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8—1956年间,北京政权更迭频繁,同业组织的角色亦随之发生了剧烈变迁。本文以北京旅店业同业公会为样本,以公会的价格管理职能为分析重点,探讨同业组织从行业利益维护者到专业统战执行者的变迁过程。沦陷时期,在日伪统治下,北京旅店业同业公会服从当局开展价格管制和治安强化,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旅店业的整体利益。北平光复后,通货膨胀持续不断,国民政府推行价格管制,遭到旅店业同业公会或明或暗的激烈抗争,并最终获得议定价格的权力,捍卫了旅店业的行业利益。新中国成立初期,旅店业公会配合党和政府开展限价政策,并积极参与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扮演着专业统战角色,随着改造的完成,私营旅店的逐步消失,作为独立法人的旅店业公会走入了历史,在新的形势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工商业者的桥梁。
关键词:北京旅店业公会;专业统战;价格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中国近现代手工业及资料整理”(14ZDB047)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3-0104-07
近代中国行业组织经历了多次转型,清末民国时期,传统的行会被同业公会取代,相应地,其功能由行业利益垄断转向市场中介,虽然转型并不彻底,甚至拖泥带水,但转型的趋势却十分明显。①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沦陷区在日本侵略者的控制下,同业公会的市场功能由于战争的需要而得以发挥,甚至得以加强,带有专业统制性。日本投降后,重建的同业公会延续着抗战前同业组织的功能定位,在与政府的抗争中捍卫着行业的整体利益。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同业公会趋向专业统战,这种转型既是中共执政初期稳定政权、管控社会的需要,也是历史累积与演进的结果,转型更为剧烈,意义更加重大,可惜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探讨仍嫌不足。对同业公会的价格管理职能的专门研究,已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严跃平在同业公会价格协调研究中取得一系列成果,涉及棉纺织业、熟水业、旅业等行业,其博士论文从制度运作层面探讨民国时期上海同业公会的价格协调功能。② 稍后,魏文享分别探讨了沦陷时和战后民国时期天津同业公会在价格控制中发挥的作用。③ 这些学术成果为进一步深入探讨奠定了基础。
1938年前的行业组织,其角色经历了从封建时代行业利益的垄断者到近代时期行业合法利益维护者的转变。清末民初时期,行会逐步为同业公会所取代,行会的垄断利益被打破,但同业公会仍是行业合法利益的维护者。④ 1928年同业公会法规定其宗旨是“维持增进其同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弊害”,同业组织角色的实质性变化是从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后的沦陷区开始的,1943年《工商同业公会暂行条例》将同业公会的宗旨改为“协助政府,施行经济政策及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新中国成立初期,同业公会筹委会虽未明确宗旨,但目的明确,即“团结会员,加强学习”,“为人民服务”,“发展生产,繁荣经济”,1952年,新的同业公会成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本文选取1938—1956年间的北京旅店业同业公会为样本,也是基于这一变化源头的考虑,并重点分析制度规定之下同业组织的行为表现。
一、从价格统制到治安强化:旅店业公会扮演的“协助”者角色
沦陷初期,北京旅店业出现畸形繁荣。旅店业的盛衰取决于旅客需求量,七七事变后,战争和自然灾害导致周边民众涌入北平,北平人口从1937年的1504716人增至1941年的1794449人⑤,增加近30万人。同时,日本排斥欧美在华人士,鼓动日侨(包括日本人、朝鲜人与台湾人)移民中国,日侨成为北平的外侨主体。1937年12月到1942年5月,北平日侨从4647人增至106487人,日本投降时尚有8万余人。⑥ 1940—1943年,华北公路、铁路每年的运客量从4822.5万人增至9600多万人⑦,主要流向北平等大城市,导致北平旅店供不应求,出现畸形繁荣。考其原因,首先,这是战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流动人口“倒逼”出来的,新增旅店一般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其次,在行业结构上,除中国人经营的旅店外,还出现了为数不少且迅速增加的日侨旅店。就中国人经营的旅店而言,1946年崇文区的91家旅店中,有41家开设于沦陷期间,约占总数的46%,1943—1945年间新增15家,占新增总数的36.6%。⑧ 1946年宣武区111家会员中,49家开业于沦陷时期,占其总数的44.6%。⑨ 就日侨旅店而言,1940年有92家旅店⑩,1941年猛增至303家,“以小规模为主”。{11}
正因为如此,北京旅店不愁客源,很少发生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同时,旅店业以接待流动旅客为对象,战争时期极易受到当局监控,因此,旅店业同业公会重在配合政府管控政策及由此与政府发生的交涉,极少涉及到行业内部不良竞争引发的同业纠纷。但随着战争持续、通货膨胀恶化以及日伪政权强化统制经济政策,旅店业公会的价格协调功能越来越重要。
统制经济政策的实质是以非经济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干预与控制,是日伪政权推行的一种掠夺方式。北平沦陷前,日本将华北产业中不属于禁止和统制的企业称为自由企业,旅店属于自由企业。沦陷后,日伪当局成立华北交通公司,经营4项事业,旅店业被纳入其中的第四项即“附带事业”。{12}随着战争持续,日本对华北经济指导方针为“尽快确立军、官、民的自给自足经济”,迈向“飞跃的战时经济体制”{13},强化统制政策,扩大统制范围,按时间顺序列出24项统制事业,最后一项即旅馆、客栈、饭店等。{14} 日伪当局强化统制政策,突出表现为推行划一房价和配售制{15},在应对日伪当局推行的统制经济及其配售制上,一方面,同业公会予以协助,价格协调功能得以增强,另一方面,在强化行业组织职能的同时,与日伪当局有过周旋,甚至虚应故事,最大限度维护业者的利益。
划一房价是公会协助当局推行统制政策的重要举措。划一房价即重新划分旅店等级,以等级为基础确定房价,既定房价非经当局许可不准变动。1943年4月,旅店业公会调整会员等级,将甲至戊等各提一等,并保留戊等,最高为特等,以等级为基础,再细分为23级,会员依据等级划分标准呈报自身等级,由旅店业公会派员核实,呈报社会局批准,社会局依据等级划一房价,自8月1日起一律奉行。等级高意味着房价高,会员常常拔高自身等级以获得较高房价。由于旅店业公会保持着一定的组织自立与经费独立,仍然尽力维护会员利益,日伪当局希望通过公会推行划一房价往往流于形式。社会局虽察觉会员呈报并获得批准的等级与事实“略有不符”,并责令公會予以纠正,但公会称经调查会员等级“多吻合合理,不符情形系少数。”{16} 不仅如此,为了应对通货膨胀,旅店业公会代表会员呈请当局提高旅店等级以间接提升价格,甚至直接呈请当局提高房价,如1942年初,从业者“虽欲一再忍痛已不可能,最近迭经会员纷纷来会,声述苦状”、“非增价无法营业”。{17} 并重新刷修客房、增添设备,以“耗费甚巨,实感本重利轻,无以挹注”为理由,积极向旅店公会申请提升等级,公会派员调查“一切尚无不合”后呈请社会局批准,一般都获准。因申请提升等级的会员过多,公会采取批量呈请方式,甚至有的会员越级升等。1944年春,旅店业公会两次呈请社会局提高房价,反复与当局周旋,最终,社会局、经济局准予调价。9月,公会仍以房价已为原来的3/10,亏累情形“实不堪设想”,呈请经济局提高房价。{18}可见,在房价统制过程中,旅店业公会扮演着一个勉为其难的角色,一方面,需要站在维护行业利益的角度,对虚报等级现象、间接增价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直接呈请当局提高房价,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协助推行统制措施,在一切为战争服务的战时经济体制下,划一房价的市场色彩大大弱化,其作用也极其有限。
配售制是日伪当局以非经济手段控制物资流动与分配的一种机制。配售制不直接针对个体旅店,只有加入公会的旅店才有资格享有物资配售,由旅店业公会向相关机构呈请所需物资并负责向会员发售,公会成为政府推行物资配售的组织。配售制最初涉及面粉、火柴、粮食等基本生活品,但随着统制政策强化,配售范围逐渐扩大甚至全面配售。物资配售依据会员资产、等级、营业状况等施行,首先核查旅店资产,由会员向公会呈报、公会派员核实、当局批准。会员常夸大资产以获得较多配售物资,公会也采取敷衍态度,并不认真核实会员资产,以此应对统制政策和通货膨胀。同时,旅店业公会借助配售制加强了对会员的影响,针对会员积欠会费情形,公会以配售制催收会费。1943年6月,公会决定暂不给积欠会费者配售火柴。{19} 旅店业公会协助当局推行配售制及借助配售制对会员加强控制是其趋于脱离行业和市场机制的表现,公会的行业与市场管理功能面临着严峻挑战。
配售制的推行导致会员的快速增加。新申请入会者,1937—1941年共计约160家{20},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1942年多达160多家{21},1943—1944年有150多家。{22} 虽有退会者,但公会会员总数已达300多家。会员数量的增长,一方面增加了旅店业公会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又为日伪政权控制战时社会秩序提供了基础,并将公会纳入治安强化运动的组织体系中,旅店业公会的非经济功能得以凸显。1943年6月,旅店业公会按地域将会员划为34个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名;四天后,公会正式决定推行组长制。组长制的推行使公会组织向行业基层延伸,在“协助政府”推行统制政策与参与社会政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配合新民会{23}推行的新国民运动,旅店业公会会长刘步洲带领公会积极举办旅店秩序整理周,以公会全体董事为干事,常务董事为监督干事,全体董事顾问为监察干事,以小组为单位,以各地区组长为组长,自干事到组长为责任人,形成颇具规模的组织系统。公会还派各组长承担当局委派的防空任务、配合卫生局开展的卫生防疫活动。在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旅店业公会每天由2名董事负责宣传,并按职能分为宣传班、指导班、检查班;自会长之下分为6班轮流值班;组织治安强化运动讲演班,如“剿共”讲演大会中,旅店业公会按市公署指示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参加。{24} 就这样,日伪政权为了扩大对华侵略,将一切社会组织捆绑在战争的机器上,旅店业公会的政治与社会功能也随之扩大。
二、从价格管制到议定价格:旅店业公会的“抗争”者角色
日本投降后,北平市政府成立商会与各业公会整理委员会,旅店业中,社会局派刘步洲等5人为委员组建旅店业公会整理委员会。{25} 负责清理接收公会资产和改造原公会组织。资产清理接收任务进展较快,1946年1月底已完成。社会局要求各公会整理委员会确定理监事候选人,整理委员为“当然之候选人”。公会整理委员会推出12名理监事名额{26},经会员大会选举,选出新公会理监事12名,其理监事构成如表1:
表1 1946年旅店业公会理监事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旅店业会员名册,1942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10。
和日伪时期相比,旅店业公会理事长仍由刘步洲留任,原常务董事刘献庭、陈润川依然当选理事,另有组长冯润生、于佩璋、郝桐轩等入选理事行列,可以说,北平光复后的旅店业同业公会理事会仍为沦陷时期的旧职员所控制。北平市政当局对此状况极为不满,颇有另起炉灶、借此改组理事会之意,同时,旅店业公会与财政局在教育捐征收方式上发生冲突,全体理监事“不得已除引咎辞职,别无途径”,社会局顺水推舟,委派陈肇基为改选指导员推动改选,陈肇基强调修正商会法规定“中途理监事辞职下届不得当选”,以此阻止旧职员连任。但是,在市政当局与旅店业公会的这场博弈中,政府并未如愿,改选大会没有遵循陈肇基的意愿,其结果如表2:
表2 1948年旅店业公会理监事改选情况
资料来源:旅店会员名册,1942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10。
从两届职员的对比可以发现,12名理监事重合者8名,即2/3是受参选限制的原理监事继续当选,且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未变,刘步洲已三次蝉联旅店业公会领导{27},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旅店业公会领导层对社会局的抗争及不妥协态度,也为抵制政府的价格管制、要求议定价格埋下了伏笔。
面对光复以来北平物价短暂回落后迅速发展的通货膨胀,北平市政府以价格管制取代统制政策。1946年2月1日,市警察局对特种营业执行价格管制政策,商号不能根据市场形势自定价格、而须呈请当局核定,旅店业被纳入特种营业范围。不过,由于通货膨胀速度太快,核价频率常常跟不上旅店业公会呈请的节奏。1946年5月初,警察局第三次核定房价时,物价“相去已有一倍,而一般官营公营事业又复远增若干”,公会认为会员“碍难遵批实行”。警察局准予“重行核定”,但新定价格反而降低1/3,强令公会遵照实行,旅店业公会严厉抨击当局,称“国土光复,方期休养生息之不遑,何忍任其营业萧条,一蹶不振?”同时,一方面经市商会转请当局准予重新核定价格,“以资挹注”{28},另一方面默认会员私自涨价行为。
因政府难以有效管制物价,业者私自涨价之风不可遏止,加上政府征收旅栈教育捐{29},更使旅客痛苦不堪。1947年5月,高人俊等难民禀请社会局“制止旅店业涨风,以维旅客生命”,指出旅店业公会增价呈文未批准前已先涨80%,继而私自加价50%,“到现在不几日”,再增价50%。房价每间由2千元/天已涨至8千元/天;水费、被褥随意增涨,“各店各價”,“漫无限制”{30}。一方面是私自涨价遭到旅客的强烈反对,另一方面,不允许合法涨价又引发了旅店业公会内部危机。旅店业公会呈请当局调价,“从无一次能符合于当时物价情形者”,会员对旅店业公会和市政当局都产生了怀疑。1947年,社会局准予会员房价增涨50%,会员不满增价幅度,斥责价格管制“对我业之苛虐”。6月,会员再次恳求旅店业公会呈请调整价格,7月5日,主管机关召集会议讨论价格问题,最终以价格最低额为调整标的(70%),社会局许以尽快批准,“稍有波动再为调整,以资弥补”,但事隔月余,8月7日,旅店业公会得到不调整70%的令文。会员怀疑旅店业公会“是否已将本业困难情形陈述……何以主管不顾及商人利益?”价格管制“是否抵触市长指定办法和宪政民主?”国营公营动辄加价3、5倍,“何以彼有此权?”“政府应否负责?”{31} 次年改选时,会员代表全绍周将行业困境归因于“公会作的不够,遂至演成半身不遂”,改选屡遭挫折{32},旅店业公会可谓左右不讨好。
虽然如此,旅店业公会仍继续努力维护行业利益。公会多次恳请社会局、参议会核定房价、甚至取消价格管制“以苏商困”。1945年底至1946年7月,公会四次呈请社会局核定房价,但仍跟不上物价增长速度,每次核定价格之后公会即再次提请调整价格。业者“受尽敌伪之蹂躏”,战后期望休养生息,“步入建设繁荣复兴之途”,但价格管制使业者“赔累而倒闭而后已”,公会“未便坐视会员之久困”,于1946年8月请求市政府“顺从民意……即日解除”房价管制,又请市临时参议会“以人民立场”向主管机关提请解除管制。市政府认为会员等级划分“甚为混乱”,有的甲级比丙级还小,饬令合理调整再“准予加价”,但不承诺取消价格管制。8月24日,临时参议会发函至市政府,经调查“确有此种情形……请改善管制房金租价办法”,这已接近公会解除管制的诉求,又请社会局“参考酌予改善”,但均被婉拒。{33} 经过两年交涉,1948年2月9日,市政府终于将旅店业价格管制改为议价制度{34},但是由于粮价波动剧烈,到10月中旬,房价日收入“竟不能购粮几斤”,旅店业公会呈请社会局“国策民生兼筹并顾,政令商情两不有失”,准予按生活物资指数调整房价,“以维商艰而活此数千职工也”。{35} 公会已不满足于议价政策,而是请准许按照市场物价情形调整房价,实有扩大市场功能之意。但此时北平已处于政权更迭前夕。
三、从限制价格到行业改造:旅店业公会的专业统战者角色
中共接管北平后,北平进入军事管制时期,党和政府对行业组织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改组。1950年,商会改为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商业局令各商号“一律参加同业公会”,各公会筹委会随之成立,并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以筹建新公会。旅店业公会筹委会要求各旅店及时入会,“以巩同业组织”。{36} 筹委会改理监事制为主任委员制,由21名委员组成,从常委中推选正副主委及正副秘书主任各1人,下设整理、财务、宣教、业务、调解等5个委员会。{37} 筹委员委员的简要情况如表3。
筹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建新公会。在筹委会提名的新公会委员候选人中,原委员约一半被淘汰。1952年旅店业公会筹委会召开选举大会,工商联及多位“首长、代表或列席来宾”的指导使公会“更深切地认识到各方面”的重视,大会选出29位委员,从中产生17名常委(国营2名),徐继善任主委。{38} 新公会沿用筹委会形式,设调查统计、经营指导、安全卫生、评等议价、劳资协议5个委员会。此后,主委、副主委屡有变化,1954年2月,旅店业公会请市工商联“速请”国营旅店公司经理王步武担任公会副主委;同日,市工商联“经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意公会所请,“以便领导”。随后,徐继善请辞公会主委,获市工商联批准,由副主委陈廷章为代理主委。{39} 旅店业公会人事变动由原来内部推举、呈请政府批准改为工商联向公会推荐、公会聘请,再经政府批准,公会办事机构干部也由市工商联统一调配。
表3 第一届旅店业同业公会筹委会委员简况
资料来源:旅店业委员、会员名册、会章、委员履历表、委员、会员异动,1952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27;出进口贸易旅店等两业筹委会成立组织简章筹委会名单、职工调查表及成立后工作情况报告,1950年1月1日—12月32日,档案号:22—12—465。
政治表现成为党和政府选任与调整公会职员的重要标准与依据。无论是筹委会委员、还是正式委员,均以群众基础、服务态度、责任意识等作为重要的政治表现,决定其能否被提名或当选,具体情况見表3。筹备委员应具备四个条件:思想纯正(无反动政治背景)、受群众拥护并有群众观点、办事公正热心、积极负责有办事能力。1954年当选主委的陈廷章表现“积极、正常”。1956年提名公会委员候选人时,殷德镛不常参会,石文英“没工夫”开会,原委员吕永松不负责任。“经过解释”,三人同意甚至希望不被提名。除委员外,这种评价还针对办事员、工友及组长,经干部学校或整风学习,政治觉悟有了“显著的进步”。筹委会时期刘步洲“服务旅店最有年、有办事能力”,尚可作为常委之一;“五反”运动中,其“有才干,不常到会,不能与委员团结,没有积极表现,带有浓厚的旧意识、旧作风”及群众关系“不好”,刘自此退出公会领导层,继任公会主委徐继善则“积极负责,能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关系“不错”。{40}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旅店业公会领导层的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如1956年8月选举产生的主委陈廷章是第一福利公司(简称一福公司)业务科长,两位副主委分别代表一福公司前门区管理处正、副主任,副主委何启良是一福公司副科长,秘书主任曹士明是一福公司宣武区管理处副主任,委员蔡鸿达是一福公司京城管理处业务员,其他委员类此。{41} 可见,随着三大改造完成,公会职员身份并非旅店职务而为政府或国营单位代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意志,从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治理和三大改造奠定了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通货膨胀与管制政策继续困扰着业者与行业组织。旅店业公会在协助政府消弭旅店业通货膨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会角色亦由行业利益维护者转变为政府专业统战团体。中共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是“利用、限制、改造”,旅店业公会号召会员“争取利用、接受限制、欢迎改造”,限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面,“打倒工商业者的无政府状态”,限制非法利润。{42} 党和政府通过采取非经济手段、利用同业公会解决了持续十多年的通货膨胀,如评等议价、爱国守法教育大会等都是旅店业公会协助政府解决通货膨胀的重要措施。为稳定房价,1951—1954年公会在党政部门及工商联领导下开展两次评等议价。1951年下半年,公会筹委会为推进评等议价工作,设置临时委员会、评议组等组织,树立典型户,以旅店建筑、设备、服务为标准确定会员等级、房价,并建立严密的配套制度。评等议价步骤与此前的划一房价大致相同,业者“粉刷了房子,收拾了厕所,换了被单”,经过自报、评议、审查三个步骤明确等级。{43}两次评等议价工作中,会员等级由六等减为五等,消除原来的戊等,即设特、甲、乙、丙、丁五等;前四等各分为三级,丁等不分级,另设丁等单身客,共分为13级,以新等级为基础确定会员房价。为确保评等议价落到实处,公会协助政府建立了卫生检查、汇报制度等。{44} 房价增减须通过公会,“消除了不合理现象”,各同业户明码标价,“纠正不正确经营作风。”{45} 第一次评等议价工作未能落实,但业者“很能够结合着爱国公约中的公平合理房价”,承诺“不再涨价”,在1951年7月举行的委员、组长联席会上,筹委会“帮助”48户会员回落房价受到肯定。{46} 但是,旅店业公会的角色却引起了行业的不满,部分会员认为行业利益没有得到维护,思想状况较复杂,尤其是第二次评等议价时,会员认为又是1951年的“旧一套”,“就会搬总路线老一套”,“什么典型不典型,反正我的等级高”。这些符合会员真实心态的反应,受到非经济力量的强力抑制。有的会员反应强烈,故“不要接受等级,跟他们干,打官司我头一个”,“你们(公会委员)评不好,得工商局、公安局给我评”。{47} 事实上,旅店业的标准房价由工商联领导公会制定,公会本身并无定价或调整价格之权,旅店定会员虽可呈报自身等级,但更多地只是执行工商联的决定,议价空间大为减少。
行业中原来存在的旧习俗,如收小费、各种消耗金等,被人民政府定性为“不正当收入”和陋习,“都是错误的”,旅店业公会分析其原因是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由“旧社会”转化而来,虽“不断的教育”,但“唯利是图思想太深”。{48} 对此,旅店业公会一方面采取措施提醒会员注意,“以免发生了不规矩”,若再收小费或未明确拒收,则通过自查补报方式,所收费用成为公会经费及救济金并提请“有关方面研究解决”,一方面配合党和政府强化思想教育,如开展爱国守法教育大会。1954年7—9月,旅店业公会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组织了两场规模庞大、程序繁杂、有各单位参与的旅店业爱国守法教育大会,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批评、惩处违法行为。“违法情形”主要表现为“经营作风恶劣”,包括乱收费、变相涨价等。在一次大会上,5名会员代表受到处理,其中4名涉及变相涨价与乱收费,大会对违法户给予罚款与警告处分{49},并耐心地说明,这次处理“是宽大的,无非是警告一下”;“要牢牢的谨记”,照顾好旅客“才是表现为人民服务呢!”{50} 爱国守法教育大会之类的非经济手段让会员感受到“违法”涨价是得不偿失的。
在如火如荼的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旅店业公会积极予以配合。在思想动员阶段,积极组织政治学习、投入“三反”、“五反”,开展爱国守法教育;在行业改造阶段,公会积极策动会员参加公私合营,针对会员中存在的消极、抵制现象,开展了大量的说服工作。
四、结语
三个不同的阶段,旅店业公会与市府当局的关系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日伪当局以服务对华侵略战争为最高原则,通过对旅店业公会基层小组的创设和管控,加强了对民间同业组织的统制,旅店业公会在日伪当局的高压下,自觉不自觉地协助殖民当局进行价格统制和治安强化,在这一前提下,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旅店业的利益。国民政府恢复统治后,虽主导成立了同业公会整理委员会,但委员会的组成却延续了日伪时期的旧人,其制度架构也承继了抗战前的同业公会制度,旅店业公会更多地站在行业利益维护者的立场上,与北平市政府展开博弈,并达到了解除价格管制,实行议价制度的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同业公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党和政府将政治表现作为同业组织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通过对旅店业公会脱胎换骨的改造,成功地将同业公会纳入政治轨道,通过爱国守法教育大会教育会员遵守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惩戒乱涨价之类的“违法行为”,以非经济手段解决了持续十多年的通货膨胀,旅店业公会在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转型为专业统战团体。随着改造的完成,私营旅店的逐步消失,作为独立法人的旅店业公会也随之走入了历史。
注释:
① 相关研究参见彭南生:《近代中国行会到同业公会制度变迁历程及其方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论近代中国行业组织制度功能的转化》,《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等等。
② 嚴跃平:《民国上海同业公会价格协调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2013年博士论文。此外,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还发表了关于同业公会价格协调研究的系列论文:上海旅商业房价评议制度——基于政府与同业公会关系的视角》,《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2年第2期;《浅析 1937 年之前的上海同业公会价格协调机制》,《上海经济研究》2012年第9期;《棉业统制与上海棉纺织同业公会的价格协调——以纺管会时期为中心的考察》,《兰州学刊》2014年第3期。等等。
③ 魏文享:《“讨价还价”:天津同业公会与日用商品之价格管制(1946—1949)》,《武汉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魏文享:《协定与自肃:沦陷时期天津的商人团体与价格管控》,《“海外华商网络与华商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5年11月7—8日。
④ 详细论述请参见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⑤ 韩光辉:《民国时期北平市人口初析》,《人口研究》1986年第6期。
⑥ 米卫娜:《日伪时期北平市日侨职业问题探析》,《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关于沦陷期间北平日侨的数量,不同研究者得出的结果差别很大,但总体而言,沦陷期间较之战前增加幅度较大。
⑦{12}{14}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华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67—470、31、458—459页。
⑧ 《旅店业会员入会申请书》,1946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5。按:本文所引档案资料,若非特别注明,皆为北京市档案馆藏。以下不再一一标明。
⑨ 《旅店业会员入会申请书(资金)》,1946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6。
⑩ 力生:《魔掌下的北平》,《新华日报》1940年9月19日。
{11} 米卫娜:《日伪时期北平市日侨职业问题探析》,《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13}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华北治安战》(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6—57页。
{15} 虽当时有配给之说,但实非配给,而是物资限额配售,后来彭真即认为这是一种“配售”,不同于苏联实行的配给制。《彭真传》编写组:《彭真传》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85页。
{16}{17}{18}{19}{24} 《旅店业发文记录簿》,1942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12。
{20} 《旅店业会员入会申请书(资金)》,1938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1。
{21} 《旅店业会员入会申请书》,1942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2。
{22} 《旅店业会员入会申请书》,1943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3。
{23} 新民会于1937年底成立,政会合一,1945年解散,期间发动了一系列社会政治运动。北京市档案馆编:《日伪北京新民会》,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12页。
{25}{32}{34} 《旅店业社团登记改选记录、按告及章则》,1946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8。
{26}{33} 《北平市社会局关于报送各公会理监事候选人、备缴各公会图记刊费和整理海甸、东霸、东安市场分事务所的训令及市商会整理委员会的呈(附:候选人名表)和关于各公会选举事宜的通函等》,1946年1月1日—2月28日,档案号:J71—1—459。
{27} 刘步洲,学徒出身,与人合开天增店汽车行,后其他股东退出,他独立维持。后任玉华宾馆及万福店经理;1942年被选为公会会长,1946年及1948年两次当选为理事长。《旅店业会员婚丧用品业、委员会员册、异动、劳资合同》,1951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21。
{28} 《北平市商会关于旅店、纸烟等价格事宜的呈和函及警察局、社会局关于粮食、浴堂、车业等价格的训令和批等》,1946年4月1日—10月31日,档案号:J71—1—589。
{29} 1947年2月,市政府对过往北平的旅客开征旅栈教育捐,由旅馆、客栈等代为向旅客征收。《旅店业社团登记改选记录、按告及章则》,1946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8。
{30} 《高人俊关于阻止旅店业私自加价问题给社会局的呈文及温局长的批示》,1947年5月30日,档案号:J2-4—604。
{31} 《北平市旅店业同业公会呈请调整旅店租价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调整价格表)》,1947年1月1日,档案号:J2—7—858。
{35} 《北平市电影院、旅店等商业同业公会要求调整价的呈文及社会局的训令》,1948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J2—4—752。
{36} 《旅店业、婚丧用品业、退道登记、工作总结会员异动、委员名单、会员名册、简章沿革》,1950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15。
{37}{40} 《旅店业委员、會员名册、会章、委员履历表、委员、会员异动》,1952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27。
{38}{43}{46} 《旅店代表会议程、报告、工作计划汇报》,1953年1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档案号:87—43—32。
{39}{41} 《旅店会员异动(内有郊区会员名册)》,1954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33。
{42}{45}{47}{50} 《关于议定标准房价一切应收费办法草案及北京市机关包租旅店清册、包租调查表应收各费办法、使用说明》,1951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档案号:22—10—305。
{44}{48} 《旅店业工作计划、报告、汇报、统计材料》,1954年1月1日—12月31日,档案号:87—43—35。
{49} 如挑逗客人、强迫租被、混开发票、收水费、三不留四不留等。
作者简介: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郑思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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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来源:江汉论坛 作者:彭南生;郑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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