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论文欣赏 >

论厘金在清朝湖南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2016-10-16    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刘龙华

【摘要】湖南是全国最早创设厘金的省份。作为战时的财政举措,厘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湖南财政窘困的局面。平定太平天国之后,厘金制度在裁厘与保厘的争议声中,逐渐成为湖南地方收入的重要支柱,但也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湖南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体来看,厘金对湖南财政的有利影响较大。
    【关键词】厘金;湖南财政;湖南咨议局;
    所谓厘金,即厘税、厘捐,值百抽一,故谓之厘金,实为流通环节之商业税。厘金创始于咸丰三年(1853),时因太平军兴,金陵沦陷,饷源告急,副都御使雷以諴创制于扬州城仙女庙,以为筹饷之方。雷氏之法既得较好成效,至四年(1854)三月奏报朝廷,并请求在江苏各府州县仿行劝办,其后,全国各地争相效仿。湖南为继之较早者,于五年(1855)由湖南巡抚骆秉章奏办,在省城设立厘金总局,并在长沙,湘潭、益阳、常德等商业繁盛之市,设局试办。其后,在全省各口岸,渐次设立局卡收取厘金。
    一、厘金对湖南财政的作用
    厘金之创行,本为不得已的临时筹款之法。创行未久,即发生扰民私饱等种种弊端,于是,主张裁厘撤局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
    咸丰十一年(1861),朝廷回复祁寯藻奏称:“厘捐之设,虽为兵饷起见。穷民受困实深,且恐猾吏奸胥借端抑勒,侵吞舞弊。除各省奏明通衢要口,设立厘卡,其偏僻地面,小商零贩经过之所,从前设有厘局,著概行裁撤。”此时,太平天国战争尚在进行,祁寯藻深知骤停厘金是做不到的,只能建议先行裁撤收入微薄的厘卡,由此拉开了清廷上下关于裁撤厘局的争辩。同治元年(1862),御史丁绍周亦奏称厘局应“概行裁革”。三年(1864)攻陷金陵后,左副都御使全庆即于是年七月奏军务草定,请酌量裁撤各省厘局[2](P21)。七年(1868),毛昶熙奏,“军务渐平,请饬裁减厘金”[1](P16)。厘金制度即成,受益群体即广,亦能缓解财政之窘困局面,举办厘务之人员更是欲罢不能,当时官场中就有“署一年州县,不如当一年厘局差”之说[1](P32),故反对裁撤厘局之声也颇为强烈。时任湖南巡抚毛鸿宾于同治二年(1863)上奏表示反对裁撤厘局之举,并得到朝廷支持:“所陈均系实在情形,著即照旧办理,毋庸另议”[1](P10)。
    郭嵩焘也反对裁撤厘局[3](P40)。三年(1864)八月二十五日,清廷谕准暂时保留厘金制度。此后,关于厘金的裁撤与保厘之争,一直贯穿到清朝灭亡前[2](P38-54),厘局仍广泛存在于全国各地。直到1931年,国民政府才彻底废除厘金,其生命力之顽强可见一斑。其主因在于厘金收入颇丰,于财政大有裨益。湖南厘金收入为湖南岁入的重要来源,“每岁所入,虽衰旺不同,大约总在百万内外”[3](P29)。表1为湖南省同治光绪年间厘金收支比较。
    湖南厘金收入最高的年份是同治十二年(1873),为1442748两,最低年份为光绪四年(1878)的1006561两,皆为百万之巨。必须指出的是,这只是官方公布的账面数据,各地厘金的实际征收额则远远高于此。“浙江省征收厘金积弊甚多,其利半归中包。[1](P44)”此虽为时人对浙江厘金弊端的指责,但用来形容同为厘务大省的湖南亦不过分。由此推论,湖南厘金收入之实数每年应在两百万两之上。在《增减预算册》中,厘金交咨议局原册共计1170096.480两,分别占交咨议局原册和咨议局认定岁入总额的14.3%和12.6%。在《札行报部册》中,厘金总计1174149.781两,占岁入总额的12.7%。可见,厘金在预算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湖南咨议局对厘金的认识
    关于厘金的弊端,湖南咨议局认为,“厘金征收之弊已达极点”,在第一届年会时提出《议决提出改厘税为统捐案》,“以苏商困”。议员们认为,“盖少一卡局即少一分留难,少一分留难即少一分需索,少一分需索则商轻一分负担。负担既轻,奉公自急,实为利国便商之至计。[5](P261)”湖南咨议局议员深恤民艰,在上述议案中提出了五条具体办法:局卡宜分别汰留;厘金税则宜重定宣布;厘金积弊宜实行杜除;储才任用宜去巡丁;规定经费以节虚糜[5](P261-264)。抚部院依据牙厘总局所奏,否决了此案。牙厘总局称:“湖南向章本不类此,名非统捐,实与统捐大同而小异者也”,就此否定咨议局提案的立案根据,并进一步给巡抚施压,称“湘省财政困难,专恃厘金为大宗入款。以近两年之厘收畅旺,出入并计每年尚不敷至七八十万之多。
    一旦幡然改图,将来收数是否能如原额毫无把握。京饷详款期限极严,此外,应支应解各项均有刻不容缓之势,稍有贻误,曷敢当此重咎?[5](P439)”巡抚深知财政困厄之实,加上牙厘总局所述之形势以及可能来自清廷中央的问责,民生也就难以顾及,最后准其所奏,厘金仍“照旧办理”。厘金作为补充军费的临时性税收,为清政府平定太平天国和捻军立下了汗马功劳,也为“同治中兴”奠定了基础,挽救了危亡中的清政府。厘金的开征还为地方争取到了更大的财政自主权。法积久则弊生,但后期,厘金则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桎梏。由于只对本国货物征收厘金,洋货并不在其征收范围内,所以,从其创设到消亡,洋货一直享受着免征厘金的“超国民待遇”,原本竞争力就较洋货差的土货更难与之匹敌。
    关于厘金的中饱私索,苛扰商民,时人及后世学者均多论述。但总的来说,厘金对于清政府或湖南地方政府来说,其财政重要性不言而喻。
   
    参考文献
[1]但湘良.湖南厘务汇纂·卷首[M].北京:商务印书馆,1889.
[2]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3]但湘良.湖南厘务汇纂·卷一[M].北京:商务印书馆,1889.
[4]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5]杨鹏程.湖南咨议局文献汇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上一篇:中世纪中后期南德城市同盟形成的原因 下一篇:从公共政策角度分析邻避效应
相关文章推荐

  • 湖南省城乡协调发展演变分析
  • 清朝《钦定台规》对当前监察立法的参考
  • 清朝前期云南灾赈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