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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明朝的民族政策


2016-10-16    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张飞翔

【摘要】元末,在人民群众波澜壮阔的起义中,朱元璋逐渐获得了最终胜利,将元朝统治者驱逐到了中原北部地区,建立了明朝。作为大一统的帝国,朱氏统治者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各项措施。而作为最后一个全国性汉族政权,明朝应对多民族局面时采取的诸多措施,亦颇有值得后世借鉴之处。
    【关键词】明朝;少数民族;民族政策;

    一、明朝民族政策概述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面对统一的封建帝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企图恢复国家元气,增强明朝国力。在考虑到多民族共存的前提下,朱元璋和朱棣父子对前朝的民族政策进行了诸多改进,并把自己关于民族管理的思想方针以祖制形式保存下来,要求其继承者循制而行,经过后世统治者的一系列增补和改进,逐渐形成了纲领性的治国方略。总的来说,在加强中央统治,统御多民族政权方面,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坚称“华夷一家”“定天下于一”“内中国而外夷狄”,但实际上,仍然没有摆脱几千年来的“夷夏之分”,甚至后来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方针依然存在被诟病的地方。总体来说,明朝的民族政策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汉人统治总方针,政治上以“内治外安”为目的,在其下又表现为针对北方的瓦剌、鞑靼等部落采取军事打击与政治分化措施;在西南采取改土归流,扶持弱势民族,以经济诱导和赏赐安抚等措施。
    二、军事打击和巩固边防下的军事制度
    明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军事打击主体现在前期的开国北征,中期土木堡战役以及北京守卫战、平播战役、宁夏战役和平壤战役等。军事打击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边疆,稳定新生的明帝国,如建国之初,明太祖在实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个人抱负后依然决议北征,“元臣拥兵各边,磨牙吮血,与我为难,未尝斯须相忘”。
    洪武三年(1370年)春,朱元璋认为各方面条件成熟,决定进攻元朝,经过周密部署,“遣徐达为大将军,使出西安捣定西;李文忠为左副将军,冯胜为右副将军,使出居庸,捣应昌。”这次进攻不仅实现了朱元璋的战略计划,使元顺帝为首的蒙古力量再次北逃,而且俘获了元顺帝之孙买的里八剌及嫔妃,更是使黄金家族在蒙古部落中的领导权受到质疑,蒙古内部各族纷争不断,部分将领归附明朝更是直接削弱了其实力,使其再也无法对明帝国构成威胁[1]。
    至明成祖朱棣时期,几次北征更是凸显了战略的重要性。永乐八年,明成祖第一次北征,在斡难河战役中击败了蒙古族内最强大的鞑靼军主力,蒙古各部见此纷纷向明朝称臣,瓦解了蒙古部落的内部,进一步巩固了北方戍防。之后,明朝对蒙古的几个主要部落首领进行册封,用封赏和册封的方式使其相互制约,以达到相互削弱的目的。这期间,明朝在北方的统治达到了极盛时期[2]。万历年间,为稳定朝廷,先后发生了万历三次大征。于万历十七年,派遣李如松等人先后平定了宁夏之乱,播州之乱,瓦解了分裂势力;又于万历二十年发动了抗倭援朝的朝鲜之役,虽然这些战争消耗了国家财政和军事力量,但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此外,明朝实行卫所制度,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在全国设置卫所,中央设大都督府。后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军官,从卫所调兵,听从上级指挥。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与前代相比,这一制度加强了皇帝的军事控制权。因此,明朝的军事实力大大增强。
    三、华夷一家的政治思想与政治分化
    明朝针对实力不同的民族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针对北方少数民族,明朝统治者在遭受军事打击后,逐步扶持实力较差的蒙古各部,分化其势力,并鼓动部落间斗争。对于西南各部少数民族,明政府改革土司制度,帮助这些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给予当地首领一定的政治地位,满足其政治诉求。西汉末年,各民族内迁,直至宋辽金元时期,我国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局面,对明太祖以及其他明朝统治者产生了重要影响。朱元璋在目睹了元朝尖锐的民族矛盾后,为巩固其新建立的明帝国,调整了民族政策。他曾经提到:“元时为官,但贵本族,轻中国之士,南人至不得风宪,岂是公道?”称帝之后,他发展了爱之如一的思想,对下臣说过“朕即为华夏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夫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
    基于上述政治思想,明太祖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民族策略,“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不能感其心,一于惠不能摄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夷之道。”威是指军事上的威压、征服,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怀、德惠,即“易得怀之”,威德兼施,两手并用。首先,明朝统治者坚信,防卫建设是国家安定的重要部分。明成祖曾经说过:“严关防,守要害,修封域,务农养武,养威蓄锐,有敌来犯,有以御之。”明朝建立之后,逐渐发展军备制度,经过几代皇帝的建设,已经形成了较先进的卫所制度。其中,卫所兵卫除战时出兵镇压少数民族叛乱外,平时需要驻守京师,巩固中央,为防卫北部蒙古族,明朝还不断发展形成了九禁关防戍卫朝廷[4]。
    其次,明政府坚持怀柔施恩的思想方针。对少数民族“宜务德为本,勿专务杀戮。”明朝统治者,在大力加强武装戒备的同时,不断进行政治上的怀恩,力争以德怀之。在招降北元将领时,大力宣传政府优待方针,在招抚失败后,才起兵征讨。其中,对于蒙古的降将等人,除赏赐衣服、牛羊、娟绣等物品外,还择土地肥美的地方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少数民族放下了成见,开始接纳并称臣于明朝。四、经济上利益吸引与“厚施恩赐”马克思曾经说过,决定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国家行为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利益,利益是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朝统治者深谙此理,在经济政策上,明朝不断对少数民族加大恩赐,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
    具体的体现便是朝贡制度和互市制度。明朝实行朝贡制度,少数民族首领,土司头目以及西藏僧侣等人,必须按时觐见,携带礼品和特产参拜皇帝,以表示对其臣服。作为回馈,明朝统治者往往会赏赐礼品和财物给这些人。与其带来的财物价值相比,明朝赏赐的物品往往是其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在此厚赏下,朝贡者的次数有增无减。据史料记载,从永乐到正统年间,藏族首领每次进贡不过30-40人,到成化年间,这些人数逐渐达到了数千人,而且络绎不绝。从永乐元年到隆庆四年的160多年里,蒙古各部领主向明朝入贡次数达到800多次,得到了大量的金银财物,甚至到明后期,收不抵支,依然没有取消这一制度[5]。
    经济政策上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互市制度。明政府在边疆各地开设马市、茶市,与周边的少数民族展开互市贸易。这些少数民族,通过互市用自己的土特产换回他们所需的生活用品,如纸张、茶叶、布匹和猪等。因此,明朝就把互市作为控制少数民族首领的重要手段,互市的次数和数量依照各部首领对明朝的恭顺程度来定,一旦不听从明朝的命令,明朝就取消与他们的互市贸易,以示惩罚。通过这些方式,明朝从经济上掌控了少数民族的物质资料,从而使他们依附于明朝。此外,明朝在西藏地区还通过册封法王的方式,利用藏传佛教的宗教统治工具,维持着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还通过完善其土司制度,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使其汉化,在明朝一代,西南各族一直归属于明朝。
    综上所述,明朝的民族政策包括诸多方面。以往史学界对明朝的民族政策评价较低,但事实上,明朝无论在民族地位还是宗教政策上都比较开明,而且通过军事打击慑服了北部以及西南部分民族,使其归顺于明朝,再通过经济上的朝贡和互市拉拢他们,有效地维系了多民族一家的统治局面,其中的部分思想方针和具体政策值得后世借鉴。

    参考文献
[1]唐丰娇.洪武至宣德年间明朝对蒙古的经略[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2]刘祥学.论明朝民族政策总方针及其对边防的影响[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53-57.
[3]杨绍猷,莫俊卿.中国历代民族史——明代民族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杨晓刚.明代九边关禁制度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5]韩蕾蕾.明代陆地边疆治国方略的论争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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