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到“黄金周”或节假日,由于存在群众消费潜力急遽释放、门票经济依赖等因素,部分旅游景区总会出现人满为患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游客旅行体验,也会给自然环境及环境设施带来破坏。我们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改变旅游者的旅游观念,让游客不再“遭罪”。
【关键词】风险管理 旅游景区预警 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旅游景区预警是旅游景区研究的前沿,亦是预警分析应用的热点。国内外理论研究的空白与旅游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使旅游景区预警的研究迫在眉睫。而实践证明,旅游景区预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警保障及其风险的认知和相应对策的完善与实施。
中国旅游景区预警保障存在法律、监管、利益及旅游者自身风险
中国旅游景区预警保障服务于旅游者、旅游资源、旅游景区、政府部门等,其最终目标是促进我国旅游景区预警管理,保障旅游者、旅游资源、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安全等。但随着近年来中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其目前亦存在着一些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法律风险。作为旅游景区预警保障的基础,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预警保障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目前,虽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及《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等法律法规对于旅游景区客流超容预警已有相关阐述,但仍滞后于我国旅游业实际发展,可操作性不够,有待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
二是监管风险。旅游者到一个旅游景区去旅游,其预设前提,表面上是相信景区管理者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实质上是相信政府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故“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期间,一些景区出现旅游者爆棚现象,表面上是景区的管理问题,实质上是政府公共安全责任缺失带来的问题。而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背后则是其身陷利益格局之中的“公司化”倾向主导的结果,必将损害旅游景区和当地的长远利益。
三是利益风险。旅游景区人山人海的状况主要源于我国的很多旅游景区一直以来并没有严格的人流控制,而旅游者数量超过旅游景区承载能力亦大大增加了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几率。究其原因,其一,景区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占比畸高。原国家旅游局2012年6月发布的《2011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发展报告》显示,全国A级旅游景区总营收的近50%来源于门票收入,个别景区甚至高达90%以上。其二,全年总收入中黄金周时期的营业收入占比畸高。据《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增长快速,旅游收入达到2105亿元,而同年的全国A级旅游景区总营收仅为3100亿。利益的驱动导致旅游景区因怕影响客流量和收益不愿提前预警限流,预警保障更无从谈起了。
四是旅游者自身风险。旅游景区因为超高客流采取预警或提示,都是基于旅游者安全保障发出的,但是旅游者因为安全意识、时间、金钱等方面的考虑并未充分重视类似信息,有的甚至不合作。而旅游者的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对于旅游景区预警保障机制来说则会使其难以真正有效运行实施。
完善旅游景区预警保障的宏观对策
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旅游景区预警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完善旅游景区预警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提升旅游景区预警保障的运作效率。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是有效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国民旅游权利,鼓励错峰出游、弹性作息。其实,早在1982年于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旅游大会和1985年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全体大会,就已通过了关于带薪休假的类似声明:各国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错开放假的时间,尤其是要推行带薪休假,以提高民众的假期质量。
鉴于此,唯有带薪休假“落地”,普通劳动者才有选择旅游时段的余地,这是真正实现“错峰旅游”,减少“黄金周副作用”的最佳选项。在就业市场日益趋于买方市场的今天,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列入具体的议事和落实日程,加强对带薪休假的监督,加大对带薪休假执行不力企业的惩罚力度。同时,亦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为职工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而上述举措的落实将有效缓解国民旅游休闲的时间约束,还假于民,亦有助于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时空之间的长期非均衡矛盾,缓解旅游景区承载量压力,降低发生安全风险的几率。
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强旅游景区预警监管。首先,需充分利用国家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该平台的搭建旨在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完备的旅游安全应急体制与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监控、旅游安全预警发布、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面对高峰客流,仅仅靠旅游景区预警、分流尚且不够,政府应树立新时代旅游安全观,把景区预警保障纳入全域行政管理,在整个区域内保障旅游者的旅游消费和人身安全。而这就需要将旅游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链条延伸到区域内的各个环节和地点。同时,政府监管者亦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旅游安全法定职责,加强对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的景区的监管。
完善旅游景区预警保障的微观对策
旅游景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机制。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因此,旅游景区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和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在目前的情况下,旅游景区可以和政府部门协作,在统计每日接待旅游者数量的基础上,根据承载量上限,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网站、短信、APP以及小程序等途径实时传递安全预警信息,方便旅游者的出行选择,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加快实行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旅游景区门票预约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景区容量,避免出现景区“爆棚”“超载”等现象,有步骤地加快实行旅游景区门票预约机制,对提前预约订票者予以适当优惠,以便景区提前做好准备,更加有利于旅游景区的预警保障并增强旅游者的旅游舒适度。这样做既可以培育国人的预约消费习惯,亦可以均衡淡旺季旅游者流量,降低旺季旅游景区安全风险的发生几率。
旅游者需改变惯有的旅游观念。在旅游景区和政府部门预警保障的前提下,旅游者亦需改变自身惯有的旅游观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一切以安全为重,听从导游及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劝导和指挥。同时,旅游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努力防患于未然,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利用自身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从容应对。
(作者分别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职学院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体育教学部讲师)
【注: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旅游救援发展的深层次思考”(项目编号:15BGL12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中国旅游景区预警保障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4YY0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迎接“黄金周”要把问题想在前面》,新华网,2017年9月29日。
②《“中国式休假”何时让人不再纠结?》,人民网, 2013年9月27日。
③《总感觉长假“不够用”?专家吁增设“避暑黄金周”》,新华网,2018年10月6日。
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新华网,2015年8月11日。
⑤《更讲品质、更重体验、更有个性——数据里的黄金周消费升级趋向》,新华网,2018年10月6日。
⑥金岭、宋祖礼:《景区爆棚凸显公共安全责任缺失》,《安全与健康(上月版)》,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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