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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


2018-10-29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胡媛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以及科技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且为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化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作为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不仅关系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与发展秩序,而且对我国立法的健全化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将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作为主要的课题内容,通过对商事信用法及其体系进行简单的概述,进而分别从构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现阶段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三方面对具体的课题内容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本文旨在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提供几点参考性建议,并为我国经济市场以及法律领域的发展提供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促进我国法律领域的建立健全。 
  关键词 民商法 商事信用法 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胡媛,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12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也不断提升,但在人民群众购买力提升,经济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却不断出现某些商事失信的问题。例如:三鹿集团奶粉事件、银广夏虚假信息纰漏事件、南京冠生园月饼陈馅事件等多种事件。多种商业失信事件的出现不仅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也影响着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导致我国人民群众开始对我国企业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导致我国商事信用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危机。在该种背景下,我国企业经营者与大众消费者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稳定进步的重要影响因素。该种情况的出现不仅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岗位职责对具有失信问题的企业进行严肃的处理,而且还需要有关部门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商事信用法律制度进行精细化、完整化、全面化的处理与优化。故而,笔者对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进行详细的研究与思考,对现阶段商事信用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剖析,对商事信用法律的全面化、精细化、健全化提出相应的构建建议。 
  一、商事信用法及其体系概述 
  (一)商事信用法概述 
  商事信用法是一种对财产利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其主要是将交易过程中的信用财产特征与具体商业活动中的制度营利特征进行具体的结合,进而达成财产保护的目的 。该种信用法的建立不仅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相契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无形的财产进行保护 。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其具体的财产范围也不断的扩大,促使无形财产逐渐出现,并且逐渐形成形人格权与财产相互交叉从何的现象。商事信用制度的建设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与优势。第一方面,该种法律制度对现代社会的交易速度提升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该种法律制度还能对信用的信息化发展趋势进行促进,不断提升信用在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在现阶段的商事交易过程中,某些交易中将重点对交易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通过交易人信用的优良对其具体的经济负担情况进行判断,对交易的达成情况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二方面,该种法律制度对于交易的信用情况具有一定的预期能力,并且能够在极大程度上保障具体交易活动的安全性。 
  (二)商事信用法体系概述 
  在对具体的商事信用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将其具体的商事信用体系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为商事主体信用法律制度 。该方面的体系主要将商事主体作为具体的立法对象,其具体的商事主体主要是指商个人、商法人等多个商事的主体。其具体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事人格取得信用资格。第二部分是指合伙企业的商事主体取得信用资格 。第三部分为,独资企业商事主体地位取得信用。第二方面,商事信用体系还包括商事行为信用法律制度,该种法律制度其具体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票据信用制度。第二部分为证券信用制度。 
  二、构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构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第一方面,该种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故而,应积极对该种法律制度进行构建,对经济市场的环境进行稳固,对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积极的辅助作用。第二方面,该种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我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故而,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应积极从精神层面进行着手,通过群众思想品德的建设对经济市场的失信问题进行改善,进而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推动。 
  三、现阶段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不全面 
  本文在對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时,得出其在信用规定方面存在着不全面的问题。针对该种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第一方面,在现阶段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中,其具体的各类部门法律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全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在各类部门法律执行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且具体的各部门商事信用法建设较为粗放,对于某些特例的问题无法进行规范的处理与惩罚,影响商事信用法的实施效果。第二方面,在现阶段的商事信用法使用过程中,其规章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效力较高的法律在具体信用制度的规章规范中缺乏明确的、全面的规范,影响信用法律制度的实施。 
  (二)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不精细 
  经过笔者对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时,发现其在信用规定方面存在不精细的问题,影响着我国商事信用管理的质量与水平。针对该种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第一方面,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的条款过于简短化,影响着商事信用的执行力以及实际效果。第二方面,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所具有的司法性较弱,影响着商事信用法的具体实施与应用。 
  (三)现阶段商事失信责任体系不健全
本文在对现阶段的商事失信责任体系进行详细研究与探讨时期得出,现阶段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在商事失信责任体系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影响着我国商事失信法律体系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质量,对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消极的影响。针对该种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第一方面,商事失信责任体系的惩罚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影响商事失信事件的具体处理与惩治。第二方面,商事失信责任体系的惩罚方式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影响商事失信法的效力发挥。 
  四、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 
  (一)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全面化 
  在对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本文提出对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全面化构建的对策。利用全面化的信用规定构建提升商事信用法的具体执行力与规范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第一方面,由于在现阶段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中,其具体的各类部门法律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全面问题。故而,在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中,应从具体的各类部门法律建设进行着手,对各部门的信用法律进行具体的建设。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部门法律执行中的漏洞情况进行积极的处理,对漏洞部门进行建立建全,并积极对具体的各部门商事信用法建设的粗放方式进行改善,建立起某些特例的问题的规范处理法律法规,提升商事信用法的实施效果。第二方面,由于在现阶段的商事信用法使用过程中,其规章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全面的问题。故而,在具体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全面化过程中,应重点对规章条例的信用缺失进行积极的填充。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应对《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效力较高法律的信用制度以及规章规范进行具体的建设,建立起明确的、全面的规章与规范,促进信用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提升。 
  (二)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精细化 
  针对上述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问题,本文提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精细化的对策。旨在通过该种法律制度的精细化构建对经济市场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处理与改善。在该对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第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的条款过于简短化。故而,在商事信用法的精细化过程中,应重点对法律条款中的信用管理内容进行精细化处理,进而提升商事信用法的执行力以及实际效果。第二方面,应积极提升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的司法性,进而提升商事信用法的具体实施与应用效果。 
  (三)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中失信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由于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中存在失信责任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本文提出对失信责任体系进行健全化构建的对策。利用健全化的失信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对我国经济市场中的商事失信问题进行积极的处理,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和谐发展与进步,促进我国商事法律的优化。在该对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第一方面,应从商事失信责任体系的惩罚机制方面进行着手,对其进行具体的建立健全,进而保障商事失信事件的具体处理与惩治。第二方面,从商事失信责任体系的惩罚方式进行着手,对其进行建立健全,促进商事失信法的效力发挥。 
  本文通过对商事信用法及其体系进行简单的概述,对构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详细的研究与探讨,进而分别从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不全面、现阶段商事信用规定不精细、现阶段商事失信责任体系不健全这三方面对现阶段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并得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对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进行构建的结论。第一方面,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全面化,第二方面,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规定精细化,第三方面,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中失信责任体系的健全化。经过本文对课题内容的详细研究,得出结果表明在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研究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研究生活中还应对商事信用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本文能够为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提供几点可行性建议,并为我国经济市场以及法律领域的发展提供推动作用,为我国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提供一定的现实意义,为我国法律领域的建立健全尽绵薄之力。 
  注释: 
  张懿萱.探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14(1).111-112. 
  董新新.商事習惯优先民事一般法之商事裁判规则——以古玩交易为视角.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17,17(10).107-112. 
  宋皓.共享经济的民商法规制研究——以共享汽车为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17(1).92-95. 
  武晋.民法商法化背景下遗产管理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32(4).102-108. 
  高晓曦.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6(7).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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