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因袭前朝,并有所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休假制度。本文分析了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形成、演变,并从定期的假日和人性化的特别假日两方面探讨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基本内容,阐述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待遇状况。最后得出:这套制度种类众多,设计合理,实用可行。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体现了历史传承、开拓创新,也体现了对伦理道德的遵行和对人性的尊重。
【关键词】唐代;官员;休假制度;
休假,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免于工作义务,专事休息和其他私人事务。我国的官员休假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出现于西汉时期。当时,有关政府官员休息日的记载是:“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1](P482),即当时官员的休假制度是工作五天就休息一次。以后历代也都有休假的规定。在前朝的基础上,唐代休假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并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官员休假制度,其种类众多,设计合理,实用可行。学术界研究唐代休假制度的较多,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大多数集中在对唐代休假法令法规的校对、复原,而对制度本身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针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以填补学术界的研究空白。
一、唐代及其以前的官员休假制度
(一)汉代至隋代:“五日一休沐”制度
关于“洗沐”,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载:“洗,洒足也”[2](P237),“沐,濯发也”[2](P236)。将这两字综合起来,“洗沐”的字面意思就是洗脚和洗头。汉代将官员的例行休假称作“休沐”“洗沐”,蕴含着深厚的文化根源:从自然信仰的角度看,远古时期,人们经常在天然的河流、溪水中洗衣服和洗沐,洗沐可以清洁身体、保持健康,因此,在古代,洗沐慢慢被赋予了一种神秘色彩。先秦时期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巫术——“衅浴”。郑玄曾对“衅浴”作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之以香薰草药沐浴。”
汉代开创并确立了“五日一休沐”——五天休息一次的制度,该制度经历了两汉、魏晋南北朝和隋代,前后共实行了800多年。西汉时期,官员有自己的休息日,与亲人团聚并洗沐,称作“休沐”。具体而言,官员在回家休息那天要沐浴更衣,并且每隔五天返回家中,因此,称之为“五日沐”。东汉时期,该制度相比以前又有了一定程度的放宽。具体规定是,官员可以休沐换衣,与妻相聚,探望老小。从南北朝开始,官员们试行“轮值”制度,分批轮流住在其所任职的官署。如此一来,可以回家的时间比以前增多。
(二)唐代:“旬休”制度
南北朝时期官员试行的“轮值”制度发展到唐代,成为“九日驰驱一日闲”,从“五日一休沐”变为“十日一休沐”,即唐代的“旬休”制度。唐代建立初期,由于事务繁多,故而开始逐步推行旬假制度。“旬假”,即在每个月的第10天、第20天和最后一天放假,正所谓“以宽百僚休沐”,按照一个月的上、中、下旬的时间划分,在相应的时间段分别称作“上浣”“中浣”和“下浣”。根据“十日一休沐”的制度,唐代在一年中的休沐时间与前代相比有所减少,但是,这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例行假期。在唐代假日体系结构中,节假实际占据了主要部分。我国传统的节假日制度,开始于唐代。
二、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演变
由上述分析可知,唐代实行“十日一休”的休假制度。但是,该时期,官员开始分批编组在晚上到自己所在的官署轮值,不需要像汉朝那样,到了工作日必须在官衙居住。此外,唐代的官员还有不少节庆假期。在众多的节庆假期中,放假时间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分别放假七天,可以算得上是古代法定的“黄金周”。而其他节庆,则休息一天到五天不等。例如,中秋节给假三天,寒食、清明给假四天,皇帝诞辰放假三天等。总之,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在唐代官员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对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演变进行分析。
(一)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
唐代的官员休假制度,在隋朝旧制的基础上有所损益。《旧唐书》中记载:“(高祖)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减,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为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此外,据相关史料记载,在隋文帝开皇年间的法律中,有专门的假宁令,其中规定了官员的休假探亲等事宜。后来,唐高祖武德年间修改律令,基本上沿袭了隋朝开皇年间的律令,但有损益,大致以开皇年间的律令为标准。因此,唐朝继承了隋朝的开皇假宁令,初步建立起了唐朝的官员休假制度。
(二)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演变
唐高祖以后,唐太宗曾对先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唐六典》卷6记载:“皇朝之令……至贞观初又令房玄龄等刊定”[5],《旧唐书》卷50《刑法志》中记载道:“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又删武德、贞观已来敕格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以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该时期,也对官员的休假制度进行了适当调整。之后,唐高宗、武则天和唐睿宗也都曾经对法律法规进行过修订。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将其改为“旬休”,规定官员每隔10天休息一天,分为上旬、中旬和下旬,在当时叫做上浣、中浣和下浣。之后,官员的休假制度又被不断调整,例如,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政府曾颁布法令:“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这项规定改变了先前旬假而无假及朝廷官员在旬假期间上班执事的不合理情况。
唐玄宗时期,相关法律法规进入了一个大变革时期。《旧唐书》卷50《刑法志》中记载:“开元初,玄宗敕黄门监卢怀慎……等删定格式令,至三年三月奏上,名为开元格。……二十五年九月奏上,敕于尚书都省写五十本,发使散于天下。”依据该记载可知,唐玄宗派官员对唐代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范围整理、修订,而仅仅在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就对三千五百多条法律法规进行了废除或修订。在法律法规的大变革过程中,唐代的官员休假制度也有了适当调整。例如,唐玄宗的生日——八月五日,被纳入节假日中;寒食、清明这两个重要节假日的放假时间被定为四天。该时期,唐代官员也有了田假和授衣假。唐玄宗以后,官员休假制度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些许变化。例如,寒食、清明的放假时间,由唐玄宗时期的四天修订为唐代宗大历末年的五天。后在唐德宗贞元六年(790年)又规定“至贞元六年九月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即将两个节日的假期调整为七天。唐武宗痴迷道教,其上台后规定:“敕二月十五日,玄元皇帝降生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此后,将老子的诞辰命名为“降圣节”,放假一天。唐肃宗以后,唐朝诸位皇帝的诞辰也都被定为假日。
三、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内容
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流传至今,虽资料尚缺,但仍有一些保存下来。其种类众多,各自时间不一,且搭配合理。现对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固定的假日
第一,旬假。旬假类似于今天的周假,是唐代官员的例行假日。因一月中每旬休息一次,故称之为旬假。唐高祖、唐太宗时期,旬假只是名义上的虚名,官员们仍须上班执事。从唐高宗时起,朝廷官员开始获得批准,在旬假期间不再上班执事。唐玄宗天宝五年(746年)记载:“五月庚申,敕今后每至旬节休假,中书门下文武百僚不须入朝,外官不须衙集。癸卯,停郡县差丁白直课钱。”[4](P220)。同时,外官也被免除了在旬假期间上班执事的义务。
第二,节假。在唐代,节假也是一大假种,唐代的节令数目共达20多个。据唐代《假宁令》统计,唐代的节假日总共有47天。由于唐朝十分重视岁时节令,因此,政府自然地将传统节日设定为假日,这大力促进了节日的兴盛发展。同时,一些新的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等也在唐代萌生,对中国节日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在社会的一些传统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也被定为法定假日,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唐代。按照规定,元日(即春节)和冬至,休假时间都长达7天;寒食和清明两个重要的节日,由于时间靠近,所以合为一体,玄宗时共休假四天,后又改为五天、七天;夏至和腊日,各休假三天;正月七日、十五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和立冬,各休假一天;中和节,原为正月晦日,唐德宗时改成二月一日,休假一天;四月八日,据说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休假一天。
武则天时,笃信佛教,遂将佛祖释迦牟尼的诞辰也定为节假日,放假一天。唐武宗即位后,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佛教(唐武宗灭佛与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被史书称为“三武灭佛”),并规定在佛祖诞辰之日,不再放假,却在老子的诞辰之日——“降圣节”休假。众所周知,唐代皇帝为了宣示自己的“正统”地位,尊奉李姓的先祖为老子。因此,除传统的节假日外,专门将老子的诞辰日称作“降圣节”,放假一天。唐玄宗在位时期,出现了“开元盛世”。他自认为江山稳固,风光无限,所以将帝王的生日规定为假日,称之为“千秋节”,后又改称为“天长节”,假期一般为三天或一天。从此之后,唐代历代皇帝都将自己的诞辰日定为假日。
虽然这种节假日的名称和假期时有变化,但是,它作为一种基本的假日制度一直沿用至唐朝末年。唐玄宗以前,官员在这些节假日都要求像往常一样上班。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官方记载:“开元二十五年春正月壬午,制曰:‘朕猥集休运,多谢哲王……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入曹司,任游胜为乐。宣示中外,知朕意焉’”,这才免除了朝官在节假日期间上班的义务。唐代的休假,依据《大唐六典》和唐文宗时期的《郑氏书仪》等文献记载,旬假与节假的时间加起来,大约占了全年假期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人性化的特别假日
第一,婚假。儿女结婚时,放假9天,但不包括旅程;近亲属结婚时,放假1至3天不等。据记载:“诸婚,给假九日,除程。周亲婚嫁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以下一日,并不给程。周以下无主者,百里内除程。”依据这项规定,官员本人结婚,要给予其九天的假期。至于周亲等其他亲属结婚,也要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给予其一到五天数量不等的假期。
第二,丧假。家中父母去世,文官解官3年,武官时期是100天;近亲去世,放假时间是7天、15天、20天、30天不等;远亲去世,放假时间是1至5天;自己的授课老师去世,放假时间是3天;适逢亲人忌日,放假1天。唐代官方记载:“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诸师经受业者丧,给假三日。”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本家族五服以内的亲属、传业授业老师去世,都要依据关系的亲疏远近,给予其时间长短不等的假期。可见,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伦理道德的遵行和对人性的尊重。
第三,冠假。《礼记·曲礼》中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古时候,男子到二十岁后,都要举行加冠之礼,以表示自己告别了童年,已长大成人。冠假,即为加冠之礼而专门设定的假期。唐代官方记载:儿子举行冠礼,放假3天;亲戚举行冠礼,放假1天。在唐代,不仅自己在举行加冠之礼时可以享受冠假,而且其五服之内的亲属举行加冠之礼时,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只是在休假时间上有所区别。
第四,临时请假。除各种法定的假期外,唐代的官员还可以视各种特殊情况临时请假。唐代官方记载,“本服周亲已上疾病危笃,远行久别及诸急难”[5]都可以作为请假的缘由,可以酌情给予假期。假如自己有疾病,也可以请假。例如,武则天时的宰相韦方质:“师宝子方质,则天初鸾台侍郎、地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时改修垂拱格式,方质多所损益,甚为时人所称。俄而武承嗣、三思当朝用事,诸宰相咸倾附之。方质疾假,承嗣等诣宅问疾。”[5];唐德宗时的宰相赵憬“(赵)憬与陆贽同知政事,贽恃久在禁庭,特承恩顾,以国政为己任……憬由是深衔之,数以目疾请告,不甚当政事,因是不相协”时,请假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有事请假,京官“职事三品以上给三日,五品以上给十日”,且在一个月之内,不能请两次事假。若有病请假,假期可以延长,但也要有限度,即连续请假不得长达一百天,否则就解除其职务。例如,唐穆宗时的大臣严绶“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侵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唐文宗时的大臣崔从“大和三年,入为户部尚书,李宗闵秉政,以从与裴度、李德裕厚善,恶之,改检校尚书右仆射、太子宾客东都分司。从请告百日,罢官,物论咎执政”[;唐敬宗时右拾遗薛廷老“时李逢吉秉权,恶廷老言太切直,郑权因郑注得广州节度,却权至镇,尽以公家珍宝赴京师以酬恩地。廷老上疏请按权罪,中人由是切齿。又论逢吉党人张权舆、程昔范不宜居谏列,逢吉大怒。廷老告满十旬,逢吉乃出廷老为临晋县令”;唐僖宗时的大臣萧遘“及还长安,以昌图代遘为相,署遘太子太保。及移疾,满百日,退居河中之永乐县”;唐穆宗时的大臣郭鏦“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但并没有解除其职务。这主要是因为他是皇帝的舅舅,“上以仲舅,许未停官”,这是一种特殊照顾。依据规定,在京城以外的文武官员如果要离开自己的管辖地区,也可以请假,但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一个月,否则要依照离任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授衣假。假期时间为十五天,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诗经·豳风·七月》中写到:七月流火,八月未央,九月授衣。这时放假是因为天气逐渐变冷,需要提前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迎接冬天的到来。目前,我国北方的农村地区设立有秋假,在时间上大致和授衣假接近。但秋假本身是为了秋收而设立的,二者在性质上明显不同。
第六,装束假。唐代法律规定:“诸外官授讫,给假装束。”[7](P326)换句话说,也就是官员到其他地方上任前,政府要给予他一定的时间,让他进行装束准备。时间的长短则根据从京城到其任所的距离而定。另外,就具体的时间而言,各种记录也略微有一些不同,唐朝律令的官方记载为:“其去授官处千里内者四十日,二千里内五十日,三千里内六十日,四千里内七十日,过四千里外八十日,并除程。其假内欲赴任者,听之。若有事须早遗者,不用此令。旧人代至,亦准此。若京官先在外省者,其装束假减外官之半。”[7](P326)。而根据《唐会要》的说法,则依照颁行敕令的惯例,唐文宗大和五年(831)以前,“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6](P1425-1426),到后来则改为“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三千里内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6](P1425-1426)。因此,这两种说法相比较而言,差别很大,无法判断其准确性。因此,唐代的律令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第七,探亲假。如果家中父母居住在300里以外的地方,每隔3年有30天的时间作为“定省假”;而如果家中父母居住在500里以外的地方,每隔5年有15天的时间作为“定省假”,这些“定省假”不包括旅程时间。唐代官方记载:“诸文武官若流外以上长上者,父母在三百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日;其拜墓,五年一给假十五日,并除程。”[7](P325)。
第八,祔祭假。拊祭假是指为了拊庙、改葬、祭奠而放假。唐代官方记载:“诸百官九品以上私家拊庙,除程,给假五日。四时疾者,各给假四日(并谓主祭者)。去任所三百里内,亦除程(若在京都,除祭日,仍各依朝参假例)。”[7](P324-325)“诸改葬,齐衰杖周以上,给假二十日,除程。周三日,大功二日,小功、缌麻各一日。”[9](P601)由此可知,私家拊庙和四时祭祀各放假五天和四天,如果路程遥远,则放路程假;改葬,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分别放二十天、二天和一天的假期,路程远的也放路程假;私忌日也放假,只是时间较短,为一天。
第九,田假。假期时间为十五天,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而此时正值夏收的季节,应是为了农忙而专门设立的。因此,唐代官方特别记载:“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当前,我国北方的农村地区专门设立了麦假,其时间大多为十四天左右,与田假较为类似。但当前的麦假仅仅是对在校师生而言的,而在唐代,官员也可享有该假期。
四、结论
唐代在前代的基础上,最先建立了一个内容丰富且极具人性化的休假制度体系,在假日安排上,唐代官员休假制度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顺乎人情民意,具体体现在:在寒食节和清明节等民间比较重要的日子放假;政府对冬至等节令比较重视,放假时间最长。假日数量如此之多,但并没有影响唐代社会的发展。而正好相反的是,这不仅推动了与节假日相关活动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唐代休闲娱乐产业的繁荣,增加了政府的财税收入。官员的假期种类众多,设计合理,实用可行,其休假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在宋代,官员休假制度在许多方面都继承了唐代。北宋宋仁宗时期,颁布了共计二十三条假宁令,其中,除对唐代的探亲假、冠假等六种假期作了修改之外,其他条令都是在文字上略有调整,仅仅增设了唐代没有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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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研究
2016-10-28 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程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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