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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的保障之策


2018-02-0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孙秀梅

【摘要】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目前中国正处于绿色发展道路上,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绿色发展道路上的关键一步。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保障,只有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制度障碍,才能让中国走向生态文明的新时代。

【关键词】绿色发展  生态文明  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此推动中国绿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引领中华民族在实现伟大复兴征程上阔步前行。

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据国家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财政部节能环保预算支持297.07亿元,将以强大的财政投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够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首先,加大污染治理财政投入。环境污染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我国过度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面对之前的严重破坏,只有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提升治理效率,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真正落实。

其次,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是企业污染排放,企业采取粗放式生产造成环境污染,想要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帮助企业转型,从而解决污染源头。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多元化手段帮助企业完成转型,让企业能够实现绿色生产,既保证经济效益增长,又不对环境进行破坏。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利用税收政策,提高资源税税率,拉高企业污染成本。同时,减免绿色生产企业税收,提供金融贷款帮助企业完成转型升级。除此之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对绿色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更多的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以此来降低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拓宽融资渠道。单纯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并不足以支撑全部企业实现转型,政府应拓宽融资渠道,让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环保领域,让社会资金解决企业转型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社会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相应的管控,让资金确实使用到环保领域,确实能够为生态改善发挥作用。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重视绿色GDP评价

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保障,只有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障碍,才能让中国走向生态文明的新时代。首先,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让生态损害者赔偿,让其从环境污染中获取到的利益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即横向补偿和纵向补偿。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让损害者补偿上下游区域,比如上游企业废水排放到下游区域,上游企业应该给下游遭受污染企业和公众一定的补偿。纵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结合财税体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资金转移。

其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在短期之内无法察觉,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破坏行为可以逃脱制裁,应建立终身责任制,尤其是对审批项目的管理者、监督者更应实施终身追责。凡项目审批者未尽到调查和审查义务,盲目地对存在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审批,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管理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具有立项权、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的相关管理者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应予以降职、开除处罚,情节严重者更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重视绿色GDP综合评价体系。过去我国GDP长期围绕着经济指标,一味的经济增长并不能真正反映区域情况,反而会让其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诸多区域的管理者为提升经济GDP指标,不惜对环境进行污染、对资源进行浪费,阻碍生态文明建设。应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加入绿色GDP指标,根据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环境效益、生态文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让管理者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此来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完善生态法律建设,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要实施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违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必须坚持“一票否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完善生态法律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法律作为武器,运用法律打击破坏生态的行为。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正式实施,相比旧《环境保护法》进行诸多优化,但其中仍存在不足之处,无法全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未来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对生态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将生态保护细则纳入全面法律体系的保护范畴,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节均能在法律的保障范畴内找到依据。

落实严格执法。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指引作用,而执法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达成。以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其畏惧法律而不敢越雷池半步,环境执法队伍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职责,避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以严格执法捍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群众意识的水平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应利用多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此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确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拥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发挥监管部门职责

2016年中央环保督促活动启动,全国23个省市1万余人因环保不作为、乱作为被问责。面对中央的重拳打击,生态文明建设监管成为重中之重,以有效监管来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通过构建科学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发挥出应有作用。各地方政府应该建立新型的管理体系,协调各部门职责,通过合作管理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问题。同时,各省市也应该加强合作,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推行区域治理,以互惠双赢为准则,共同治理区域的环境污染,各省市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切莫因地方利益阻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步伐。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管的职责。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构建起有效的监管机制,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及时叫停,并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让项目审批者、环境执法管理者均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应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监管的全面性,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污染企业进行举报,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能够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此外,环境保护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要通过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尤其是对各级院校而言,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更是必不可少,应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培养学生保护环境意识。同时,生态文明教育还应广泛地体现在社会教育中,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并促进其养成正确的生态观、价值观。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讲师)

【参考文献】

①罗文东、张曼:《绿色发展: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4期。

②吴婵:《有关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思考》,《商业经济》,2017年第4期。

③蒋鑫楠:《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美丽中国梦的路径探究》,《内蒙古煤炭经济》,201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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