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法治理念作为中华民族法治理念的理性集合,在法与礼的雕模与对峙中逐渐发展凝聚,传统的法治思维和社会运转机制也随着传统法治的礼法并重而迈进,推动着社会治理模式、德化转型和思维移植,引导着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红线划定与勘界。
【关键字】传统法治理念 德治教化 法制建设 采纳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传统法治理念注重个体修为,主张礼法并重,崇尚礼治
传统法治理念注重个体修为。中国传统法治理念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树立法律自信,践行新时期普法理念的法律文化沉淀和基石。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驱动下传统法治理念的包罗万象被支解得支离破碎,但传统法治理念都是传统自然法向现代法治转型的高度浓缩与结晶。传统自然法机制下法治理念注重个体的修为,无论是春秋百家争鸣阶段,还是封建王朝制律阶段注重个体修为,始终是传统中国法治理念的永恒主题。在注重个体修为方面,传统法治理念一是倡导社会个体治世观念的构建,以个体法治或者符合社会规范的思想指导感染个体的法治思维形成,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建设;二是主张个人君子品格的修为,君子是智者知行合一,懂礼法、守道法、行宗规是君子品格修为的外在体现;三是国家律规和社会道德督促个体关乎礼法的修为并被潜移默化到文人士大夫情怀当中,影响制约个体行为的内敛与修养。总之,传统法治理念在注重个体修为的同时,从社会群体的涵养出发渗透着符合社会治理之道的法治理念和凝聚,既达到社会普法的效果又推动着士大夫君子品格的修养。
传统法治主张礼法并重,崇尚礼治。中国古代法治模式的确立不是固定的临摹与跨代嫁接,传统法治理念在法治与礼法并重的确立中历经了先秦乃至西汉的社会转型,礼法并重的社会法治理念才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类似于文化管制的纲领而定型。传统法治理念在法与礼的雕模与对峙中逐渐发展凝聚,传统的法治思维和社会运转机制也随着传统法治的礼法并重而迈进。纵观传统法治礼法并重,崇尚礼治的脉络基本上包含三个层次。首先,在国家法度方面礼法是社会法治的纲常,国家法治建设以硬性法律完善为主,以传统伦理纲常的修缮为辅。其次,在法度践行中除阶级性的庇护和合乎力度的特权外,基本上制度层面推崇法律平等意识。再者,在私法领域以三纲五常为根本兼顾礼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度作用,礼法的教化作用同法度的屏障在崇尚礼法的机制中交替发挥,推动着社会治理模式、德化转型和思维移植,引导着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红线划定与勘界。
传统法治追寻主体构建型厉吏与反腐倡廉,主张平争止诉、和为上
传统法治追寻主体构建型厉吏与反腐倡廉。传统法治理念的文人思想演进和法度国器的对接是传统法治理念不断创新的源泉,特别是传统法治理念对主体构建型厉吏和反腐倡廉的文化积累与制度建设的影响更加深远。传统官吏选拔制度法规相当严格,官吏的选拔考核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法规相对严密,贪污腐败的督察力度远远超过西方国家,厉吏制度成为国家反腐建设和树立法度的核心,个别时期贪污腐败同十恶并论,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传统法治理念主导主体构建型厉吏制度,官员的反腐倡廉崇尚自觉性,一是文人士大夫情结中法度认知与仕途观念的制约,廉洁自律成为士大夫的气节。二是传统法治理念助推清官情结的内化,使清官情结成为推动国家反腐倡廉的自助型利剑,清官情结成为厉吏与反腐倡廉制度的核心枢纽。
在反腐倡廉方面:一是以魏晋举孝廉制度为主的廉政制度使反腐倡廉成为为官者意识追求和官德塑造的必然。二是反腐倡廉中廉洁自律的奖励机制或者说类似于现代社会的养廉机制对廉政者超凡化的推崇,导致廉政建设被无形扩大,而且廉政文化同传统伦理道德一脉相承,廉政被提倡至神化。三是传统法治理念中反腐倡廉建设与民本思想相衔接,廉政社会支持度高,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出发点,可见廉政建设是历史永恒的主旋律。
传统法治主张平争止诉、和为上。平争止诉、“和为上”是当代法治视域下传统法治理念的精髓,也是传统法治理念赖以延续的意识基础。首先,传统法治理念中主张天人合一的治世和谐思想,这是传统法治理念中德治教化和礼法束缚作用下传统法治主题的浓缩与聚焦。此外,和为贵也是古代社会追寻大同理想社会的动力,和谐理念成为传统法治理念深入社会、激发群体政治认可的基础。其次,传统法治所主张的平争止诉、和为上是民族气节和社会风气凝聚的结合,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和谐社会的参照。再者,传统法治理念中平争止诉思想是社会民本思想和法治思维在法治环境下的碰撞与交织,是中华民族法治理念的智慧创造,是中华民族法治意识的最终体现。
传统法治推崇执法者超凡情结的塑造,致力于权力的赋予与服务
传统法治推崇执法者超凡情结的塑造。传统法治理念推崇执法者超凡情结的塑造,是传统法治理念中对执法者的期许和社会寄托。传统法治注重礼法并重,法度的衡量基本上以执法者的执念为准,换句话说传统社会的人治需要执法者公平公正的掌握和法治意识和素养超凡,特别是对清官情结的神圣化,使得传统法治理念逐渐将清官情结的社会认可转化为法治理念或者思想文化,辅助于历代执法者并不间断地强加在他们身上。众所周知,传统社会法治的阶级性鲜明,执法者超凡情结的塑造只能是群众的精神依赖和寄托。当然传统法治理念对于超凡情结具体转移导致执法者清官情结的自我涵养,清官情结也逐渐扩大,传统法治的社会期待出现主体性转移。
传统法治理念致力于权力的赋予与服务。传统法治理念致力于权力的赋予与服务是传统法治理念不断转型和更新的结果。一方面,传统法治理念以公权力为主,私权纠纷一般也转化为公权力的附属品,但是传统法治理念注重权力的赋予,权力的赋予为社会法治建设明确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为社会法治机制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权力的赋予有助于为官者服务意识的确立。此外,传统社会法治理念倡导为官者的清廉和务实,权力的赋予就是要立根于民,使法治不仅是群体义务的集合更是群体权力的赋予与权利的应然保障。
传统法治理念的时代性采纳
首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轴,沉淀法治文化。传统法治理念的时代性采纳应以文化为驱动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轴,促进民族法治文化的沉淀。一是要弘扬理性传统法治理念,传承民族法律特色的同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树立民族法律自信。二是要整合传统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促进民族法治文化的沉淀,为当前法治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文化基础,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以法治中国的建设为基石,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传统法治理念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社会期待上都崇尚社会治理的和谐,传统法治理念的时代性采纳就是要以法治中国的建设为基石,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一方面,传统法治理念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治理的追求基本一致,和谐发展是其共同的主题。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化建设更是社会法治工程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传统法治理念中礼法德化作用的现代化普及,既有助于普法教育工作的多元化开展又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以当前国家反腐倡廉为主,推动多元廉洁政治发展。传统法治理念的时代性采纳应以当前国家反腐倡廉为主,推动多元化廉洁制度建设。传统法治理念中以清官情结为主的社会建设,一方面,符合反腐倡廉背景下党员干部自律性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为提高党员干部群众意识提供了必要文化基础。当然,传统法治理念中主张的廉洁气节是推动社会廉政建设的关键。特别是廉政建设中的惩戒奖罚和养廉制度为当前社会反腐倡廉提供有力参照。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注:本文系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度院立项目“法治视野中的邪教治理定量研究”(项目编号:HNJY-2017-39)成果】
【参考文献】
①周慧琳:《基于法学理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研究》,《法制博览》,201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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