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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及对策分析


2016-10-09    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作者:赵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我国农村在经济结构、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思想逐渐淡化,传统的耕作生活方式也有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进城打工,留下老人独守家乡。空巢老人已经沦为了弱势群体,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成为了一大社会难题。本文将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习俗,又能满足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的养老对策,使农村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老龄化;
  
     一、农村空巢老人的含义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介绍,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变得尤为严重。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困境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生活艰难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古以来都以家庭养老为主。在古代,在原来的宗族体系下,宗族对不孝子女有绝对的约束能力,以家庭养老的这种模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现在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加上生活压力加大,子女收入低,养老成了子女重大负担。很子女离弃父母,虽住与老人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或者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二) 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长期以来,农民的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但是,现在看来,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呈弱化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主要是农产品与工业品长期的剪刀差;二是土地的流转价格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经营土地甚至成了农民的绝对负担。
    (三)经济收入有限,劳动负担过重
    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负担加大。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进及人口----平均寿命的普遍延长,传统的农村家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型化、核心化是最为普遍的趋势。出现了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型”,也就是一个小孩要抚养六个老人。象这样的家庭结构如果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只能使老年人生活贫困,年轻人不堪重负。
    (四)缺乏精神慰藉
    在农村,青壮年很多是夫妻双双外出谋生,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与老人的养老难问题。外出的青壮年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后,留守老人不但在生活上受影响,连起码的精神慰藉也没有了。留守的老人,长期独处,生活意义不明确,和外界接触越来越少,心里话没处叙说,有时间没事可打发,更谈不上享受大家庭的天伦之乐,最容易产生孤独感。加之,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空巢老人长期独自居住,起居得不到照顾,会出现心情郁闷、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平时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常常会有自责倾向,认为自己有对不起子女的地方,没有完全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另外也会有责备子女的倾向,觉得子女对父母不孝,只顾自己的利益而让父母独守“空巢”。至于空巢老人,更难有所精神寄托,大多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寥生活。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
    (五) 社区养老机制薄弱
    社区养老机制曾在公社化时期兴盛一时。但集体经济解体后出现了极度萎缩。近几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各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从整体上讲,老年服务体系不健全,仍属空挡。最具有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而且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供参观用的“展品”。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等没有建立,甚至许多农村还根本没有这种意识,一切都还由家庭承担。这种服务体系很难满足农村老年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要求。先行农村社区建立程序不明确,既没有专门机构,也没有形成制度,使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监督不够。长时间以来,农村不断出现的家庭养老纠纷,在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却缺乏相应的机构与制度去干涉。从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部分地区的统计资料来看。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子女的不孝导致的赡养案件日渐增多。致使农村“空巢老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对策
    (一)弘扬传统美德,加强对“孝道”文化的宣传工作
    加强“孝”文化建设,来强化家庭养老。赡养老人的方法和途径也取决于一定社会的人们的敬老、养老观念。从历史上看,我国一直采取的是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以“家”为载体的家庭养老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实现“孝道”与“责任”的统一。增强人们的敬老、养老观念,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如评选“好儿媳”、“文明家庭”等。倡导家庭养老同时, 还必须强调户外居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不仅要体现在经济上接济老人,还要经常回到老人身边照顾生活,带去感情慰藉,尤其对农村“空巢老人”极其重要。
    (二)改善农耕调教,扩展就业机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合理的政策依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传统土地制度承担着保障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职责,而农地的有序流转会促进农村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完善农地流转,可以使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均获益,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留住农村青壮年劳力,使劳动力回流。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加大农民对养老的投入,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基础。
    (三)为“空巢老人”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养老氛围
    1.加强对老年人个性爱好的培养
    要想彻底走出心理困境,关键要靠“空巢老人”的主观努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空巢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改善“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已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上来。对于“空巢老人”,能有儿孙绕膝、精神上能经常得到子女的慰藉,享受天伦之乐,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毕竟儿孙自有儿孙事,不可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空巢老人”要学会关爱自己,建立有规律的生活就显得相当重要。这就要求“空巢老人”在安排好自己养老生活的同时,也要量力而行,投身到社会生活之中,参加有益活动,关心社会,发挥余热,充实新的生活内容。比如: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的方寸之地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就地取材发展经济,增加收人;增强人际交往,向朋友倾诉自己的苦闷与烦恼,抒发感情,开阔视野;发展“空巢老人”自助产业,满足贫困“空巢老人”的需求,由乡镇政府牵头并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社会困难“空巢老人”的“老人自我养老所”,让“空巢老人”在此类组织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做到部分或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
    2.加强农村娱乐设施的建设
    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根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城乡差距大等矛屑十分突出,已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公共资源用于农村的比例过小,很不公平。同样,农村养老福利方面的公共品的供给也低于城市,因此有必要进行农村公共品制度创新,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别,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公共资源,为市民、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政府应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把一部分养老保障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除了社会化的一部分)也应列入公共产品,不断完善农村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使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人同样享受公共产品。增加参加各种娱乐设施,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当然,除了在福利公共品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还要加大对居家老人财政贴补的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避免使农村空巢老年人因经济因素而不能享受国家财政利益。
    (四)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
    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市场供给是指政府对于市场运作采取不加干预的态度,完全任由市场的需求及供给自行调节,消费者则自行决定消费对象。部分学者认为养老保障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竞争性特征,因此,可以考虑养老保障由政府委托市场来提供。但是市场机制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市场失灵”也会导致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供给中的缺失。针对市场失灵的现状,政府应该引导创新养老保障形式。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创新服务方式。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标,在中标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福利部门的要求完成服务。一般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救助组织等,则按照作为买方一一政府的各项指标,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采取经营特许权、免税补助、抵用券等方式提供养老保障。
    (五)培育公民社会发挥社区功能
    我国口益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使得家庭和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解决这一问题,社会特别是第二部门广泛参与是必然的趋势。社会广泛参与,体现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中,就是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抓手,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养老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养老供需矛盾。
    四、关注改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现实意义
    (一)关爱农村空巢老人有利于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是基于“人的全面发展”确立起来的社会发展观,是将“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人民生活的改善摆在首位,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需求是全面性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须是全面性的,只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是片面的。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围绕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文化需求、政治需求以及发展的需求,为其提供充足的物质和文化条件,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老年人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所以,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改善包括空巢老人在内的老年人的生存、生活状况,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内在要求。
    (二)关爱农村空巢老人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农村空巢老人的弱势群体,同时他们又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也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我们社会现在飞速发展,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有能力解决老年人的一系列问题就应该努力解决,而不是忽视过去或者草率了事。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它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妥善处理空巢老人问题,使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人人”是指全体人民,当然也包括空巢老人。“共享”是指生存资源的共享、社会成果的共享以及发展机会的共享,所以,老年人不仅要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政治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还要积极参与未来社会的发展,所以,关爱空巢老人,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符合构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的道义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程天赐:《关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人民日报》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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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苓玲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理论与政策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8.

〔8〕刘美萍.《社区养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主导模式》.201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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