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论文欣赏 >

试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2018-10-26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刘腾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区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企业合作也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态势,在种种合作共赢的局面下,诚实合作、信誉做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商法作为规范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可以有效规范市场发展的有序性,并促使市场能够根据发展规律运行变化,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稳定市场经济的长久以及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包含着思想道德观念范围中的内容,在司法领域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也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保障市场运行的秩序发展,同时也可以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进一步利用也成为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市场经济 
  作者简介:刘腾,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04 
  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到了维护市场紧急和谐与稳定的重大作用,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经过了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反复论证而得出,在监督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来说,在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完善和发展,将其与司法领域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推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以及频繁的市场经济活动而衍生出来约束经济活动的一项原则,它涉及到的道德标准以及行为规范能够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诚实信用原则渐渐具体到实际的法律条例中,并且将其贯彻到立法过程中,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上的约定,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下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就是用于约束经济活动中各方的行为,以诚实信用作为各方的行事准则。并逐渐融合在法律实践中,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也会适当的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一些民商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能解决的经济活动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判决,提高法律判决的公平公正性。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四个原则体现: 
  1.情事变更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签订后有出现变更以及接解除时遵循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利益的损失,杜绝纠纷等不良后果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2.扩张合同义务:面对千变万化的环境状态使得合同产生的变数可以运用这一原则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利益实现平衡,促进市场经济活动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运行,保证双方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3.承诺要约原则:当合同签订完成确定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异物或者逃避责任可以运用该项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规范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4.三元并立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归责及公平原则组成的三元并立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在日常履行合同时得到体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一)有利于指导人们行使权力并积极履行义务 
  在民商事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因环境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本建立在公平公正基础上的民商事发生较大改变,使得双方当事人直接产生权益上的冲突,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出现的缺失,为了有效规避这种现象的出现,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从法律的角度上对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做出规定,促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兼顾到对方的權益,避免损失。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指导人们行使权力并积极履行义务。 
  (二)有利于解释和评价法律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经济活动的出现使得各种法律事实竞相出现,这部分法律事实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并没有出现过,因此也没有较明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类法律事实的解释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人们从道德文明的方向去考量此类法律事实的错误与正确,并以此进行公正的判决与评价,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树立法律的公正权威性。 
  (三)有利于解释和补充法律 
  法律的内容也是在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以及实践中不断完善与纠正,为了更有效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解决实际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需要国家不断制定详细公正的法律条款,但是社会生活的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变幻莫测还会使得当前的法律产生不少的缺陷与漏洞,当出现不能应用当下法律条款来解决的问题时就需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文明层面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衡量判决,用这种公平客观的态度来制定新的法律,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解释和补充法律。 
  三、诚实信用原则出现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目前来说,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实际的内涵分析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国外国内的相关专家学者对其都有不同的解释,不仅民商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明确的界定,甚至法律行业中对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概念仍旧缺少一个公认的说法,这种现象使得诚实信用原则在实际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应用上的困难。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相对滞后 
  目前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组成基础,也是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司法领域的债权法和物权法也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民商法实际的原则排序中还比较滞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是基本的序位排列方式,诚实信用原则是排在最末端的,使得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与其立法中的序位产生矛盾,同时这也表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并没有真正贯彻到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 
  (三)诚实信用原则缺失具体的法律制度支持 
  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以及法律体现中一直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处于极度缺乏状态中,缺失具体的法律制度支持也会使得诚实信用原则流于表面形式,影响市场经济的建设。
(四)影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极大帮助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发展,但是目前市场上部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仍然以盈利为目的,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的创造,忽视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影响到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和谐与稳定。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实施也需要立法依据的支持,因此,要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在民商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避免其混乱的概念现状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不恰当或者被不法人员利用其漏洞破坏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使诚实信用原则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应有的作用,实现对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位序 
  为了能够真正在市场的经济交易活动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以及真正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指导地位,相关立法部门要在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应该放在其他基本原则之前,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位序,使其优于其他民法基本原则,真正提高对诚实信用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并在一切的经济活动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活动的最高准则,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谐稳定发展。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 
  现阶段来说,法律制度是能够有效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市场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诚实信用问题与矛盾,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立法部门不断完善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制约和约束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且不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使得市场经济活动在良好的诚实信用原则环境中注重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实现市场经济活动的有效规范,并不断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以及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有着重要意义,是实现市场主体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主动依法办事的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执行,深化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观察,以此提高市场主体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及法律意识,实现自身企业的形象建立,推动企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五)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的重要职能,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制,高度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用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起到指导、监督与约束作用。通过对诚实信用透明公开的督导工作,不断要求个人、企业信息的完善,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信息体系,深化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与落实,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的运营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 
  综上所述,民商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中的有效法律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市场经济以及监督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而被规定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现阶段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在法律实践中须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不断完善其立法依据,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加强其执行力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提供良好的保障,促进我国社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冀鹏.试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7(1). 
  [2]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 法制与社会.2017(3). 
  [3]原芳华.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路径探讨.法制与社会.2016(16). 
  [4]袁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研究.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9). 
  [5]刘启.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途径.法制博览.2015,10(28). 
  [6]侯飞.市场经济体系下如何完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制博览.2016,9(6).
上一篇:浅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下一篇:论被告人认罪与律师的独立思维
相关文章推荐

  •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谈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
  • 试论人民观的当代价值
  • 试论文化自信的底气与根源
  • 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
  • 试论大学学术权力的异化及其化解
  • 试论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服务的创新
  • 试论高校辅导员宣传思想工作能力提升的有效路
  • 试论时事新闻在高中思想政治课学习中的应用
  • 试论高职学生英语听力理解的障碍及其解决对策
  • 试论高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古代文学”课程重
  • 试论林芙美子战争观嬗变的原由
  • 无声的抗争——试论小说《荣誉》的叙事时间及
  • 试论中职美术教学如何提高学生鉴赏能力和审美
  • 试论体育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对
  • 试论新CAS 33中的控制标准
  • 试论我国现当代文学中的民俗学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