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党和国家对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和对未来治理之路的崭新谋划。面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缺位、社工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公共安全薄弱等多方困境掣肘,应紧抓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体系完善等多个着力点,全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关键词】政府管理 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31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各地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社会治理工作,并且推出了很多治理方案,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但社会治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社会治理的协同性、系统性、全局性与复杂性,需要多角度、多方面综合发力,将机制建设、制度规划应用到各个民生领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多元化的结构调整
主体次序结构的调整。在传统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处在中心位置,其他社会主体处在边缘状态。因为过度重视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控,其他治理主体作用较弱,导致治理主体发育和治理功能不匹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界定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顺序,以实现多元协同的发展要求。党委领导不再事无巨细,而是增强党与各级民主党派、政府、社会组织的嵌入形式,增强党对政府的领导。而政府逐渐成为治理社会的次要中心,它是治理社会的结构单元,承担宏观调控与公共服务的责任。社会组织拥有合法的政治权,功能作用日渐完善,开始成为公共服务的主体部分。
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在传统管理格局中,行政主导是将公共权力作为基础的分配结构。由于社会客观需求得不到足够重视,所以很容易造成阶层固化。然而,以行政引导为基础的治理结构是资源动态发展的过程,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与流动性。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治理资源逐步从政府往边缘中心与治理主体过渡。流动资源不仅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结构弹性,同时也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之前的边缘治理也逐步进入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中,受治理功能影响,开始被社会关注,获取更多治理资源,逐步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部分。
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改进利益分配作为社会共享的重要一环,它要求重视社会公平,缩小个体贫富差距,解决城市、行业与群体矛盾,其根本是推进民生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分配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形成集体行动平台与群体利益协商机制。协商作为主体协调的基础,通过利益关系,就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分配不均。在调整主体与资源的情况下,利用主体协同,减小利益矛盾,从而使资源实现共享。其次,关注再分配对公平的基础性影响。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市场经济逻辑的展现,调整利益分配必须关注贫困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利用社会保障制度减小城乡差异。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面临多方困境掣肘
政府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缺位。党与政府的领导是社会治理不断发展的保障,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群体的主体性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政府的单向控制,这也是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出现的原因。社会力量加入到社会治理时缺少有效的推动与引导机制,具体展现在:公众参与方式有限;组织发育不良;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程度与能力不足。在政府独断的状态下,政府主导与社会、市场、公共组织的关系,很难处理得当。轻协商服务,重管理控制等问题始终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怎样生成社会合力,就成为当代社会治理的重点。
社工组织整体发展相对滞后。首先,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地域差异大,专业人才缺乏,人才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其次,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还不成熟,评估机制与购买方式还需完善,购买范围有限、服务能力不强。最后,整体水平偏低,自身建设不到位。很多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全面,社会服务缺少规范性、专业性与公信力。
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羸弱。在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当下,安全生产为监管带来了更高的要求。现存问题主要在于:首先,安全生产理念缺乏,意识不够。在生产实践中,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的情况始终存在。其次,安全生产的审批过程不严。甚至有的企业只有操作设施就能开工,个别生产单位连生产资质都没有。最后,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明、主体落实不到位都会影响监管力度,让监管处在被动状态。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应紧抓着力点全面推进
强化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是做好社会治理的关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现实要求。其中,党委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需要不断增强党委思想、政治领导、组织与干部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全局功能,协调领导。创新社会治理进程,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清楚政府在各级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与作用;拟定有效的治理政策、规章与标准,优化社会建设的专项与总体规划,通过提供基础设备,结合行政法规,确保公共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群众与事业单位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部分,需要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以法治理念加快执法工作,将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着力点,保障公众理性维权。
建立社会矛盾风险预警与评估机制。为了做好源头治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探索矛盾纠纷,尽量做到早预防、早发现与早处置,以此提升对社会矛盾的预警与研判能力。通过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清楚尚未解决的问题,然后再使用有效方法解决矛盾。当下,针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并且覆盖面广的重大决策,最好将风险评估前置,减少因为决策带来的社会矛盾。另外,政府还应建成方便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让主体利益通过规范、正当的渠道进入决策,以此保障主体利益的有效性。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基层下移。首先,优化城乡社区治理框架。重视社区党组织地位,坚持党组织多元领导,形成社会组织、社区与社会工作联动机制,让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其次,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开放公共资源,优化组织范围,减小社会组织门槛;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形成组织培育基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培育、社工机构辐射作用。最后,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利用政府的导向功能,从宏观上确保社工外部环境,结合岗位要求,让专业人才投入到社区服务中,打造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健全社会公共安全发展体系与防控体系。树立安全生产的发展理念,加大突发事件处理与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细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处失职、违法乱纪等行为;优化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完善灾害调查、预警监控体系,从整体上提高自然灾害防范能力。为了加快社会治安预控体系,应加强公共视频运维执行力度,充分应用大数据、互联网、地理信息与云计算,提高网络安全防控网络化与数字化。同时,形成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快志愿者团队建设工作,优化警务室、居委会、物业管理站、人口管理站“五位一体”的治安管理机制,让民众参与成为常态,从整体上提高街面治安、社区治安能力。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肖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人民论坛》,2018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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