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成就,也是改革开放40年来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发展的基本经验,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选择。新时代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在法治化进程中继续发挥党和政府主要的推动、领导作用,同时又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和民间法治资源的力量,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
关键词 改革开放 社会主义 法治
作者简介:黎明琳,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公共管理等。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01
中国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法治飞速发展的40年,改革和法治始终如影随形,相互促进。40年来,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深入人心,法治中国正从理想逐步走向现实。中国正沿着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康庄大道大步前进。
一、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经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这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高度概括和根本总结,因为道路就是方向,就是旗帜,决定着中国未来法治发展的目标和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勇气和智慧。
(一)是法治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一般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 人类社会的法治发展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受制于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的发展时代对法治的发展也有不同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没有经验可参考,只能摸索前进。因此,指导法治建设的理论也必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用,既不能太滞后,也不能太超前,必须与时俱进。
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建设的进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时俱进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基础上,确立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基本方针,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型,在坚持和创新中发展了依法治国理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时代发展需要,深刻论述了关于“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法治建设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基础上,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理论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发展。这些法治建设思想虽然产生于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但又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对法治认识的逐步深化,引领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不断推进。
(二)是法治推进模式的党政合一
从世界法治发展的模式来看,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路径不外乎就两种:“自然演进型”模式和“政府推进型”模式。“自然演进型”模式是一种逐步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自然形成过程,因此这种法治化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政府推进型法治化道路则是在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强力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其最大特征和优势在于国家力量的强力介入和推进,而且进程和时间表都有明确的预设,更有法治推进手段上的强制性,力求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社会制度和社会法治状况的变迁。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时间通过漫长的自然社会演变来实现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是基于中国国情的不二选择。而党政合一更是中国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最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坚定法治建设不动摇,通过制定法治建设规划、完善法治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了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中国共产党更以8千多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体中国人民信仰法律、遵循法律,从而凝聚成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之力,推动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向一个又一个新台阶。
(三)是法治体系建构的中西互鉴
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之所以能较快速的推进国家的法治现代化,不仅在于有国家权力的强力推进,还在于会充分借鉴、移植既有的它国先进法治成果,包括法治原则、法律制度等,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也是如此。
一方面,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实际,不能离开中国的法治文化传统。否则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虽然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有很多的东西会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障碍,但同样也有很多优秀的历史文化可以挖掘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资源,中华法系毕竟也曾是世界法系中的独树一帜,我们要择善从之。比如: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就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内在地结合起来,既借鉴了西方的权力分立的制衡精神,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政治特色,充分体会了中国智慧,这是中国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另一方面,法治的發展具有其内在四海皆同的自身规律,我们必须遵循和适用。虽然我们强调要传承历史文化和体现国情特色,但这与吸收人类社会法治优秀整过并不矛盾。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职业制度等很多的法治原则和具体制度,也正是充分借鉴和移植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加快了中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进程。
因此,以我为主、西学为辅、中西互鉴,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一条可以实现弯道超车的法治现代化之路。
二、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的伟大实践,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也开启了新的伟大征程。面对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也亟待解决一些重大法治时代课题。
(一)法治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
虽然制度上我国已经确立了法治的坚定目标,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基本形成,但要从理念和行动上彻底从人治转向法治,依然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
一方面,法律的实施关键在人,而中国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影响深远,非一朝一夕之功。
另一方面,稳定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依然亟待破解,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背景下,面对一些社会问题,选择用法治的方法还是人治的方法依然困扰着许多的领导干部。面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越来越高的压力和代价,需要在思想理念层面进一步改革突破,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就是稳定”的理念。
(二)法治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问题
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这是一个古今中外法治建设都不可避免的核心问题。而目前的法治实践中公权与私权的碰撞屡见不鲜,公权侵犯私权也屡见不鲜。虽然我国对私权的保障和公权的限制越来越完善,但公权力具有不断膨胀的天性,加之中国走的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因此在党和政府强力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在公权限制与私权保护之间努力实现有效的平衡。
(三)法治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还要继续坚持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但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天然缺陷将日渐显现,比如:行政权力扩张与法治所追求的权力受控之间的矛盾问题;法治建设规划目标、路径的政府主观设计和基于政绩效应的急促推进与现实承受水平之间可能出现的眼中脱节等。这些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固有弊病依靠政府自身是难以有效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执政理念,改变全能政府的执政思维,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功能,不仅要大力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并使之成为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重要补充,成为新时代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之一;还要广泛发动广大群众这一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升每位公民的法治意识,让每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遵循者、维护者。唯有如此,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在新的征程上快马加鞭,大步前进。
注释: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8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人民网: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4-02/18/content_1392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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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经验与启示
2018-10-26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黎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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