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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治理大数据时代的精准诈骗


2018-04-3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吕中伟

【摘要】传统诈骗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后,具有了隐型、隔空、精准以及覆盖面广等特点,受骗对象更为精准。针对大数据带来的这种负面效应,我国应尽快进行数据立法,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精准诈骗问题。

【关键词】精准诈骗  大数据  数据立法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在大数据时代,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更为精准的网络诈骗或电信诈骗,并屡屡得手,这成为媒体的热点话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其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而当新技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进行诈骗犯罪时,这种弊端应及时重视,并通过立法、制度等手段将其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大数据时代诈骗新特点:精准诈骗

诈骗自古有之,并不是一种新型犯罪,但随着时代发展,犯罪分子也利用新的技术发展了诈骗的形式和手段。

隔空诈骗的隐匿性。互联网技术使得人们可以跨越地域界限进行交流,而犯罪分子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可实施超距离的诈骗,犯罪分子不必和被骗者进行面对面或近距离的接触。如传统的掉包计诈骗手段,需要诈骗者在受骗者面前丢下包袱,引诱受骗者去捡,之后再劝说受骗者掏钱进行分赃,如果诈骗者与受骗者之间不进行近距离的接触,掉包计这种诈骗策略则无法实施。因此以往防诈骗的一个重要策略是警惕身边可疑的陌生人。但在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必进行近距离接触,人们已经习惯运用网络进行沟通。犯罪分子也正利用这一点,将诈骗手段与网络结合,这迅速扩大了行骗空间,甚至还有逃避抓捕的作用。

诈骗覆盖面更广。传统诈骗的覆盖面有限,因为时空的限制,诈骗者往往只能去诈骗他所接触到的人群,因此只有骗子所到之处,才可能发生诈骗。但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诈骗受时空限制的特点,犯罪分子也利用互联网的跨时空特性而进行大面积诈骗。互联网的普及让世界真正成为地球村,可以说只要网络所及之地,犯罪分子都可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之实施诈骗,地球上任何人都可能遭遇诈骗。由此可见,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诈骗空间得到了无限的扩张和延伸。

诈骗更加精准。利用互联网的数据挖掘技术,诈骗者能够获取诈骗对象的详细身份信息,并据此针对诈骗对象设计特定骗局,大大提高诈骗的成功率。而传统诈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因为诈骗者很难事先就选择诈骗对象,并对之进行详细信息收集,犯罪分子的诈骗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甚至是存在碰运气的心理。而在网络普及之后,个人信息或多或少都在网络中留有痕迹,诈骗者可以自己利用网络技术盗取大量个人信息或者通过一些违法渠道购买个人详细信息,之后再对大量数据进行挖掘、筛选,选出目标诈骗群体,继而根据获取的个人姓名、年龄、工作、身份证号等信息设计骗局,进行诈骗。

大数据时代诈骗的新手段:数据挖掘

大数据时代诈骗者能够进行精准诈骗布局的基础是他们拥有海量数据。而诈骗者获取这些数据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诈骗者挖掘网络上的公开数据。在大数据时代,网络智能系统自身会采集、记录、传输、存储各种数据,而我们在网络上的一切活动也会被转化为数据而被记录,如网页的浏览记录、聊天记录、上传的视频和照片等,这些数据汇聚于网络,成为大数据。而且这种网络痕迹并不会很快消除,有的甚至会永久留存于网络。诈骗者往往就能够在网络中收集、抓取这些网络公开数据,形成海量数据库,进而从中筛选出诈骗对象。二是诈骗者会通过非法手段来购买大数据信息。毫无疑问,大数据时代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但数据本身的生产者自身并不拥有这些与自己有关的数据,而是由一些垄断部门掌控,如政府掌握了公民大量与身份有关的信息,医院掌握大量个体的医疗信息,通信技术公司掌握用户的电话信息,淘宝等购物网站记录了用户的交易信息,学校掌握了学生信息等等。这些信息蕴含巨大价值,在这些平台部门供职的个体可能为了谋取私利而出卖个人信息。

尽管通过各种媒体报道以及普法宣传等,人们了解到大数据时代存在精准诈骗,但个体在预防精准诈骗上却往往无能为力。首先,大数据时代已经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个体几乎很难不在网络上留下属于自己的数据。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网络上,人们都会被要求填写各种信息,这其中就有涉及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后,这些数据往往都会上传到网络,转化为数据存储于虚拟空间之中,这给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盗取数据提供了可能。

其次,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具有单向透明的特点,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即尽管个体是网络大数据的实际生产者,但个体却并不拥有和支配这些数据,而诈骗者则可通过技术手段盗取或通过黑客购买,因此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些数据库像一个黑箱,具有单向透视性,即我们自身并不知道数据库中那些属于自己的信息,但诈骗者却通过非法手段,全面掌握了我们的信息。因此,在诈骗进行过程中,个体很难察觉诈骗行为。

构筑数据安全机制,提高大众的数据能力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人们在享受到大数据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已经发现大数据带来的诸如精准诈骗等弊端。而相对科技的快速发展,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精准诈骗的频发,更让数据立法迫在眉睫。在具体立法上,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不能以法律将大数据一禁了之,这种做法违背时代发展潮流,不具备立法的科学性。大数据立法应遵守谁挖掘谁负责的原则,法律应允许对网络公共数据进行挖掘,但挖掘者同时也要担负起相应责任,确保这些数据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对于一些掌握专有数据的少数部门,他们也要担负起存储保护的责任,防止这些数据被盗取或售卖。

大数据时代使得人们共享网络公共数据,从理论上来说,这带来了信息的共享。但实际上,很多大众的大数据意识不强,也并不具备挖掘数据的能力,而此时诈骗者却掌握了大量数据,这就形成了数据单向透明的状况,公众无法自己利用大数据进行反诈骗。为此,我国可以实施数据实名制策略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旦出现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便可以根据相关实名制信息进行追踪,提高破案速率。

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并无好坏之分,犯罪分子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诈骗,那么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来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构建大数据安全防御机制。如大数据的身份识别技术、防火墙技术、延时支付技术、第三方支付技术等。目前淘宝等诸多网络购物平台,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都采取了第三方支付技术,防止其中出现交易诈骗行为。当前为了应对精准诈骗,银行转账采用了延时支付功能,这样给受骗者一些缓冲的空间,如果其发现是骗局而及时报案,便有可能追回被骗款项。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新骗术,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来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在大数据时代,应对精准诈骗不能仅靠公安等相关机构去预防和打击,大众也应该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提高自己的数据能力,这并非是要求人人掌握大数据技术,而是要求个体应具备大数据意识,并形成保护自己数据的习惯。如在网络上尽量少留下自己的私人信息,对陌生的邮件、网络链接、微信信息、短信信息、陌生电话等提高警惕。为此,我国可在教育体系中加入数据能力教育,或在全社会进行数据知识普及,提高人们的数据意识和防范意识,降低人们的受骗率。

(作者为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黄欣荣:《网络诈骗是大数据的“原罪”吗?》,《大众日报》,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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