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自媒体迅速发展,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表达习惯。然而自媒体中存在大量不良信息和非理性声音,当前的自媒体政府规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因而,要合理调整准入门槛,适当放松经济规制,优化社会规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信息认定与分级管理。
【关键词】自媒体 公共传播 社会规制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自媒体作为新型媒体,最近几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一度影响着传统生活方式与生存习惯,对建构新型传播秩序发挥了重大价值。自媒体所带来的表达自由正体现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促进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然而,表达自由需要合理的约束,应对表达自由科学定义边界,从而避免自媒体中出现危害公共利益、色情、侵权等问题。自媒体以其固有的传播规律,模糊着传统媒体标准,在参与力度不断增强的当下,也暴露了众多信息与版权安全问题。怎样优化政府规制,让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尤为重要。
自媒体对公共传播的影响
自媒体拓展受众获得信息的方式。自媒体有很强的开放性,通过媒体技术,任何人都能随意交流信息,它改变了公众与政府的信息交流方式,同时也对政府的危机公关提出了要求。大众不再被动地获取信息,而是主动获得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信息。因为媒介不断更新,信息传播速度、渠道与方式发生了改变,手机、网络等新媒体,与广播、电视、报纸形成了媒体圈层,为大众获得信息提供了渠道。公众与政府的信息交流,不是简单传递,它要求政府做好媒体规制,结合多种传播方式,进行应对。
自媒体促进信息共享与互动。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应用,它模糊了传统信息传播形式,任何人都能用新媒体接受、传递信息,大众拥有自由、平等的表达权。以互联网为典范的自媒体不止是信息瞬间生成、高度共享、实时互动、迅速传播的媒体,它还代表了新型生活模式,人们能自由、平等地参与。自媒体让信息互动成为现实,在网络世界,大众是信息制造者,也是消费者。
自媒体时代政府规制所面临的困境
信息来源广,考验着大众的分辨能力。自网络信息搜索形式发生变化以来,大众获得信息的方式也出现了变化。更方便的信息获取渠道,让民众能轻松地获取信息,几乎一切问题,通过网络都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从而也降低了对知识的权威感与信赖感。但多媒体信息便捷复制、及时传播的特点,让民众信息量急剧增加,同时也超出了信息分析与处理能力,纷繁复杂的信息超出了大众理解与分辨能力。
信息传播迅速,容易造成群众情绪失控。随着自媒体的使用,它改变了传统一对多的传播形式,变成多对多的形式,自媒体的草根性决定了人人都能充当信息发布者。大众利用微博、短信、微信、视频直播等方式随时随地传播信息,同时也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壁垒。自媒体的隐蔽性让传播者处在隐蔽状态,让整个传播更为随意、大胆,让很多谣言、不实信息开始传播,并且一度影响了群众对信息的正确判断,很容易出现群众情绪失控以及网络舆情事件。
群众与政府信息沟通方式增多,但效果有待提升。在自媒体时代,QQ、微信、邮件、微博等各类交友软件广泛应用,让民众与政府的交流更为便捷,虽然沟通方式逐渐普及,但其性质开始边缘化。具体表现在:第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让原本的交流形式趋于个人化,传播内容日益私密,通过休闲娱乐、私人交流的方式作掩护;第二,自媒体时代,群众用于交流的方式开始多元化,传统的面谈、电话、书信等交流方式逐渐减少。虽然交流渠道逐渐增多,沟通日益便捷,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群众往往利用成本最小、最简单的形式与政府交流,例如短信报警、网络检举等,让交流更加随意。此类交流方式因操作便利,具有很好的隐蔽性,也导致出现很多虚报、误报的行为。除此之外,因为自媒体的快捷性与普遍性,让政府基层很难得到所需信息,相反通过高层得到信息,这让很多工作都处在被动状态。
加强自媒体理性发声的政府规制建议
首先,优化准入门槛。政府对自媒体实施经济规制主要利用推出或者进入机制,形成投资、价格与质量规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准入门槛。要顺应新媒体管理体系,做好机构改革与布局工作,国内对于自媒体的准入门槛属于因业制宜,具体包含网络游戏、视听节目、互联网以及电子出版物等不同领域。对于媒体产业,我国实施的是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审批程序非常复杂。也正是因为严格控制市场准入,让行政行为与政府执法存在很多不透明性,部分媒体企业为了得到市场准入,存在贿赂、走后门、拉关系等情况,人为地垄断特权,为国内媒体企业“寻租”打造了条件。对此,政府要建成有序、公正、健康的市场机制,在放松市场管制的同时,提高市场竞争性。
其次,优化社会规制。顺应全球放松传统规制的浪潮,让民营资本进入传媒领域,达到主体投资多元化的目的;通过设置对应的规制,推进传媒产业持续发展。
在规制中,媒体的社会规制主要展现在:外部媒体规制,也就是对矿业、林业、环保、文物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外部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规范,维护自然环境持续发展;内容规制是受《报刊的四种理论》影响生成的社会规制方式,作为精神文化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宣传价值。而社会规制必须注重社会性,其重点放在非价值物与外部性问题,电视作为核心传播媒体,属于精神文化消费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众理念与是非判断。因此,媒体社会规制要及时解决公众利益与收视率等问题,在信息发布、新闻宣传与教育服务方面,都需要不断增强。在知识大爆炸的当下,改革的另一面是面临各种价值观、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冲击。大众媒体,特别是有影响的媒体,是对抗西方文化侵蚀与霸权主义的核心武器,所以要切实增强社会规制。
再次,健全法律法规。要确立法律依据,从立法的角度为监管机构提供依据,让融合业务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电信法》,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将法律规制应用到媒体产业中,不仅能化解社会问题,通过监管还能确保秩序稳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媒体是信息传播介质,增强媒体双方信息对称性,有助于维护受众权益,让媒体的社会规制更加成熟。因此,立法要以宏观法律为基准,协调政府规制。协调自媒体政府规制立法是确保网络法规、法律内部体系和谐的前提,任何组织、公民都应遵纪守法。反之,若自媒体立法不协调,法规、法律互相矛盾,执法、司法机关将很难安排工作。
最后,优化信息认定与分级管理。有害信息是国内新媒体重点监督与管理对象,其前提是优化有害信息认定准则与标准,以反种族主义、保护儿童、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等大众认同的价值观为管理依据,网络服务商也应对互联网上发布的传播内容进行监控,从而辅助政府管理。随着多媒体的大面积使用,版权保护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具体体现在:第一,信息作品的多种形式,怎样界定版权保护范畴,让其有更好的发展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二,数字传播平台的多元化与传播途径的多样性,让侵权与权利归属更难认定。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必须做好版权登记、监管、资源认定与查询工作,在分级管理中,让行业行为与政府行为共同发挥作用。
(作者为重庆文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曹建文:《自媒体场域中非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的“泛自由化”表现》,《青年记者》,2017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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