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我国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基础,从国家治理高度阐明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实现审计四个全覆盖的决心与目标。2017年美国对其政府审计准则也进行了最新修订,这次修订主要从道德、独立性和职业判断,胜任能力和职业继续教育,质量控制和同业复核,财务审计,鉴证和财务报表审阅以及绩效审计,更新了内部控制要求和指南七个方面切入。文章深入分析了2017年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修订的目的、变化趋势,以及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启示,结合我国国家审计顶层设计要求及我国政府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提出加强我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的具体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制,更加充分高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关键词】 政府审计; 审计准则; 准则修订
【中图分类号】 F239.44;F23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6-0009-06
一、引言
2018年5月23日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审计委员会要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这次会议是对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全面优化,从国家治理高度阐明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实现审计四个全覆盖的决心与目标。2017年美国政府对政府审计准则也进行了最新修订。美国总会计师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ing Office,GAO,美国政府责任署前身)于1972年首次颁布美国政府审计准则(GAGAS),名称为《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能审计准则》,其后历经数次修订,1998年正式更名为《政府审计准则》。为了确保政府审计准则继续满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公众的需求,反映审计、问责制和财务管理专业的重大发展,凸显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实施问责的日益加强,美国政府责任署于2017年4月公布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总审计长任命政府审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复审政府责任署对政府审计准则的拟议修订并考虑任何其他必要的变化,咨询委员会包括来自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私人部门和学術界的专家[ 1 ]。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研究美国政府审计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大多数研究聚焦于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廖洪和王素梅[ 2 ]对中美两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以及发展现状进行对比,详细阐述在两国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定位、审计对象选择以及绩效评价标准、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李璐[ 3-4 ]在研究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变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应该立足于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法治建设等客观条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制度,高度重视审计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重要作用,以切实配合并推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实践;梅元清等[ 5 ]基于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数据,通过分析绩效审计轨迹的变化,探究引起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变化的动力,发现美国联邦政府财务状况、美国联邦政府绩效预算管理、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和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变化,都对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实施的效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此外,胡继荣和包玉婷[ 6 ]结合我国转移支付审计的实际情况,研究了美国联邦政府单一审计制度及其借鉴意义。张军等[ 7-8 ]从国家治理的视角研究国家审计,认为应该更加深刻地认识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审计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王会金等[ 9 ]认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对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全面优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管理体制的伟大创举,是我国国家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它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管理体制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本文深入分析了2017年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修订的目的、变化趋势,以及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启示,结合我国国家审计顶层设计要求,我国政府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提出加强我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的具体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制,更加充分高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最新修订内容比较分析
2017年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是一个考虑到会计和审计行业发展的现代化版本,总体变化情况除了进行章节重组、调整以及改变论述体例等格式变化外,实质变化主要体现为七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解释委托方与责任方不一致时,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并增加审计人员为政府提供专业服务的指南;二是进一步阐述审计人员如果给企业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编制服务的同时又做审计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威胁;三是加强职业继续教育,提高对政府审计准则的熟练运用程度;四是扩展同业审查准则,对不同行业领域提出新的准则和指南;五是增加“浪费”事项的定义,当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浪费”事项时进行报告或沟通的要求;六是鉴证业务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借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七是更新了内部控制要求和指南。这些改革旨在加强政府审计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制,提供高质量政府审计报告,对我国政府审计事业的发展和政府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以及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增强中央审计委员会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具有借鉴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一)道德、独立性和职业判断方面
一是对审计人员独立性要求做出解释并举实例说明,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要求“委托方与责任方不一致时政府审计准则的独立性要求适用于审计人员与责任方但不适用于审计人员与委托方”;二是增加了政府审计人员在不独立环境下工作的指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用“有保留遵循政府审计准则声明”,其中不独立工作环境包括法律要求审计人员履行与独立性要求相冲突的官方职责,或者公务员制度允许公务人员在被审计机构工作;三是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在应用概念框架时,如果意识到出现了新信息或事实,或者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审计人员则应重新评估新情境的威胁是否已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四是以实例形式进一步解释了政府审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指南,即政府审计人员在三方协议下提供专业服务,并且审计人员没有替代管理层制定提供服务的范围,或对其行为与信息实施关键管理程序和关键管理控制,或者审计人员在其与公共机构、政府机构间两方协议下提供专业服务,不会产生参与管理的不利影响①;五是阐述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编制服务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一般情况,以及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该记录这些影响,并采取保护措施将其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否则应该拒绝提供服务。
(二)胜任能力和职业继续教育方面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管理层将审计任务分配给具备所需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同时在应用指南中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讨论了胜任能力的概念:一是按照新入行人员、监督层人员、合伙人或主管人员的分类标准,对不同层级执业角色提出不同熟练程度的政府审计准则掌握水平;二是提出专家胜任能力的要求,专家胜任能力是指专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程度和水平,包括专家资质、声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审计环境下执行其专业工作的能力。修订后的准则从七个方面列举专家胜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对职业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修改,以提高遵循政府审计准则的熟练程度:一是增加4小时的职业继续教育时间要求;二是为80小时的政府审计准则职业继续教育要求提供应用指南;三是细化了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审计人员职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四是修订后的准则还增加了有关政府审计准则职业继续教育指南的内容,帮助解决职业继续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质量控制和同业复核方面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一是规定审计机构至少以每年一次的频率,要求保持独立性的全部人员提交遵循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書面保证;二是要求审计机构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只有具备相应执业能力才能开展工作(对审计机构执业能力的要求包括遵守适用的执业准则、法律要求和道德准则,在法律或管理当局授权范围内执业,具备执业所需时间和资源等能力);三是新增了关于审计实施、文档和报告的要求和指南,尤其是要求建立审计组检查、监督审计工作的政策和程序;四是要求属于公认组织会员的审计机构同时遵循公认组织的同业复核要求和政府审计准则的同业复核要求。对于不属于公认组织会员的审计机构,给出关于同业复核范围、扩展同业复核范围、连续年度同业复核等八项具体规定。
(四)财务审计方面
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阐述审计人员对美国境外经营实体开展财务审计的资格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不在政府审计机构工作的审计人员,如果从事财务审计业务,应该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或者经许可的其他执业会计师;拥有适用所在国家或国际准则的资格,并为与美国注册会计师互相认证的国家服务;为符合上述第一项要求的非政府审计机构工作;为政府审计机构工作。
修订后的准则增加了对“浪费”事项实施财务审计的内容。如果审计人员意识到存在从数量或质量上对审计目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浪费”事项时,审计人员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以确定该事项对审计目标的潜在影响;审计人员根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现存在从数量或质量上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浪费”事项时,应报告该“浪费”事项;当审计人员确定潜在“浪费”事项对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应引起治理层的注意时,应就“浪费”事项与被审计机构管理层进行书面沟通。
当内部控制对审计目标具有重大影响,在评价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时,要求审计人员考虑内部控制的潜在缺陷。
在财务审计类型中增加了财务报表综合审计并对比较财务报表做出进一步解释。财务报表综合审计即对形成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整合审计并与财务审计分开提供报告时,应以与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同方式,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合同、拨款协议的报告。指南进一步解释了当编制比较财务报表②时,对内部控制和遵循法律、法规、合同、拨款协议的报告只与最近报告期间相关。
(五)鉴证和财务报表审阅方面
一是为了方便审计人员在开展鉴证业务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遵循政府审计准则,修订准则时借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鉴证业务和财务报表审阅相关准则;二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解释了对美国境外经营机构实施鉴证业务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的审计人员资格要求,其具体要求类似于上述“境外经营实体开展财务审计的人员资格要求”;三是修订后的准则增加了检查业务准则的规定,要求当内部控制对审计目标构成重大影响,在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产生原因时,审计人员应考虑内部控制潜在缺陷;四是修订后的准则增加了实施检查业务准则时关于“浪费”事项的规定,其沟通和报告的要求与上述对财务审计过程中的“浪费”事项规定相同。
(六)绩效审计方面
在“绩效审计的现场工作准则”部分,修订后的指南进一步解释了当遵循政府审计准则实施绩效审计时不需要提供管理层认定。同时,提供了适合绩效审计标准的特征和实例。这些特征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客观性、可理解性和全面性;提供的实例有被审计机构经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被审计机构官员制定的目标、政策和程序,技术上成熟的标准或规范,专家意见,以前年度的绩效,清晰的商业惯例,合同或者拨款协议,基于其他机构或部门绩效的可比标杆等。在“绩效审计的报告准则”部分,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如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需要其保持独立性时,被审计机构要将这一要求体现在政府审计准则遵循声明中,如有可能,这一声明独立于政府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
(七)更新了内部控制要求和指南
为了与修订后的《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和《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保持一致,修订后的准则更新了内部控制要求和指南,这一更新贯穿于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现场工作准则的更新体现在两方面:当内部控制对审计目标具有重要性,审计人员在评价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风险时,应将讨论利用公共资源和政府权力的受托责任观的过程纳入审计报告;当对审计目标具有重要性的内部控制没有包括内部控制全部要素和基本原则时,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审计工作没有考虑内部控制的全部要素。报告准则要求在评价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时,应考虑内部控制的潜在缺陷。
三、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最新修订对我国的启示
(一)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加强审计独立性
美国政府责任署在2011年版《政府审计准则》中新增关于“独立性”的概念框架,对政府审计师和政府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做出规定,指出审计师应该主动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并评估和防范这些威胁;在2017年的最新修订中,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对独立性做出更加深入细化的修订并增加政府审计人员在不独立环境下工作的指南。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仅在宏观层面对审计人员提出独立性要求、列举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措施等;审计署出台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提高了审计人员独立性。增强审计人员独立性,可以在《国家审计准则》中增加对下列事项的明确规定:特定审计业务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影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审计业务下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具体要求;需要对独立性做出重新评估的情形;审计人员在不独立环境下开展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等等。我国关于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完整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未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做出规定,但党中央并未忽视这一重大问题并一直在探索问题的解决途径。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的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审计署职责、职能再次优化,独立性自然而然增强。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对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全面优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管理体制的伟大创举,极大增强了政府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学术界认为,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宪法中规定审计长的任免程序、任职资历,并赋予其与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的政治权利,适当延长其任职期限确保独立性,不因任职期限干扰而被削减。借鉴美国政府责任署的做法,张彧玥[ 10 ]提出,审计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免,这一任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加强审计胜任能力,加快审计职业化进程
国家审计职业化管理的目的在于改变现有审计人员管理方式,突出审计本质中的专业化部分,改善管理方式、激励制度、薪酬制度等与工作强度、工作能力要求不匹配的矛盾,加强和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审计人才加盟政府审计队伍。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指出:设置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对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审计职业化对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考核,注重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升,构建审计职业要求标准体系、职称体系、考评体系、奖惩体系、继续教育体系,加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化协同。
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考核,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借鉴美国政府审计的做法(借鉴民间审计专业考核方式初步建立政府审计认证制度),考虑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侧重于财政财务审计的现状,建立更为有效的会审联合认证制度,考试内容包括政府审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与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性测试等[ 11 ]。对取得会审联合认证资格的审计人员更多重视,从效率和质量层面同时改进政府审计工作。
注重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将审计任务分配给具备所需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职务层级的设置具有重要作用。审计部门需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环节的不同设置不同层级,借鉴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最新修订,对不同层级的审计人员掌握并运用国家审计准则的熟练程度提出明确要求,进而推动国家审计职业化的发展。鉴于审计工作通常伴随对专家工作的利用,胜任能力层面增加专家资格的界定,明确专家胜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如专家执业具备的资格、执照或其他资质,专家在同行或者熟悉专家能力或成果人员中的声誉,专家以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等。
职业继续教育有助于确保审计人员持续在必要的熟练程度下遵循并运用政府审计准则。美国在此次政府审计准则的修订中增加了4小时的职业继续教育时间要求,这一举措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考虑我国审计职业化的实践现状并借鉴国外审计职业化的理论成果,应在准则中或专门颁布相关文件对职业继续教育的具體要求做出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同业复核制度,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借鉴2017年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的同业复核制度,围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能、增强审计透明度和公开性的总体目标,把握资源优化、循序渐进、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同业复核的实施模式、复核内容、复核程序和方法、复核报告、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切合中国审计监督实际的路径,建立聚焦审计项目特点的内外部同业复核相结合的“网格状的同业复核模式”[ 12 ]。外部同业复核独立性高,能较客观地对审计机关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估。我国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外部同业复核,审计署可以由中央审计委员会或者聘请国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外部同业复核;各省、直辖市的审计机关可由其他省份、直辖市的审计机关或聘请国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外部同业复核。加入世界审计组织“同业复核”分委员会,利用国际同业复核这一技术交流平台,在世审组织范围内积极申请相关同业互查项目,主动参加相关活动,争取在不断参与、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借鉴各国先进经验。周维培[ 13 ]认为,我国应该从战略发展和大国话语权的角度认识国际同业复核的重要性,把其纳入我国政府审计走出去的整体布局之中。在国内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同业复核方法,对提升我国政府审计的国际化、加强质量控制具有积极意义。
(四)建立政府财报审计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审计
L■der(1992)和陈立齐(2015)认为对国家政体、财政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因素的高度依赖性是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制度显著差异于私营部门之处。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③,我国将在2020年之前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以此次改革为背景,政府部门财务审计对象应逐步实现由财政财务收支到综合财务报表的转变。受长期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影响,我国公共部门缺乏权责发生制报告经验,相关审计制度建设亦不完善。因此未来可能出现预算执行审计、决算草案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并行的公共部门财政预算及财务报表审计局面。在实践中如何将上述三者相协调,将是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政府财务报告及其审计在公共资源问责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完善的立法还应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中并未包括涉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条款,目前国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准则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制定:一是直接采纳私营部门审计准则;二是以私营部门审计准则为基础制定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准则,美国采用的便是这种方式。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包含的财务审计条款充分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并发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准则,为审计机关及委托机构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提供职业准则与操作指南。毋庸置疑,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准则的制定要在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展开,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目标为出发点,充分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制定没有考虑公共部门及财政资金审计特征,因此在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准则的过程中要着重兼顾我国公共部门审计特征与实际需求。
(五)健全政府内控机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对内部控制很重视。1983年1月GAO首次发布《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Standards For Internal Control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俗称“绿皮书”),此后不断修订完善,指导联邦部门与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联邦政府财务报表审计依靠内部控制测试发表审计意见。2011年版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不要求审计人员在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对形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仅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报告结果,建立、检查、评估和报告内部控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在2017年最新修订中,财务审计类型中增加了财务报表综合审计,即对形成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在财务审计、鉴证和财务报表审阅、绩效审计中增加了“评价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时对内部控制潜在缺陷考虑”的要求。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情况时应当考虑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内部控制对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影响等等做出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内部控制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展前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进行评价,审计过程中依据新的审计发现随时更新这一评价,能够降低审计误受风险。在评价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时对内部控制潜在缺陷进行考虑,有助于审计人员合理分析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也能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潜在缺陷起到预测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审计的前瞻性作用。反之,政府审计倒逼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与政府审计相比,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形成制度体系的时间相对较短,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也是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内发性的不断成熟,在推进依法治国体系的基础上慢慢积累的产物[ 14 ]。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不够完善迫使审计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在合规性审计方面,限制了国家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今后审计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沟通,推动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也为审计机关进一步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保障。
(六)规范绩效审计标准,完善绩效审计制度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仍然以财政审计为主,政府绩效审计实践基本处于较低的解除受托责任层面,未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在逐步演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形成了科学的体制、准则、评价标准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堪称各国的典范。在2017年最新修订中,进一步细化了对绩效审计现场工作和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的要求和规定,提供了适合绩效审计标准的特征和实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绩效审计法制化、规范化,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中国特色会主义,提出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绩效审计准则,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理论和实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衡量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准绳[ 15 ]。我国还没有成熟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绩效评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要与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特定法律规范、被审计单位制定的目标和程序等保持高度的相关性及适当性。绩效审计的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针对绩效审计工作的事中和事后阶段,为审计人员的审计全过程提供工作指导和操作指南,应当具备实践性和可行性的特征。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对被审计项目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耗费可以借鉴美国的优先实践原则作为评价标准。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更新了内部控制要求和指南,为内部控制在绩效审计中的应用提供了详尽的指导,特别是明确了当内部控制对审计目标具有重要性,审计人员在评价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风险时,应将利用公共资源和政府权力受托责任情况纳入审计报告。
(七)整合审计资源,贯彻协同审计理念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对独立性、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较多参照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17年最新修订中借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鉴证业务准则和财务報表审阅准则。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缺乏一个权威性的民间机构作为准则制定的补充力量,我国可以设立一个民间机构来协助制定国家审计准则。充分利用民间审计的力量,强调政府审计准则与审计相关的不同职业准则之间的协同,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逐步清除政府审计资源的有限性障碍,提高审计效率。在运用我国政府审计准则的过程中,应体现对其他相关职业准则或政策引导的最新成果借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各部门内部审计的作用,解决重复审计问题,实现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针对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就内部审计的职能权限、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调整,展现了构建新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决心,彰显了协同治理、协同审计的理念,这一理念顺应政府审计发展的潮流趋势,必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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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最新修订分析与启示
2019-05-21 来源:会计之友 作者:王雪荣;庄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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