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全球化的合理性取决于所得利益能否在全球范围内公正分配,全球正义成为时代焦点。全球正义必须要伴以规范、合理的全球化进程,需要某种更合理的规范和制度调节。全球正义的追求并不必然排斥民族国家,需坚持全球责任原则,需依靠制度进路,加强全球治理,为建构全球新秩序提供必要支撑。
【关键词】全球正义 全球化 制度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全球化是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用新的态度、新的观念去面对新问题
全球化是一场全新社会运动,与资本主义世界化运动不同。资本主义世界化运动主旨在于对世界的征服,而全球化主旨在于全球合作。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现代化和发展的一种扩展性延伸,此进程不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延续,不是资本主义世界化运动的一个新阶段,而是不同民族、不同国家采取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个体、社群、制度和社会以及世界持续的变革。
全球化是多种矛盾与对立共生共存的有机统一现象。在全球主义者与反全球主义者的激烈争论中,凸显全球化运动既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充满偶然、矛盾与不确定性,既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新的机遇,也带来全新挑战,其中最重要的挑战是加剧全球经济不平等,以及全球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带来全球道德失范。这只是其发展暂时性阶段,全球化发展必将经历“否定之否定”的不断进步与完善的积极进程。
全球化是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在此进程中,不可避免地打上人为建构烙印。正如美国公共行政学界著名教授全钟燮所言:“全球化可以被描述为通过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技术领域的人际互动发掘创造的可能性,因此,全球化是对社会世界的人类建构过程。”全球化运动是对全新世界的开拓,需要用新的态度、新的观念去面对新问题。
全球正义何以可能
从实质上看,当代全球化是否具有合理性取决于所得利益能否在全球范围内公正分配,能否真正体现分配正义这一全球正义的核心要义,有关论争牵导出全球正义这一重要主题。
全球正义之可能存在于全球化的价值选择中。全球化发展不断扩展人类道德共同体边界和道德关怀对象,引发深刻伦理变革。从价值角度看,全球化存在于人类的价值观念之中。道德普遍主义是全球正义的价值取向,但是这种价值取向不否定群体或国家价值。事实上,全球正义价值观是一种人类价值,即个体、群体与国家价值的辩证统一。人是类性、群体性与个体性三重属性的统一。虽然从社会发展的现实层面上看,现阶段人的三重属性的类主体没有形成,但类价值将成为共有价值取向,成为全球正义价值根基。
全球化过程并不是追求全球意识形态,而是追求一种人类整体最基本的道德共识、道德态度与价值理性,建立人类社会之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伦理,不局限于传统个体道德层面的道德准则与规范。这种全球化过程中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价值建构的产物,须上升到政治与社会伦理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存在于共同体成员共识的价值体系中,成为全球正义可能的条件。
全球正义之可能存在于人类生存现状的全球化。全球化进程日趋加深,使人类生存处于共同体中。这不仅使人类利益日益超越民族与国家的地域界限,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限变得模糊,还带来诸多全球性问题,如贫困和经济不平等、能源枯竭、经济危机、生态环境、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张等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全球社会成为一个风险社会,人类成为一个生存于风险社会中的全球生存和命运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并不是个人或集体的简单集合,也不等同于由统一意识形态支撑的民族国家共同体,而是具有共有实践、共有利益、共有理解基础上的全球命运共同体。
全球正义是一种可能目标。虽然人类在全球化过程中由于价值、信仰、文化等诸多因素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繁多而复杂的问题导致未来变化的性质和方向尚不能完全确定,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或否定构成全球共同体的某些关键要素确实存在或正在形成之中。无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单个或多个国家都无法解决全球性危机或风险,人类面临共同生存危机,需要全人类在全球正义视野下共同应对。全球风险社会呼唤全球正义,只有建立全球正义观,才可能使人类创造更美好生活,全球正义成为人类维护其生存环境的基石。
全球正义之可能存在于民族国家逻辑框架遭遇的冲击中。基于近代传统理论讨论正义问题默认的前提是民族国家逻辑框架,即在威斯特伐利亚民族国家框架下进行正义构建。很多政治理论家将民族国家作为正义研究背景,如美国政治学家约翰·罗尔斯所提出的关于“基本结构”观念的正义理论,然而在美国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南希·弗雷泽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观仅适用于民族国家内部,他在《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一书中指出,但凡“引进跨边界的相互交往,我们就有承认多元的、非同构的结构的可能性。这些结构有些是地域性的,有些是国家的,有些是区域性的,有些则是全球性的”。
全球化的发展冲击着民族国家逻辑框架,使正义讨论日益突破国家边界,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正义观遭遇挑战。如弗雷泽所言,“跨越国界的社会运动正在争论着一种国家框架,……寻求在一个更广阔的尺度上重新图绘正义的边界”。特别是全球化下媒体经营方式的变化日益使正义的国家民族框架失去意义。当今,全球正义话语虽然尚未生成,但是全球正义意识却在觉醒,正义讨论正在从一国内部转向全球社会,国家框架下的正义将被更大政治空间下的全球正义所取代。
全球正义之实现并不必然排斥民族国家
虽然正义讨论日益突破国家边界,从一国内部转向全球,但是并不意味民族国家理念已经过时,也不意味与民族国家天然对立。事实上,对人类具体社会关系的考察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具体的、现实的人承载并体现人的概念,又或是说“每个人的出发点都是他自己,……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人”。现时期,每个个人都是作为特定身份与世界交往,民族国家是保障与实施个人权利的重要舞台,民族国家理念并没有过时。
民族国家对于本国公民负有特殊义务,给予本国公民特殊关切,民族国家利益的追求要在满足全球正义要求的框架内展开。全球正义的辩护和实现不是要排除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纽带和特殊承诺,也不能过于简单地把民族国家视为不相关或矛盾因素予以摒弃,而是需要容纳和认可合理的民族国家为基础的特殊关切和特殊义务,同时又不放弃全球平等主义的基本志向和承诺。也就是说,民族国家的特殊承诺与特殊关切必须要接受全球正义的要求限制。全球正义的辩护和实现既要能够给民族国家划定某些原则性限制或边界,同时又不能忽视这些特殊理念。
全球正义的实现应坚持全球责任原则
许多学者提出的全球正义理论,其核心理念是“世界主义”,即个人是道德关切终极单元,有资格获得平等关切,不管他们的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如何。全球正义的实现要求所有国家树立全球责任观,坚持全球责任原则,权责共担。如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所说:“提供经济和社会福利的责任是普遍的、超越国界的。……人们对饥饿及其他诸如剥削、疾病的关切并不因为那些遭受苦难的人生活在国际边界的另一边而终止。”
各个民族国家需树立理性自律和自我约束的责任伦理观,将本民族的利益“超民族化”,才能实现整体的人类利益。就全球贫困和不平等问题而言,问题的产生具有深刻根源,这是一种结构性非正义,缓解与消除全球贫困不仅是一项人道主义责任,更是一种正义责任,解决世界范围内的贫困和不平等必须超越人道主义原则,坚持一种正义责任;就某些国家自身腐败与低效问题而言,各个国家需要对自身发展承担某些责任;就全球性风险的处理与应对而言,需要倡导所有国家积极、共同承担责任,才能有效推动全球正义实现,否则人类只能在风险面前束手无策。
全球正义的实现需要全球治理支撑
当富裕国家给全球贫困者提供补偿性援助时,仅是出于人道主义义务,但是在全球正义视角下,缓解与消除全球贫困更是正义义务和责任。人道主义义务与正义义务有着根本性差别,即对问题根源的理解视角不同,人道主义义务关注的是行为主体(个人或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有着确定目标,即把发展中社会提升到足以维持正常社会制度水平、一旦所援助的国家发展到特定水平,这种补偿性义务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正义义务关注的则是致力于调节社会之间的不平等,只要社会之间还存在不平等,正义义务将一直持续。也就是说,伦理学主要关注的是交往层面的个人行为及其选择,正义主要关注的是制度安排以及作为制度安排基础的规范与原则。全球正义的实现不是人道主义进路,不是把资源转移给处境较差的个人或群体,也不是从富裕国家那里获得“救济品”分发给欠发达国家,而是制度进路,变革不公正的限制个人或群体生活机会的全球制度结构,关注国家相互交往的全球制度安排,提供某些用来评估和改正不合理全球制度的结构。全球制度体系必须要接受全球正义拷问,即用合理的正义原则调节全球背景制度,调控普遍存在于全球基本结构中的非正义中。
全球正义理念拥有的是制度视角,其实现进路为制度性。当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坚持意识形态偏见,推行霸权与强权,威胁弱势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是实现全球正义的障碍。首要任务即揭露制度化的支配,只有实施合理化制度为支撑的全球治理,才可能培育全球正义的人类精神。当前,全球正义的实现至少应在政治正义、经济正义和文化正义三个维度上建立恰当的全球制度框架。政治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有资格获得平等政治与公民权利,不管其生活在什么地方,关注并保护其个人政治与公民权利;经济正义关注社会体系中关于财富、收入、资源等物质利益的平等分配,分配正义原则应当平等、毫无偏袒地应用于所有人,而不应当受到国家边界限制;文化正义关注每一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身份平等。全球正义实现不依赖任何国家或政府的存在,全球正义呼唤的是创建必要、合理的全球制度下的全球治理体系,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能够平等地获得保护。
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不平等与非正义,所需要的不是对于全球经济相互依赖的排斥,不是对全球化进程的全盘抛弃,而是更为合理的全球规范与全球制度。全球正义必须要伴以规范、合理的全球化进程,需要某种更合理规范和制度调节这种相互依赖,在经济上,平等分配全球化利益与负担,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在政治上,平等协商,推进民主化;在文化上,多样化文明的交流与互鉴,共同推动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和共赢方向发展。顺应全球化发展方向,树立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全球正义理念,建立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合理的全球制度,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维护制度规则的公道。
全球正义并非充满浓郁的乌托邦色彩,而是具有可能实现的环境与条件,是一种可能性的目标追求,是一幅可信和有吸引力的图景。但是,其实现必然是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具体实现途径还需加以探索。积极行动,共同谋划这一图景的具体实现方式,才能使人类有效避免各类冲突与战争,走向更加和谐与美好。相信全球化时代,人类生活世界不断拓展,理性将不断升华,人类永远走在向善路上!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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