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而制定的社会法,其目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公平,市场的宏观效率以及社会的公共福利。所以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而在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中,它要求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作为个人或是社会组织,都需要本着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进行经济活动。经济法则作为必要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以及社会的经济效益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社会集体利益与社会个人利益,从而达到使社会更好的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社会公共权利
关于“社会本位”这一理念,与之相对立的是“个人本位”而在二十世纪以前,不同的国家所采用的经济模式不一所以对于这两种理念的矛盾处理并不明显和及时,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之前,更多国家强调的更多的是“个人本位”。直到二十世纪以后,世界各地迎来大规模的社会变革,“社会本位”这一概念在法学当中开始频繁出现,这也预示着,在经济法中社会和个人地位逐渐发生变化。随着现代化的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本位”这一理念进一步成为了经济法中的核心理念。一方面,“社会本位”的理念对较为传统的私法进行了更符合时代需求的改革,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也在法学领域指导着新一轮的改革之路,促使经济法等一系列的社会法的诞生,从而使这一理念不仅仅产生于思想层面同时还转变成了社会行动,转化为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
一、社会本位理念的法律化
制度的有效建立是以合理适用的理念作为有力的理论基础的,同样的,制度作为理念价值观直接反应的载体,是理念得以发挥其作用的重要途径;任何理念只有通过制度展现出来,才能成为具体的社会活动,成为改造客观世界的力量。作为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理念,与之前的个人本位观念是一种新鲜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不断的法律化以及法律手段实现其价值;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细化社会本位中蕴含的社会规范。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是指社会的公共权利作为经济法的首要保障权利,而社会公共权利又指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发展权,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和平权与人类共同遗产的所有权等一系列的社会连带权利。这些权利是所有当代以及后代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的,并非个体的独享。而社会本位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化即是在原本的权利清单上新加入了社会公共权利这一概念,至此形成了国家权利,集体权利,个人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权利四项权利并行的全新的权利体系。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的实质是权利化,但形式上则表现为义务化;这是因为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既包含着经济法主客体所拥有的社会权利同样也负担着社会义务以及社会责任。
二、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的实现
(一)依靠司法手段
司法手段是现代社会中实现社会本位以及维护社会公共权利的主要途径一。这是因为司法具有救济权利的职能。在从前较为传统的司法中,救济个人本位是其主要内容,而随着司法权不断具有高权威性以及公共性,这也决定了司法权应该作为所有需要救济权利的第一选择。在多种利益的具体衡量下,救济社会公共权利更为重要,所以司法手段也随着社会本位的思想不断迎合社会公共权利而进行相应的救济。一方面司法手段的救济一直在不断的进步,同时也突显出存在的部分问题,即缺少相应可行的公益诉讼制度。所以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的实现一方面依靠最重要的司法救济,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应的诉讼制度,使其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国家主动和及时的救济
虽然司法救济是对社会公共权利最直接的保护,但基于其受传统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影响较为深刻;所以司法救济并不能对其主动的行使,司法权只能在其权利受损的事后实施一定的救济。基于司法救济的被动性以及滞后性,国家的主动并且及时的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行政机关的保护是社会公共权利的有力保障。相较于司法救济,行政机关在实施救济时具有其天然的优势,它可以运用其更为简易的程序以及主动性,对社会公共权利进行更为及时的发现或制止。行政权对于社会公共权利的保障就是其本职要求,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本位的必须要求。
三、结语
社会本位,既不像国家本位那样的宏观,也不像个人本位那样不具长远性;它自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以及历史正当性。而在经济法中的社会本位理念,更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性以及权利的正当性。社会本位理念,是将重点和中心放在整个社会,把权利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进行重新分配的一种思想。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在任何情况下主要关注社会的意志和利益;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社会本位思想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体现于经济法的本质性原则,决定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经济法从始至终体现着社会本位思想,并且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社會本位的思想也决定了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以及正义、公平的价值取向。经济法本着社会本位思想,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京.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与平衡[J].法学论坛,2012,06.
[2] 刘晓.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的作用解析[J].法制与社会,2013,15.
作者简介:王金香(1983- ),女,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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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2019-06-22 来源:青年与社会 作者:王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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