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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与启示


2017-09-18    来源:出版科学    作者:陈雅赛

摘要: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是日本科研资助体系中重要的一项制度,是促进日本大学高层次科学创新成果向社会公开,面向市场的重要机制。新媒体时代由日本文部省、学术振兴会、大学法人、社会公益团体构成的“三位一体式”多层次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的确立和调整,值得中国学术出版行业思考与借鉴。
 
 
关 键 词:学术出版  出版制度  科学创新能力  Academic publishing  Publishing system  Scientific innovation ability 
 
      [中图分类号]G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53(2017)02-0108-04
      近年来,日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科研上的成就令世人瞩目,日本高校的科研实力排名也位居世界前列。高水平的科研实力和日本科研鼓励制度、科研资助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是科研资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的三种模式出发,探讨新媒体时代遵从科研水平至上理念的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以期获得中国学术出版制度改革的启示。
      1 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模式
      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主要来自四大群体:日本文部省①、学术振兴会(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以下简称JSPS)、各大学的学术出版资助项目及各公益财团的资助项目②。文部省的资助经费又名“科研费”,其基本理念为资助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等领域的基础到应用的各个阶段的研究成果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属于其中一项。学术振兴会作为“特殊法人”,属于由政府提供预算的非政府组织,《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法》赋予学术振兴会独立于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可完全根据学术标准以及学术发展潜力作为科研资助的唯一标准来运行④。各大学学术出版资助模式的差异取决于出资方,最明显的不同可概括为: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国(公)立大学中建立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的较少,而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的私立大学则普遍建立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各公益财团提供的资助项目主要偏重理工类学术成果,对社科类的资助相对较少,社科类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金主要来源于美国研究振兴会的美国研究图书出版助成金、三得利文化财团出版助成基金等针对性较强的项目资助⑤。
      根据上述出资群体的分类框架,并结合文部省和学术振兴会主导的“科研费”制度设计,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类:(1)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2)大学法人资助模式,(3)社会公益财团资助模式。本文将从三种模式的资金来源、资助审查机制对其进行探究。
      1.1 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
      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是指文部省和学术振兴会出资模式。为何把这两者资助纳入同一模式,主要基于如下考虑:首先,文部省和学术振兴会的资金都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资金来源基本一致;其次,文部省和学术振兴会主要通过“科研费”制度进行学术出版资助,资助制度存在一致性⑥。
      “科研费”制度中资金管辖权的变化。科研费制度创设于1939年,创设之初主要由文部省管辖经费,学术振兴会的管辖经费极少⑦。1960年代末开始,由于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费”中文部省管辖部分大量向学术振兴会转移,到1990年代,学术振兴会已经成为主要管辖者。这种管辖权的转移源于日本政府政策的变化:日本政府旨在将文部省职能定位于教科文政策的制定,将科研费的具体策划交由学术振兴会负责。经费管辖权的变化为学术振兴会提供了更大的策划空间以及科研资助自由度。
      “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中学术出版资助制度。学术出版作为“科研费”的三大资助对象之一,主要通过“科研费”制度中的“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项目接受资助。“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以谋求“科研费”受益者最大化为目的,面向所有科研人员公开招标,因此成为日本学术出版资助的主要经费来源。正如早稻田大学土屋礼子教授所说“科研费不仅成为日本学者、学术机构进行学术研究最坚强的后盾,而且成为面向所有研究人员的主要经济来源”。以下笔者将对“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中“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的资助对象、审查程序等核心部分进行梳理。
      “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申请条例中规定,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对象为:科研人员、科研团体以公开学术研究成果为目的撰写的学术著作或以扩大学术成果海外影响力为目的的外语译文著作。且根据文部省2015年新规,自2015年起电子出版物也纳入资助对象,因此申请著作的刊发形式可分为三类:(1)纸质媒体出版物,(2)电子媒体出版物,(3)纸质媒体与电子媒体双向出版物。
      此外,根据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是否需要翻译校正,资助经费存在两种形式:即单一的直接出版费、直接出版费与翻译校对费用的叠加。另外,文部省对资助经费并未设定明确上限,仅规定资助出版发行的必要经费,这里的必要经费是指扣除出版盈利之后的直接出版费用。与设定上限的资助方式相比,该资助方式能最大程度地资助优质学术著作出版、鼓励并且提升学术创新,尤其对需要巨额出版经费的著作而言,全额资助方式解决了申请者自筹差额经费的问题。
      资助制度的核心环节是审查方式。这一环节紧扣学术水平,决定了资助对象的学术创新水准。因此,自1939年科研费制度创设以来,文部省和学术振兴会不断完善审查评价制度,追求公平、公正、专业,尝试通过提高“科研费”使用审查的专业程度以及强化“科研费”使用评价来提高“科研费”的使用效率,鼓励学术创新,从而振兴科学水平。具体到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审查评价程序,可概括为四段制,即:确定审查委员→书面审查→合议审查→决议。其中书面审查与合议审查均为“同行审查”(peer review),强调同领域或者相近领域的专家参与审查,以确保审查的专业性⑧。书面审查由4名至6名专业相近的审查委员对申请出版著作进行审查并评价,合议审查由10至30名审查委员分成小委员会并根据第一阶段的评价进行综合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未能通过最终审查的申请者可根据公开的审查评价完善学术著作并进行二次申请。
      通过以上梳理,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中,无论是经费管辖权由政府机构(文部省)转移至行政法人学术振兴会,还是资助经费无具体上限的设置,或是审查实行公开、公平的四段制的“同行审查”都透露该模式重视经费管理的公平性、资助的惠普性、资助项目的学术性,从根本上不断鼓励学者科学创新。但政府和行政法人资助在实施过程中也曾引发过巨大的社会问题。2007年至2008年,日本政府就因学术资助政策调整,大幅度减少学术出版资助金额,2007年减少40%,2008年在此基础上又减少10%,当时引起日本学界的极度不满,北海道出版会等众多学术出版企业相继向学术振兴会递交抗议书甚至街头游行⑨。受此影响,2008年至2009年出版的学术著作锐减。面对巨大学术成果损失以及学界的抗议,学术振兴会于2008年底调整学术出版资助配额以及实施博士论文电子版出版规定,逐渐恢复了日本学界对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的信任,同时也鼓励博士研究成果问世。
      1.2 大学法人资助模式
      日本国(公)立大学的学术出版资助制度较少,而私立大学学术资助制度较普遍。在此,笔者尝试通过阐述早稻田大学与庆应大学的学术出版资助制度概括日本大学法人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模式两大类别的特征。
      大学法人独立出资资助模式。早稻田大学学术出版资助制度主要依靠大学行政补贴运营,由早稻田大学法人独立出资,早稻田大学出版社和文化企划部共同执行。这一制度旨在将大学的学术教育成果有效向外传播,因此对出版著作的学术性要求极高。资助对象设定为早稻田大学博士毕业生或其他研究者撰写的学术著作。申请者提交申请后,需经由文化企划部组织的学术专家匿名审查和出版社编辑组成的市场性审查两轮遴选。采用学术性和市场性双向审查模式,一方面能给予新锐学者出版机会,促进学术著作有效流通;另一方面也能降低出版无人问津的学术著作的风险,减少大学补贴额度。此外,为扩大研究人员在社科领域学术著作的国际影响力,早稻田大学国际课设计实施了“社会科学英文学术书籍出版助成制度”,通过审查的研究成果可获4万元资助以及英语校正、出版校对等确保出版顺利进行的补充服务⑩。为加强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早稻田大学还设立了学内SNS,将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和发表成果公开,校内和校外的学者可通过公开的SNS进行联系,促进学术交流。
      综上所述,早稻田大学资助模式特点可概括为:通过学校行政补贴来资助学术性与市场性兼备的优质学术著作出版,注重研究成果的国际性,通过资金资助、文字校正、出版社联系、新型SNS学术交流等“系列化、套系化”服务来确保优质学术成果出版发行,加强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
      赞助大学法人的财团出资模式。庆应大学学术出版资助经费主要来自大学研究推进本部公开招募的“福泽基金”,通过匿名专家审查的申请者需自行联系出版社洽谈学术著作出版事宜,而非“早稻田大学的一条龙模式”(直接由大学出版社担任出版业务)。此外,早稻田大学模式中,通过审查的申请者无需支付任何出版费用,所有费用均由早稻田大学承担,而庆应大学的基金模式只承担部分出版经费,超出部分由申请者自己承担。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以赠予形式在小范围流通的学术著作也在庆应大学的资助对象之列(11)。学术出版著作大多专业性强,市场小,公开销售情况不理想,正因如此,涉及学术出版业务的出版社在承担学术书籍出版业务时往往面临如何兼顾市场和书籍专业性的难题,众多被认定市场太小不适宜公开销售的高水平学术著作因此被搁置。庆应大学的资助制度设定有效解决了此类问题的出现,通过出版资金援助保障了市场较小的学术著作在相关领域内流通的可能性。
      两所知名私立大学出版资助模式截然不同,分别为大学法人独立出资模式与赞助大学法人的财团出资模式,而这两种模式也是日本私立大学学术出版资助的两大主流,各具千秋。首先“赞助大学法人的财团出资”模式一方面给予接受资助者自由选择出版社的权利,出版社通常各有所长,可自行选择专业对口的出版社和编辑来负责;但另一方面,接受资助者需花费时间和精力联系出版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出版经费,对新锐学者来说压力过大,多数情况因经费问题不得已而求其次,最终成品的质量也会大打折扣。其次,“大学法人独立出资”模式省去了受资助者选择出版社时间的同时,也为受资助者节省了出版经费,从另一个角度讲,受资助者也因此失去了选择心仪出版社和编辑的机会。但从推进学术著作出版这一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大学法人独立出资”模式能更大程度减少新锐学者各方面的压力,加强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激励学者出版优质研究成果。
      1.3 社会公益财团资助模式
      社会公益财团资助模式是指由公益财团直接拨款,而非经由大学等学术机构所进行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模式。各公益财团在资助审查评价以及资金投放环节的细节设计上各具特点,但程序的设置、审查的基本方针是一致的。下文将从全国银行学术研究振兴财团的资助模式切入,试图总结归纳社会公益团体资助模式的特征。
      全国银行学术研究振兴财团资助模式。全国银行学术研究振兴财团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名额以及投放资金较少,资助项目上限约10万元。以2015年资助实况为例,仅采用4项,最终投放约24万元。
      其次,资助对象仅限于:60岁以下的日本国内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所撰写的经济、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12),并且根据日本当下的经济环境,倾向优先考虑符合日本当下的经济形势下的重点课题,如2016年度的资助方案中就注明优先资助财政政策、国债管理政策、金融企业法制等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这说明全国银行学术研究振兴财团重视学术成果对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能,并非纯粹考虑研究成果的学术性。这也是社会公益财团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的一大特点。此外,全国银行学术研究振兴财团的审查步骤强化书面审查的专业性和多名审查委员的参与。
      与其他两类模式大多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不同,公益财团资助模式中的拨款采用先出版、后补助的“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经费由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合理安排,用于出版工作的直接成本支出。事后补助的方式的确给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了较为自由的经费支配权,但同时也需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出版前垫付出版直接费用或者与出版社商讨出版后进行全额支付。因此,与前两类模式相比,“公益财团的学术出版资助模式”并不利于迫切需要出版经费的学术著作出版。
      结合以上梳理,社会公益团体资助模式可概括为以下四大特点:(1)专业性程度高;(2)资助范围和总额小;(3)偏向有职称的学者;(4)资金拨款大多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这种模式与其他两种相互补充,首先,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面向所有研究者,因此成为包括青年学者在内的所有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研究成果出版经费的主要来源;其次,大学法人资助模式强调对本校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学术性较强的博士论文出版的资助;社会公益财团则强调对社会具有实际效用的学术著作的资助,目前社会公益财团资助模式并未成为学术出版资助的主力。
      2 对中国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改革的启示
      从日本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来看,总体上形成了“以学术为中心,政府及行政法人资助模式、大学法人资助模式、社会公益财团资助模式三位一体”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框架,将学术至上的标准贯穿于制度的整个实施过程。这些特征成为激励新锐学者潜心钻研、提高学者创新能力的源动力。而保证这一制度稳步实施的关键,是三者有条不紊的配合和顺应新媒体时代进程所采取的制度调整。当然,日本学术出版资助制度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因资助金额剧减而引起的日本学界的集体抗议问题也警醒我国在调整学术出版资助经费上需谨慎而行。反观中国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十几年来投入逐年增长,大批优秀学术成果得以公开出版,推动了学术成果传向世界,但具体到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制度的确立上,存在根据出版社级别标准来确定资助与否、审查评价体系重量化指标、缺少重视学术价值内容的规范有序的同行评价等问题,影响了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
      结合日本学术出版资助制度特征、问题以及国内学术出版资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高校等科研机构、出版机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学术出版制度改善工作。第一,建立国家学术资助专业机构、高校等科研机构及社会公益团体三位一体的学术出版资助体系框架,明确各主体的权力和侧重点,建立监察制度保证各主体在实施权力时独立不受干扰,避免学术潜规则。第二,学术著作审查机关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多名专家参与的匿名审查制度。第三,确保学术出版资助经费的持续性,谨防过度减少出版资助而打消学者们的创新积极性。第四,三大主体应积极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扩大对电子书籍出版的资助,积极推进学术著作纸质化和电子化双翼发展,其次审查机关可建立学科专家互动SNS,通过加小群的方式加强专家学者间的学术探讨,大学出版社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学术出版服务进行延伸,为学者提供翻译校对等确保学术著作出版的各项补充服务。
      ①日本文部科学省简称日本文部省(Ministry of Education,Culture,Sports,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日本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之一,主要负责统筹国内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体育事务。
      ②田雁.日本大学出版社:现状、挑战与应对[J].现代出版,2015(1):78-80。
      ③学术研究助成基金[Z].日本学术振兴会.http://www.jsps.go.jp/j-grantsinaid/index.html。
      ④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法[Z].日本学术振兴会2014年6月13日法律第67号。
      ⑤日本学术出版会.http://www.gaku-jutsu.co.jp/category/1210680.html。
      ⑥“科研费”制度主要从以下三大领域:1.重要的基础研究,2.学术出版,3.学术研究相关的事业,对日本国内研究员和研究团体进行研究资助。
      ⑦駒込武.戦時下の京都帝国大学[J].京都大学大学文書館だより,2011(20):2。
      ⑧日本学术振兴会.http://www.jsps.go.jp/j-grantsinaid/01_seido/03_shinsa/index.html#nagare。
      ⑨北海道出版会.http://hup.gr.jp/modules/doc/index.php?content_id=4。
      ⑩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系英文学術書出版助成制度-早稲田大学.www.waseda.jp/。
      (11)平成28年度福澤論吉記念慶應羲塾学事振興基金による出版補助申請書[Z].慶應羲塾学事振興基金
      (12)2016年度学術研究助成事業募集要項-公益財団法人全国銀行学術研究振興財団.http://www.jade.dti.ne.jp/bank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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