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旅游产业正进入黄金发展期,在共享经济的基础上,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提升的重要任务。宏观层面上看,我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有着较强的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为了促进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不断强化管理体制,提高信息化建设力度,正确引导旅游消费。
【关键词】共享经济 旅游产业 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1 【文献标识码】A
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新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就是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通过传统旅游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的合作共享,为旅游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前景。
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
市场经济下旅游消费需求变化。从本质上看,旅游产业是基于消费的,因此,产业融合必须要适应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旅游企业的核心发展目标就是为用户服务,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消费需求,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旅游消费的走向,把握一定的主动权,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因此,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首先就是要适应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旅游消费较为单一,用户的从众心理比较强烈。而随着休闲旅游、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消费有了新的改变,旅游企业在融合的过程中开发的新产品,不仅使旅游消费趋向多样化、个性化,也给予了用户更好的旅游消费体验。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互联网普及速度开始加快,互联网在许多产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现今,网络信息技术已成为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强力支撑,线上线下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无缝对接,拓展服务范围,推出旅游新产品。例如艺龙、携程等互联网旅游企业,就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线上市场,包括景点推荐、酒店预订、车票查询等,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这大大方便了用户的选择。同时,这些互联网旅游企业还通过线下的融合,在大数据的支撑下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旅游服务模式,起到了1+1>2的效果。如今,这种互联网旅游新业态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这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
政策与法律环境的进步。在新时期,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政策与法律的支撑,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制定,不断地优化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环境。例如,随着《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不仅在制度层面上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了公民的旅游消费信心,也为旅游市场提供了较强的动力。可以说,正因为有相关政策法律作保障,我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才拥有了更好的契机。
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旅游产业管理体制落后。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支撑。但是我国目前的旅游产业管理体制仍较为落后,行业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并且存在人为的行业壁垒。各地基于不同的利益和管理目标,形成了具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和制度,导致一个景点通常有较多的部门插手管辖,这无形中既提高了信息的沟通成本,也增加了旅游产业的融合难度,阻碍了旅游产业进一步的融合发展。比如,去哪儿网、艺龙、驴妈妈等互联网旅游企业与地方旅游企业进行融合时,因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管制,通常使得合作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由此可见,旅游产业管理体制的落后,对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旅游产业信息化程度较低。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发展的,因此,旅游产业信息化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用户的旅游消费体验,并影响到产业的融合水平。而目前我国的旅游产业由于信息化程度较低,难以在共享经济下形成更好的发展。自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互联网逐渐普及,并在旅游产业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旅游产业信息化程度仍然落后于产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存在着较大的断层。比如,互联网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息技术使用水平较低、旅游信息的共享度不高以及一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没有足够的信息化意识等,都阻碍了旅游产业的进一步融合。
旅游消费市场不健全。旅游的本质是一个消费的过程,在共享经济下,旅游消费更是一种“催化剂”,其决定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成功与否。目前我国的旅游消费市场尚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旅游产品评价标准,这使得一些产品得不到用户的认可,也导致许多旅游企业举步维艰,难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因此逐步丧失了创新与融合的动力。在旅游消费的过程中,用户会形成一定的消费习惯,并不断累积对品牌的忠诚度,同时也会在潜意识里排斥一些新型的旅游产品。因此,如何健全旅游消费市场,不断刺激旅游消费,使更多的旅游新产品得到及时消费,成为当前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的文化旅游、休闲旅游正逐步走向兴旺,越来越多的旅游新产品得到开发和推广,但是不可忽略的是旅游消费市场的滞后对旅游产业融合造成的抑制。
共享经济下如何更好地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不断强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在共享经济下,我国的旅游产业融合迎来了发展良机,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转变管理手段,从传统的直接管理变为共享经济下的间接管理,要注重咨询服务的空间和效率,为旅游产业融合创造管理条件,给予旅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同时,要利用宏观调控,推动旅游产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使旅游产业管理更符合信息时代的需求。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剥离一些行政职能,形成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应根据现代企业的发展规律建立资产授权流程,实现政企分开,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旅游企业的自主控制能力。此外,政府要建立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小组,平衡各成员主体的关系,通过政策目标的制定和政策工具的使用,有效约束各方的行为,使利益分配机制符合大多数主体的需求,并逐渐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
促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我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化提升的过程,由于产业融合是基于共享经济进行的,所以网络化程度成为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首先要构建旅游产业信息共享平台,使各方主体有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场所,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加大信息共享程度,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其次政府信息部门要加强旅游产业融合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使旅游企业的产品有更畅通的推广途径,同时通过分享机制赋予旅游产业融合新的内涵,尤其是年轻用户是旅游消费主力军,他们善于接受新事物,乐于分享自身体验,所以旅游产业信息化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不断拓展年轻用户群体。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在线旅游服务的支持,适当放宽产业管制,使在线旅游业务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发展。
正确引导旅游消费。消费是共享经济的直接推动力,理性又具备创新意义的旅游消费引导,将影响到旅游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基于共享经济的旅游产业融合需要正确引导旅游消费。首先,旅游企业要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逐渐改变用户的旅游消费习惯,使一些新的旅游产品能够逐渐被用户接受,让用户拥有更好的旅游体验。其次,旅游企业要善于挖掘用户潜在的旅游消费需求,使旅游消费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在提高旅游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市场,形成旅游产业融合的良性循环。此外,旅游企业还应通过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分析用户的消费数据,及时调整销售对策,生产符合用户需求的新型旅游产品。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①乔洪武、张江城:《共享经济:经济伦理的一种新常态》,《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②曹丹:《论共享经济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应对》,《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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