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不仅在经济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更在政府治理方面大有作为,其创新性及普适性使得其可以较好地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加快创新治理格局,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让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时代。
【关键词】“互联网+” 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在建设过程中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发展差异大、老问题突出、瓶颈难以突破等问题,增加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压力。可以说,我国建设高效率的法治政府任重道远。
在“互联网+”思维影响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方向与新选择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理念和模式,在经济发展领域,“互联网+”已经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进行了较好链接;在政府治理领域,其创新性及普适性使得其可以较好地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加快创新治理格局,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重塑我国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在“互联网+”思维影响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有了一个新方向与新选择,能够更好地进行形式上、内容上的创新。
一是进入平台治理时代。“互联网+”的平台特征是“开放互动一体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突破了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让政府、市场、社会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二是开启公众参与新途径。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的行政执法公示,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了解执法信息,利用执法信息。三是优化监管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政府建立的统一执法信息平台可以将执法程序完全流程化、信息化,并可以通过不同阶段行政程序的信息提示等设置,提高执法效果,减少直至消除程序违法现象。
少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在互联网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推动政府治理自身的变革与调整,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的“升级换代”,更新治理理念和方式。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当前,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决策”受到社会的普遍诟病。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政府职能履行向法治化与规范化靠拢的一个趋势,而且也是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观念提升的一个动态过程。
个别地方政务公开透明度低下。当前,不少地方政府进行了“阳光型政府”建设尝试,但从整体上来看,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深。如果政务公开程度较低,政府的服务职能便很难充分发挥,且公开程度较低的政务活动,极容易滋生腐败等具体问题。
个别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地方政府在职能履行中,特别是行政执法权的使用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个别基层政府执法队伍法治观念淡薄,综合执法能力低下,这不仅导致政府外在形象受损,更加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达成。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立法与执法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政府为执法主体时,执法状况好坏与否更加能够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评定指标。
依托“互联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也亟须顺应时代发展主题,从矛盾中找问题,从实践中找方法,从信息中找资源,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借助互联网技术深化政府改革。“互联网+”可以被用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之中,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僵化性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当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神”。
应用互联网资源开展法治教育。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且公务员这一特殊身份,其不当言行也会在当下信息高速传播的社会中被无形放大。在“互联网+”的时代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对互联网资源进行充分应用,对基层政府执法队伍进行法治教育及知识培训,并逐渐提升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同时,定期组织公务员在互联网上进行法治知识学习,增强其政治素养,法律意识。把懂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实践问题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干部懂不懂法,可以做客观测评,以工作中常遇见的法律问题来考问干部,也可以从其工作的实际表现、对问题的处理方式等方面来评价。
依托“互联网+政务”进行政务公开。“互联网+”应用的关键在于将互联网与什么载体进行融合,“互联网+法治政府”的模式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程度。在自媒体发展极为迅速下,政府也可以开设专门的政务微博账号或微信账号,并在政府网站上增添政务“窗口”。通过在互联网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进行政务活动开展状况的披露与公开,使得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能够得到更多力量的支持。网络媒介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大量网民通过网络与政府领导进行互动。因此,要注重搭建良性的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法律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本着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态度发布、制定政策,并及时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
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相应监督机制的支撑,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政府应当畅通网络监督渠道,从而使得各种形式的信息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被快速获取,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够有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创设具体的监督与举报平台,让信访监督、网络监督与电话监督等形式可以得到较好综合与统一。对于互联网渠道内的各种监督信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认真进行汇总与分析,对于有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也要进行积极处理并及时向监督人和举报人进行回复。一旦网络监督能够较好发挥出其监督作用,“互联网+”思维下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就能不断取得突破。
当“互联网+”深入我国各个行业领域,成为国家层面战略行动时,我国法治政府的观念、制度、行动必然需要发生革命性转变。无论以什么形式,什么方法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依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主体。“互联网+”不仅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新选择,其实际上也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是“信息高速公路”乃至“信息全天候全透明”的局面,各级政府部门应更加注重相关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民众诉求渠道的便捷畅通性,并不断总结在“互联网+”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方法与新经验,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推动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王敬波:《“互联网+”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②朱新力、吴欢:《“互联网+”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畅想》,《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③吴欢:《“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意义、空间与进路》,《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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