这些记忆型构了文明体自身和之间的身份认知,也将决定未来文明交流互鉴的方向。比如,对从儿童时代就接触各种外来的或基于内外合作生产的移动语言学习终端和互动动漫作品的数字原住民一代而言,国家认同和文化身份认同也许依然是比较清晰的,但对不同文明的感觉距离必将缩小,体验差异也将减少,因为这已经成为这一代人个人文明进程或者说跨文化社会化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这一现象在前数字和前网络时代是基本上被物理空间隔绝,被各种建制化媒体和文化传播渠道所遮蔽或过滤的。更广泛、更长久的共享性将有可能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否能快速被感知、被体验和被认同,恰如二十世纪中叶电视的出现使得所谓的“地球村”成为感官现实。

智能性。当下,一款基于大量语料、机器学习和云服务的智能翻译机就可以在跨语言交际中扮演重要的工具性作用,甚至使得“学外语是否还有用”成为一个被热议的话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赋予了人类超越自身认知和信息处理的新能力,也就慢慢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文明间交流的众多障碍和困难。虽然可能无法从本源上解决互相理解和“他者”视角的问题,但却提供了更多解决实践问题的可能,而且越来越符合人们的期望和想象。在这个产业的发展上,中国在全世界有着一席之地。除了自身优秀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华文明的包容胸襟,近代以来的实用主义传统,以及以他者为重、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这些文明因素以各种方式渗透进科技的创新和应用中,必将为智能传播设定伦理和道德的边界。

安全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我们也许可以延伸出数字时代的文明安全观,它既包含传统的安全因素,也涉及非传统安全因素,比如网络安全。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确实拓展了文明交流互鉴的范围,提升了文明交流互鉴的水平,但技术内在的不确定性,网络平台的私有和垄断性质,以及各个权力机构的利益诉求和干预手段,使得网络空间既充满了连接、对话和共享,也饱受不安全因素的影响,日益加剧的信息战,针对不同文明体的流言、谎言与刻板偏见(比如以穆斯林世界为单一指向的恐怖主义话语),以及斯诺登事件以来的跨国信息监控,等等,极大地挑战了文明间平等和公正的交流秩序,遑论互鉴。因此,在数字与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而繁荣的神话之下,我们仍然需要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负责任地、有的放矢地利用传播工具,实现文明互鉴的价值,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添砖加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媒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JJD860002;中国传媒大学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姬德强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周宁:《探寻世界文明的中华文化资源》,《东南学术》,2003年第3期,第81页。

[2]Harold A. Innis, 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51.

[3]喻希来:《世界文明中的中国文化》,《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第64页。

[4]周宁:《探寻世界文明的中华文化资源》,《东南学术》,2003年第3期,第84页。

[5]邓正来:《“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学的时代使命》,爱思想,2019年3月10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785.html。转引自《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二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6]喻希来:《世界文明中的中国文化》,《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第61页。

[7]周宁:《探寻世界文明的中华文化资源》,《东南学术》,2003年第3期,第83页。

[8]参见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

[9]张岱年、王东:《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和综合创新》,《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5期,第13页。

[10]张岱年、王东:《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和综合创新》,《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5期,第14页。

[11]周宁:《探寻世界文明的中华文化资源》,《东南学术》,2003年第3期,第85页。

[12]《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人民网,2019年3月12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126/c64094-30591124.html。

[13]金吾伦:《信息高速公路与文化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第14页。

[14]Deqiang Ji&Zhengrong Hu (2017), "New Media for a Dialogue of Civilisations", Dialogue of Civiliz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April 10, 2019, https://doc-research.org/2017/11/belt-road-initiative-new-media-dialogue-civilisations.

[15]《2018全球数字报告:互联网用户数突破40亿大关》,新浪科技,2019年3月12日,http://tech.sina.com.cn/i/2018-01-30/doc-ifyqzcxi3004223.shtml。

[16]可参考姬德强等:《不能让中非传统友谊和历史“被失忆”》,《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9期,第85页。

胡正荣,中国教育电视台总编辑、教授、博导,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闻传播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曾任中国传媒大学校长。研究方向为新媒介、国际传播、文化产业。主要著作有《中国国际传播发展报告(国际传播蓝皮书)2017》《全球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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