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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经济法监管与规制研究


2019-05-24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邓宇婷

摘 要:在这个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时代,衍生了不少新生代金融产品,极大满足了人们的生活工作需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P2P校园网贷亦是如此,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并做出进一步的监管和规制。 
  关键词:P2P校园网贷;监管体制;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G64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022-02 
  作者简介:邓宇婷(1988-),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一、P2P校园网络借贷概述 
  (一)P2P校园网络借贷的兴起背景 
  招商银行在2002年首创并发行针对学生的信息卡,随后多家银行纷纷效仿,推出类似的业务。由于出现坏账率高的情况,各大银行在2009年停止针对学生信用卡的业务。同年7月,银监会颁布了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余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大学生信用卡就此退出了消费市场。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犹如雨后春笋成长,借贷平台为更好地发展壮大,层出不穷地推出了各种名义的“校园贷”,2014年,校园贷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自2016年衍生了不少“裸贷”、“违法催债”、“学生自杀”等负面的事件,舆论把“校园贷”推向了风口浪尖,政府开始关注和重视起来,并立刻作出相应的措施抑制其发展。2017年9月,教育部明确宣布“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二)校园网络借贷的含义及特征 
  校园网络借贷,简称校园贷,是民营资本依托互联网贷款平台,通过无抵押、短期险、高利率的手段,以在校大学生为贷款对象,提供资金或者商品的一种消费性民间信贷金融模式。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校园网络借贷具有其独特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借贷门槛低、申请手续方便。大学生仅需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联系方式及个人学籍等个人信息,贷款便可以在短时间内予以发放。第二,放贷目的多样性。除了通过贷款利息进行盈利,校园网络贷款多了一层以销售产品来盈利的目的。第三,高利率的隐蔽性。不少平台利息按日计取,一般在0.1%-0.2%。换言之,其月息是3%-6%,等额本息还款下年息在70%-140%。并且,大多数的校园贷,主打“分期零利息”的招牌,但会按月收取分期服务费,高额的逾期费等,总体下来大多数利率均在不同幅度上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第四,高风险性。由于平台的不健全性,借款人会面临高个人信用风险、人身损害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第五,催收款项手段非法性。如催收平台利用循环拨号系统拨打学生、学校及其家长,直至其还款,甚至威胁将大学生个人信息到处散布逼其还款等。 
  二、P2P校园网络借贷的监管与规制现状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自由性、公平性、规范性和信用性,各个经济主体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中都必须知法、守法,遵循市场经营的法律原则。然而,P2P校园网络借贷在其准入、运行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及时进行监管和规制,目前来看,我国P2P校园贷的监管与规制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监管滞后 
  市场经济只是形式,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监管和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配合来共同完成。政府对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坚持全面性的原则,即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覆盖各经济主体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政府监管的空白点。 
  第一,监管主体不明确。P2P网络借贷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其网站和咨询业务既不属于金融业务,也不属于IT业务,无法确定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同管理。P2P校園网络借贷进入市场、运行、退出市场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不合作、互相推诿。因此,需要确定监管主体,并且明确各自的分工。 
  第二,市场监管滞后。对市场的监管主要有三个阶段:准入、运行、退出。监管部门在校园贷兴起之初并没有发现其潜在危险因素,且受制于历来的追赶式监管思路,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管方式,其直接后果就是不良校园贷的野蛮增长,裸贷和暴力催收事件频繁出现。除了监管的介入过于滞后外,还有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准入标准不明晰、风险控制机制过于简单、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责任分配不清晰等。 
  第三,市场监管准则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目前市场监管准则制度方面仍存在许多关键的问题值得注意。首先,多头监管的职责分配不明确,实施细则不清晰。其次,商业银行系统对于新产品开发的促进激励机制不足。再次,我国非法校园贷专门规定中,适应新情况的能力不足,对新违法手段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具体和创新。最后,未明确学校的事前教育工作中保护在校学生的的法定义务,使得学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具体贯彻落实学校的应有相关职责。 
  (二)行业缺乏自律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市场的自我调节外,行业自律也是尤为重要的。行业自律有助于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公开、透明、有序发展,有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目前,我国网贷行业的自律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监管细则没有明晰行业的定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第二,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业务流程。第三,缺乏一套统一的数据登记平台和充分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风险预警和检测机制不健全。 
  (三)借贷平台内部自我管理滞后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自我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借贷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发展性,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不免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对于借贷人是否适格、借款金额和利息是否合理、多头借贷和暴力催收的情况频发。缺乏第三方征信系统、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第三方担保机构,缺乏投资者的教育,缺乏平台的独立性。
各个校园网贷平台没有自觉遵守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业务规范,行業内虚假宣传、巧立收费名目和收费标准、利率不透明导致变相高利贷等乱象频繁出现。 
  三、市场经济下对校园网借贷的经济法监管与规制的路径 
  进入新时代,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是现代金融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特别是P2P校园贷的发展。但是由于监管的滞后,P2P校园网络贷款暴露出诸多问题。为了使网路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弥补主流金融市场的不足,就应当大力整肃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风气,整顿网路借贷平台,使其回归正常轨道,维护金融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多研发其他理性的金融产品。 
  (一)完善立体监管体制 
  构建政府监督为主,行业监督为辅,自我内部调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第一,以政府为主导,从纵向角度来看,可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按照级次各司其职,上下合力;从横向角度来看,积极联合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P2P校园网络借贷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在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务中相互协作、配合,分工明确,从而避免监管主体不明确,上下不能衔接、监管冲突、政策不同步的尴尬现象。第二,以行业监督为辅,即要尽快成立行业自律协会,互通消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同时,尽快完善行业的相关自律规范和治理结构,统一行业规则,明确行业内容,促进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行为和人员,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对于严重违法者,要积极联合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其违反规定和法律的成本。第三,坚守内部自我监管的底线,做好内部人员的素质保障和业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树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违法违规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完善现有征信体系 
  P2P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居间促进交易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学籍信息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即可进行借贷,对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几乎不考虑。由于P2P校园网络借贷主要属于信用担保,学生在贷款后,在还款中无力进行偿还,很多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大力开展业务,仍然对部分产品提供资金担保,承诺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由平台代为偿还。此外,借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学生为了偿还贷款,会从其他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去偿还上个平台的欠款,结果造成学生债务高筑,贷款平台也要承担较高的坏账率的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征信系统,对征信人的信息进行严格把控,从根本上杜绝乱贷现象,另外,建立“担保人”制度,构建第三方担保机构,完善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加强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征信教育。 
  (三)提供理性的金融产品满足在校生多元金融需求 
  国家相关法规相继表示禁止网贷机构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撮合业务,非法校园贷等金融行业乱象明显好转。然而,换汤不换药的非法校园贷业务并未消失,qq、微信上依旧活跃着“培训贷”、“创业贷”等大量的校园贷中介。为了满足在校学生的金融需求,除了要加强监管现有的市场产品外,还可以开拓创新思路提供合法合理的新型金融产品,如:完善国家奖助贷的助学体系,建立校友融资模式提供校园信贷产品等。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可以多借鉴美国的相关做法,例如,美国的SOFI网络金融公司推出了“学生贷款再融资”服务,即贷款学生毕业后,可以凭借稳定较高收入的工作,降低原来的高贷款利率进而再融资。甚至,借款人在因外来因素而非自身因素丢失工作,网络借款平台首先暂停借款人的还款,并在平台能力范围内帮助其寻找工作以偿还贷款。 
  [ 参 考 文 献 ] 
  [1]王锦意.P2P网络贷款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以平台自身及监管方防范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7(4). 
  [2]美国“校园贷”成第一大消费贷[J].中国报道,2017(6):77. 
  [3]孙月红.校园贷影响下大学生危机防范与引导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19):39. 
  [4]李忠东.美国如何规范校园贷[J].检察风云,2017(17):1617. 
  [5]蒋正喜,王敏.校园贷现状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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