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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扶贫脱贫新路


2018-02-0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鲁静芳

【摘要】脱贫攻坚战是党在“十三五”时期的重大任务,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必须要因地制宜,牢牢把握脱贫目标、扶贫对象等各关键环节,准确判断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形势,确保精准脱贫实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脱贫攻坚战  贫困人口  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准确判断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

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贫困人口自我能力弱。目前,我国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并且这些地区普遍缺乏资金、技术,致贫因素很多,比较常见的有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等,比较突出的是因学致贫、因病致贫。这些贫困地区的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弱,普遍存在着“两低”的情况,即:受教育程度低和健康水平低。

贫困群体规模仍然很大,贫困程度依然很深。截至2014年底,我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还有7017万,其中河南、湖南、广西等6个省份的贫困人口超过了500万,甘肃、西藏、贵州等5个省份的贫困发生率超过了15%。目前,我国现有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贫困代际传递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水平低,人们生活条件恶劣,有些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地区、荒漠化区等,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扶贫边际效应不断下降,基础设施薄弱。

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着扶贫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突出矛盾,扶贫开发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有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还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主要任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另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还有待加强,分类指导还有待加强。因此,必须要因地制宜,破解这些难题,才能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开发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针对贫困户的政策措施还缺乏精准性、连续性和全面性,贫困地区政绩考核偏重于地区生产总值,“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贫困村缺乏人才、信息和技术,如:各级职责不够清晰、边界不够明确、执行不够有力等。从总体上来说,扶贫合力不够彰显,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效率及监管力度有待提升,各项扶贫政策之间不够协调与配套。

准确聚焦脱贫目标实现“两个确保”,建档立卡准确识别扶贫对象,明确分工、清晰扶贫责任

为了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脱贫目标,扶贫工作要针对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实行靶向治疗、对症下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指出,2020年,要实现“两个确保”,这不但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的首要任务,还是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一是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升贫困人口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二是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脱贫攻坚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面临着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而2017年距离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还不到五年时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对新情况和新挑战,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时不我待。因此,我们必须要众志成城,在常规思路和办法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举措,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的任务,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同时,为了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从思想和行动上来说,我们必须要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一致,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

扶贫攻坚战的“第一战役”就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摸清底数,建档立卡,详细了解每一个村每一户的贫困情况。而要想精准施策、管理、扶贫,只有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居住条件、分布情况等,才能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是为了保证贫困户认定的过程公开、结构公平,通过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信息录入等举措,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公开,让群众按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贫困户,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确保真正的扶贫对象进入帮扶范围。同时,要找准致贫原因:是因为基础设施落后所致贫的?还是因为孤寡老人或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所致贫的?还是因为地方病和突发重病所致贫的……,为了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致贫原因,能够因人因地施策,将贫困扶到点上、根上。

贫困县是扶贫攻坚的前线指挥部,明确扶贫责任,并落实到人是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因此,中央和省、市要加快完善扶贫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考核到位,形成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由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首先,要明确贫困县的主体责任,完善贫困县约束机制,把贫困县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落实中央关于改进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意见。其次,要明确党政一把手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尤其是贫困问题较突出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将扶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另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从“单打独斗”进一步向整合资源“握拳出击”转变,动员和凝聚适合力量广泛参与,构建起“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使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不断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扶贫体系,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要明确中央部门的行业责任,完成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

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扶贫脱贫新路,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脱贫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一个好思路、好路子,才能推进扶贫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此,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扶贫、脱贫新路,因地制宜。首先,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准确安排项目,如:易地搬迁和妥善安置、发展生产和解决就业等项目,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分批使贫困人口脱贫。其次,为了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分类确定帮扶措施,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落实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另外,要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将扶贫资金与减贫成效挂钩,加强资金监管,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指导县级建立扶贫项目数据库,按扶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优秀人员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

为了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要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工作机制。首先,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巩固自我发展能力,要在政策上“摘帽不摘政策”,为贫困县留出一定的缓冲器,严格退出程序和标准。其次,要鼓励早脱贫,早建机制、早做规划,设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协同的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形成“早脱帽子早有好处,不脱帽子还有约束”的导向。另外,要按照标准验收,返贫户要重新建档,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实行严格评估、逐户销号,脱贫了就销号,做到有进有出、客观真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并且要防止“被脱贫”,追踪观察脱贫销号家庭,明确摘帽标准和程序,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政策上有一定缓冲。

(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条件特助经费项目“农业生态系统对农户生计的支持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黄承伟:《深化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②辜胜阻、李睿等:《推进“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对策思考》,《财政研究》,2016年第2期。

③解学智:《脱贫攻坚与供给侧改革》,《中国金融》,2016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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