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讨论施莱尔马赫的方法论阐释学如何向伽达默尔的本体论阐释学转变,并对二者的翻译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施莱尔马赫被誉为"阐释学史上最重要的代表",使阐释学从特殊阐释学转化为普遍阐释学,是现代阐释学的奠基人。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以本体论为主要取向,是哲学阐释学的集大成者。通过对二者的阐释学观点进行对比,期望更深入地了解二者翻译观点的精髓,为今后的学习研究提供依据。
【关键词】施莱尔马赫;方法论阐释学;伽达默尔;本体论阐释学;
翻译的阐释学就是理解、解释的方法论。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伽达默尔、施莱尔马赫、海德格尔和斯坦纳。阐释学真正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普遍阐释学,是由施莱尔马赫在19世纪完成的。施莱尔马赫的著名论文《论翻译的方法》给出了阐释学的定义,建立了方法论阐释学,并从理论上探讨了翻译原则和途径。他指出了两种途径:译者带读者靠近作者而不去打扰原作者;或者使作者靠近读者不去打扰读者。本文主要将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阐释学进行比较。
一、施莱尔马赫的方法论阐释学
首先,施莱尔马赫认为,“理解就是解释。”“理解”这一概念是其阐释学理论的核心。理解不仅对信息进行解码,还包括移情和语言分析。移情是解释者通过接近作者心理来还原作者的本意和目的。语言分析的过程就是把原文语言放到整个语言系统中,然后根据上下文中的字词、短语得出其意义;这两个过程对正确理解文本意义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其次,施氏主张避免误解。他认为误解源自两方面,即不理解或者过于直接理解。原文作者对语言的误用会造成第一种误解,即被动误解;后者则是解释者自身的失误,这类误解产生于一种草率的解释行为,是一种主动的误解。当解释者面对自己不太熟悉的文本,比如:文本书写的时间、陌生的语言、迥异的背景,都会造成误解。而这些因素让我们无法完全把握作者的本意,因此,我们对文本的理解只能是间接理解,或者借助一系列规则或方法去理解。再者,理解就是对作者意图的重构。
施氏指出:“真正的理解行为不单单是把自己放在与原读者同样的层次,更是要放在与作者同样的层次,通过这种理解行为,文本才会以原作者生命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而得到展现。”施氏将理解的过程和被理解的对象加以区分,认为理解的对象与解释者是独立存在的,应把文本放到它们形成的历史语境中,将文本的语境和理解过程暂时分离。总而言之,理解和解释就是还原作者意图,尽可能地再现原作者的心理状态,解释者只有最大程度地站在作者的位置,才能获得准确解释。最后,施氏主张“比作者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他说:“我们必须力求对作者无意识保持的东西加以意识。”这两句话起初理解起来甚是迷惑,但并非无迹可寻,早在1799年的《论宗教》一书中他就指出:“为了‘理解’,我们需要‘走向人性’。我们是从人们的话语中了解人的。”“人性是什么?是理性、意志自由和情感。”“只有了解了世界是什么和人是什么,才能拥有自由和无限。”
二、伽达默尔本体论阐释学
20世纪初,方法论阐释学向本体论阐释学的转向是阐释学历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这次转向的集大成者就是伽达默尔。现代阐释学历史学家常把施莱尔马赫在19世纪建立的阐释学称之为“旧阐释学”,而把伽达默尔及其追随者在20世纪建立的阐释学称为“新阐释学”。其哲学思想完整地体现在巨著《真理与方法》中,是哲学阐释学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一个包罗诸多崭新思想的哲学流派从此诞生。伽达默尔的翻译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伽达默尔承认施氏“理解就是解释”这一观点的可行性。但是,他提出:“解释不是出现在理解之后的偶然附加行为,相反,理解总是一种解释,因而,解释是一种明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构成一个统一过程的不仅是理解和解释,而且还有应用(application),跟理解和解释一样,应用同样是阐释学行为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伽达默尔将施莱尔马赫的观点向前推了两步,认为理解应该是相互理解。在两种语言的交流过程中,对话的双方需要一个充当桥梁的翻译来达到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的目的,双方对翻译的过分依赖导致了他们缺乏自我独立性。那么,说话双方的意图和翻译者译出的内容之间必定存在差距,这种差距是“永远不可能完全克服的”。
第二,伽达默尔认为,译者虽然应将自己完全置身于原作者的立场,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作者,但这种设身处地却并不是再创造的成功,在他看来,译者一方面必须尊重目的语的特征,另一方面也应承认外来事物的价值,甚至承认文本及其表现手法的那种不相容特征,因为即使在翻译这话走极端的例子中,事物还是无法与语言互相分离。只有当译者能把文本所指向的事物用语言表达出来,他才能获得成功。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伽达默尔寻找共同语言的策略不同于施莱尔马赫的“译者不打扰原作者,带读者靠近作者;或者尽量不打扰读者,使作者靠近读者。”施氏和伽达默尔在这里的区别就像他们在阐释学思想上的区别一样,施莱尔马赫所追求的是通过克服误解达到重构作者意图的目的,因此,他强调的是译者应尽可能地让作者保持平静,而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的一个最重要思想是:正确的理解不一定就是作者的原意,他认为任何理解都是对作者原意的超越。
第三,在对待可译与不可译问题上,采取辩证的立场。一方面,伽达默尔意识到词语与事物之间具有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带有一种不可译论的倾向;另一方面,他承认人类具有一种普遍的理性思维,因此,强调翻译和解释是有意义的。他认为:“翻译的苦恼就在于,原文的词语和它们所指称的事物似乎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为了使一个文本能够被人理解,我们往往不得不对它进行解释性的释义,而不是翻译。”也就是说,当我们生活在一种语言环境中时,我们总是觉得自己用来表达事物的词语是那样恰如其分,其他语言的词语简直不可能将其表述得同样恰当。然而,他并没有因此否定翻译和解释的意义,且认为“理解和解释的工作总是有意义的”,因为理性具有借以超越任何语言限制的更大普遍性。
第四,从翻译过程来看,翻译是突出重点的活动。伽达默尔在讨论了翻译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解释现象后,又将这种解释现象进一步推到“对文本的理解”上。他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发生在阐释学的应用(hermeneutical例的译翻过通他。域领)noitacilppa子证明这一观点:在对文本进行翻译时,不管译者如何费尽心力地尝试还原作者的思想初衷,或者把自己想象为原作者并置身于当时当地的历史环境中,译作都很难绝对地呈现原作者所描述的原始事件(originalevent),而只能对文本进行再创造。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也难免要做出艰难的选择,为突出原文的某个重要特征,必定会淡化另一些特征。因此,在翻译中,译者不可能将原文中所有的意义,尤其是作者的意图,原原本本地表现出来。
第五,从翻译的结果考虑,翻译实际上是一种妥协。伽达默尔认为,译者势必会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而为了达到翻译目的,就需要对那些模棱两可的情况进行权衡和放弃。据此,他指出:“所有经过认真考量的译文与原文相比,总是表达更加清楚,同时却很单调,即使它是一种惟妙惟肖的再创造,还是会缺少原文所具有的某些韵味(overtones)。”不过,在极少数技艺精湛的译者笔下,这种损失偶尔也会得到弥补,甚至获得新的效果,但并不多见。译者虽然经常意识到他与源语文本应互相了解,从而付出了种种努力,但真正相互了解却不可能达到。在他看来,虽然“译者”会反复磋商,权衡利弊,考虑各种解决办法,但这种办法只能是一种妥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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