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集中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论述了社会福利保障资金的来源,阐明了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需要坚持的原则,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福利和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对我国民生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社会福利思想 民生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早在两个世纪以前,马克思就较为系统地阐释了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构建福利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历经两百年,这一理论体系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性。
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博大精深
马克思关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必要性的论述解决了学术界很长一段时间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是否需要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马克思主要从两方面阐释了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福利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其一,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用于满足人类不同层次的需求。马克思认为,人的需求是与生俱来的,是人赖以生存发展和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人的本性要求,从基础的衣食住行到精神心理层面的需求都是如此。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不同层次的需求产生了劳动,同时劳动推动着社会不断发展。换言之,人类只有不断推动社会发展向前,才能够满足人类不同层次的需求。人类的需求包括基础的生存需求、生理需求,高层次的社会需求、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如果想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就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二,不断提升的社会生产力促使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马克思认为人类开展生产生活是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前提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缺一不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很多劳动者面临失业的危险,另外还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工伤风险和其他风险,因而必须要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社会福利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劳动者个人、私人雇主和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福利制度保障的是劳动者个人的权益,因而个人作为直接受益者,应该为社会福利保障资金的筹集贡献力量。个人一旦按照既定规则缴纳了社会福利保障资金,也就有权利直接或者间接地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对于私人雇主,马克思认为私人雇主雇佣劳动力为其劳动并从中获取剩余价值,因而也需要提交一部分资金用于劳动者的福利保障。这部分资金也是唯一一部分不用于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基金积累,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私人雇主扩大再生产。马克思认为国家也应该为社会福利保障资金的筹集贡献力量,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预防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一些不确定性风险已经超出劳动者和私人雇主的承受范围,必须通过国家力量加以保障,同时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资金也要覆盖到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可以在社会总产品再分配之前和再分配过程中通过税负的方法获取。
马克思认为,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应该遵循四个基本原则:适度原则、基础性保障原则、公平原则以及普惠原则。马克思认为,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福利保障,而福利保障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撑,资金的缴纳应当量力而行,根据资金来源主体的不同情况和条件适当筹集。社会福利制度应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之上,而且要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通常情况下,社会福利保障水平都是由社会剩余产品价值量和社会保障物品可供给量决定的,因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福利保障制度发展而言,适度原则极其重要。比如,一些西方国家未能坚持适度原则,一味地透支财政资金换取国民高福利待遇,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主权债务危机。基础性保障原则也是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必须要承担起调节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如《反社林论》中的论述,“扣除劳动产品、后备资金和生产资金维持费用后的剩余,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皆会成为政治、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基础”。公平性原则是指社会福利保障资金的筹集要公平,如奢侈品行业的利润很高,那么其税负也应相应提高。马克思提出的社会福利保障公平原则,一方面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按劳分配并非是处处平等;另一方面则为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具有顺畅的来源渠道提供了理论支撑。公平原则也为缩小贫富差距和改善社会不平等现象提供了一个解决的路径。马克思提出的普惠原则仅仅是针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福利保障制度必然要坚持的一项原则。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民性和无产阶级性,因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保障制度理应确保所有无产阶级劳动者都能受益,也要最大限度地让所有国民都参与其中。
在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指导下开展民生建设
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具有重要价值,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也正是基于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建设领域取得了一些辉煌的成就,绝大部分人民都能够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下安居乐业、和谐生活。因此,要继续坚持马克思福利思想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民生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要从“补缺”向“普惠”转变。社会福利制度水平是国家文明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在实践和立法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相关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都还停留在“补缺型制度”层面,即主要针对一些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福利保障,暂时未能覆盖惠及到所有国民,还未能在法律层面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已经有足够的实力构建一个在马克思福利思想指导下的“普惠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尤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在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的指导下全面审视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在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同时,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分配机制。社会福利制度的优劣不在于资金投入的多寡,而在于其适用性如何。要全面考虑社会福利制度是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是否能真正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广大社会公众基本能通过体力或脑力的辛勤劳动进一步提高收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然而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若处理不当,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产生一系列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需要解决的已经不是单纯的资源投入不足问题,而是要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社会成员对公平的追求要求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必须要考虑不同社会成员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这需要国家在福利制度设计层面予以考量,以制度保障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平等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全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为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苑仲达:《劳动力商品化在社会福利体制研究中的次位》,《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1期。
②陈英、刘有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及时代价值探索》,《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年第5期。
③吴厚莉:《关于我国社会政策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探讨》,《改革与开放》,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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