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治理体制是与治国理政直接关联的国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实现新突破的保障。现代化国家治理体制具有适应性、科学性、民主性、发展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此,必须坚持四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坚持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关 键 词:习近平 国家治理体制 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7)02-0001-09
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其中,治理体制是治理理念的物化形态,是治理主体得以成立和运转的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就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同时展开,这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关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关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一旨在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制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关键领域重大改革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快车道。以国家治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随着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6年,习近平在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时指出:“如果把全面深化改革比作建造大厦的话,头三年是夯基垒台、选材备料、立柱架梁的三年,今年要力争把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目标。这个阶段性目标达到了,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就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1]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他指出:“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2]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说明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也说明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换言之,就是我们已经真正到了加快推进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跃升的关键节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体制三大内容。国家治理理念作为治理的观念形态,是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引导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凝聚治理共识、决定治理体系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3]国家治理主体包括执政党、统治阶层、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主体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在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不同的治理主体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国家治理体制是与治国理政直接关联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治理理念、治理主体与治理体制紧密关联、相互影响。治理理念规定治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影响治理主体的价值判断,治理体制保障治理理念的贯彻落实,规定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治理主体对治理体制的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发挥能动作用。只有三者有机协调、相互配合,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管理国家的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也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特别是我国的国家治理理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具有高度的先进性、科学性。但也要看到,与治理理念的要求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下的国家治理的新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愿景、新期待相比,我国的国家治理体制还有不完善之处,妨碍了治理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主体作用,比如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共治作用等的发挥。因此,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在于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二)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所以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治理体系深入影响治理能力,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构成的治理理念、治理体制、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四者的互动关系中,治理体制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前面已经提到,治理理念要通过治理体制来贯彻落实,治理主体的地位和行为要通过治理体制来规范,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是要以治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为前提。治理体制规定了治理能力的内容、要素、结构和治理能力所能达到的上限,因而从根本上决定了治理能力的高低强弱。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只有国家治理体制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成熟定型,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才能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运转水平及能力,才能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因此,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三)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实现新突破的保障
习近平指出:“改革要注重抓住重点,重大制度改革要放在突出位置、首先抓好,尤其要抓好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完善,继续把四梁八柱性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向前进。”[5]国家治理体制正是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对整个体制改革和创新起到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改革阶段,其实也是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孕育突破的阶段。只有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才能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取得新的更大突破。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近年来我们着重推进了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对人民当家作主有重大意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等,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等,对于提高治国理政效能有重大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对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的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对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等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对推进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等等。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构成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六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继续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正是国家治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带动并保障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进展、新突破。
二、现代化国家治理体制的基本特点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治理体制就一直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之中,并且这种演变始终与社会变迁相伴随,甚至构成了社会演进和文明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就是与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相适应的国家制度体系。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一)适应性
作为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制是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它由经济基础决定,受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又对经济基础发挥反作用。因此,国家治理体制打着深深的社会形态的烙印,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治理体制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相同的社会形态里,国家治理体制也会因为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社会意识、发展水平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体制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是为了维护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制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同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形态的不同国家,因为具体国情不同,国家治理体制也会呈现明显的国别特征。可以说,对经济基础等方面的适应性导致了国家治理体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模式,照搬其他国家的治理体制不可能成功。换一个角度看,国家治理体制的差异性正是其具有适应性的一个表现。只有提高适应性,才能发挥治理体制的应有效能。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应当对经济基础、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一国社会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具有高度的适应性。
(二)科学性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应该符合现代国家治理规律,满足治理需要,具有科学性。科学性首先表现为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备。既要有规定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形态基本特征、构成国家治理顶层设计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也要有建立在上述基础性制度和法律体系之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且制度体系应当系统集成,协调配合,使国家治理理念、战略和政策等能从顶层贯彻落实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细枝末节,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是成熟定型。国家治理体制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关制度和法律的条文规定应当清楚、准确且切合实际,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后是运行有效。制度有效管用,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有利于实现各项发展目标、满足国家治理的各项需求。
(三)民主性
现代社会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条件是保障各治理主体的基本权益与有效沟通,因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应具有民主性。通过构建多元利益表达渠道和交流平台,打造利益协调机制,健全议事和决策制度等,以制度建设提高民主水平,以民主凝聚社会共识。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因而不同社会形态的民主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上,有本质区别。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根本矛盾,导致了尖锐的阶级、阶层对立,使资本主义民主具有重大的先天缺陷。无论采用怎样看似公正有效的形式,都不能改变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政府、垄断资本集团才是真正的国家治理主体、大资本集团严重侵蚀劳工阶层利益的事实。广大劳动人民虽拥有法律赋予的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但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因而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远大于内容,具有其无法克服的虚伪性。而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因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且这种民主权利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得到充实,是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真实的民主。
(四)发展性
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一国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之上的各项具体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完整机制,发挥出确定国家性质、贯彻治理理念、规范治理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的强大功能与合力。但是,这一制度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动、社会观念的变更乃至国际环境的变化等,都会对一国的国家治理体制产生影响,引致其发展变化。这种变化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对国家治理效能有着很大的影响。被动的改变迫于形势,往往意味着因为国家治理体制的适应性不足而造成了损失;主动的调整源于见事早、反应快,往往意味着从容、淡定,可以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把制度变革的代价和成本降至最低,并取得最大的制度变革收益。因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应当具有发展性,能够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以及时代条件的变化来调整和完善。当然,在国家治理体制的发展变革中,应把握好变与不变的辩证法。如果国家治理体制总体上适应一国国情和发展要求,适应一国经济基础和历史文化,就要坚定制度自信,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法律体系等基础性国家治理体制的前提下,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制度成熟而持久。反之,如果国家治理体制确实已经不适应国情变化和发展要求,那么,就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当立则立,当破则破,使治理体制由不适应走向适应,发挥其应有的治理效能。
(五)规范性
习近平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6]现代化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法治,要求国家治理依法进行。因此,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制必须具有规范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法治上为解决国家治理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为国家治理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国家治理体制的规范性主要体现为把国家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严格司法,实现司法和执法行为标准化。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的国家治理体制,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例如,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体制以法的形式、用“三权分立”制度维护了资产阶级利益;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制则用法的形式、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显示出强大的制度优势和显著的先进性。
三、坚持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治理体制上存在本质的不同,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也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的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此,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的适应性、科学性、民主性、发展性、规范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体来说,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7]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使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前行的最根本保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和进步的政党,是勇于变革和与时俱进的政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把改革开放作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作为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主动自觉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宽广的历史视野和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创造性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维度,并且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新发展理念等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推进到新的高度。为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历史征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严厉惩治腐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些都充分表明,实现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指出:“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8]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项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极高,改革难度很大:既要大胆创新,又要避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注重提高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又要以点带面,推动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高。面对如此巨大而艰巨的任务,只有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治理体制建设,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问题,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多问一问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要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吸收群众的治国理政智慧,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就有了不竭的动力。
(三)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
习近平指出:“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9]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发展成就有力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就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从而在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中坚定制度自信,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同时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来设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完善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就要明确,我国的国家治理体制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把人民作为发展的出发点、主体力量和根本目的的根本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还要明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谋划和推进一切改革发展的总依据。从这一总依据出发,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必须做到蹄疾步稳,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又不可急躁冒进,更不能设定和实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目标与制度。始终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就不会丧失原则、迷失方向,就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
(四)坚持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习近平指出:“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10]在中国大地上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首先,应对我国古代以来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我国传统思想文化根源在社会生活本身,是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情感样式的集中表达。由于传统思想文化对今人仍然具有非常深刻的影响,因而必须对传统思想文化资源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克服和扬弃。应该对传统文化中包含的有关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系统总结,以之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的最深厚的文化积淀。其次,应学习和借鉴各国治国理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可借鉴的治理经验中国化、本土化。任何科学理论和制度,必须本土化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政策制定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中的“政府问责”制度等,就是我们借鉴国外的一些治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不意味着可以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必须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相信,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体制创新和治理创新,我国的国家治理体制就一定能够焕发和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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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02).
[9]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19/c_123967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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