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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2016-10-02    来源: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张莹

——基于“北京井底人”事件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我国民生的基础性工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保体系起步较晚,制度不完善,有着诸多的缺陷,严重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也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本文结合"北京井底人"事件相关报道,反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认清建立新型有效社保制度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并对今后深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给出一些个人建议。
    【关键词】“北京井底人”;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一、“北京井底人”事件分析
    “北京井底人”事件是指一名务工者为了省更多的钱给孩子上学,在下水道住了大约20年的新闻。事件经记者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同时也反映出了我国目前社会的民生问题非常严峻。2013年12月4日,市民向记者反映北京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井底下有人居住,公安局朝阳分局接报后将该男子就近安排住宿。10日,“井底人”王秀清与一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学校的一名正式员工,学校为其提供住宿和相关的社保。王秀清在校的工作是维护绿化、维修教室桌椅、巡楼等工作,工作中如若发现其他特长,还会为他提供专门的岗位培训。王秀清因为新闻报道而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救助,然而,还有许许多多我们和政府未曾知晓的“井底人”,他们的遭遇又该如何?谁又来为他们提供救助和保障?如何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治本之策,提供社会援助和福利保障,这需要我们更多地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下功夫。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但目前我国依然还有许多贫困底层人民连最基本的生活依然没有得到保障,由此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重要性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其内容有如下两方面:(1)国家财政支出的项目,对象有社会弱势群体、军人和军烈属、无依无靠孤老残幼及社会大众举办福利相关的社区服务,这种援助属于国家收入再分配;(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交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社会保险范畴。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2005年12月15日胡锦涛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是关乎我国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制度。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平与国家长治久安。既能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减少社会不公,又能减少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小,覆盖率低
    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大体覆盖到全体公民,使得全体公民能够享有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情况不容乐观。覆盖面窄、覆盖率低是现存的最主要的两个问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都有待扩大。例如,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操作中,即使是符合社会低保标准的家庭,也并非一定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济援助,城市如此,乡镇就更不用说。某些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状况更令人堪忧,尤其是农村地区,近些年来更是成了我国社会保障最薄弱的地方。虽然政府已经加大了社保覆盖面的力度,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要实现全民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社会保障立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现行的社会福利保障法律体系大多是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应急产物。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并没有在一个系统的部门或者法律体系下开展,大多依靠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发,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很少,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凸显的保障问题难以相适应。并且,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刑法、经济法等法律,这无疑会对我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更无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社会的优越性。所以,如何加快相关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进程已显得十分重要。也正是由于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公职人员无法准确把握在社会保障进程中自己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行有效的合理分工,经常造成无人问责、难以调控的局面,因而有效的管理机制迫在眉睫。
    (三)社会保障资金需求量大,管理不规范,执行成本高
    平衡社保基金的收支,即使在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我国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社保资金吸入量以及速度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的支出速度。换句话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许多政策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另外,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造成这种困境大多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管理部门和管理系统。不仅如此,社会保障金还存在征缴成本高的问题。由于很多公民实际的福利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逐渐使得人们对社保制度丧失信心,社会保险的各项目保障资金的征收,也就难以取得单位和个人的有力配合和支持,这种矛盾状况一直阻碍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四)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二元化,地域性差别较大
    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提高。正因为这种发展不平衡、地区不平衡,导致了各地区的社保水平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社保水平高,保障力度优于欠发达地区,反之则比较低。理论上来说,社会保障应该会对城市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之间的差异起到调节平衡作用,但因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益相挂钩,致使经济水平较高的地方福利水平也相应提高,如此反而导致了个各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力度和水平的进一步拉大。整体来说,我国社保水平东部会明显优于西部,如果没有完善的解决办法,这种趋势和差距将会越来越明显。
    四、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对策
    (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覆盖率
    根据国情,借鉴西方成功经验,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改革,逐步破除困境,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高福利保障的社会保障系统。但需要明白的是,这是一个十分宏大而且又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当今,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极大,经济发展水平总量虽高但人均水平较低,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乡镇之间的经济发展比较悬殊,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全民参与进来,如若不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难以实现的。就目前的困境而言,国家应该首先从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入手,这是从社会公平角度出发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同样要求尽快地健全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建立一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制,应坚持城乡统一、居民与流动人口统一、中央与地方统一、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统一、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统一这“五个统一”。
    ( 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是关乎民生的基础性重要工程,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公民的切身福利保障、社会的公平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所以,务必要有完善和健全的法律保障。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规范社会保障的行为,使得相关的工作由政府行为逐渐转变为法律行为,使得保障制度的执行管理逐渐向规范化、法律化、系统化、科学化靠拢,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社会权益。与此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从社会保障体制内和体制外两方面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系统,双管齐下,内外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和执行的透明度。
    (三)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那么必然要求实行由某机构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服务。首先,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运行的权利,专职管理社保的相关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机构的约束和支配。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保障宏观关系的正确处理,均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国家应全力建立起一套科学化的、统一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系统,明确系统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使得权务明确、规范社保各项标准,革除以往职责不明、政事不分、监督不力等弊端,同时防止各地区社会保障出现较大的差异。
    (四)优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增加财政支持
    资金是否充足是关系到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因素。以往,因为公民的社会保障金一般由企业承担,导致了企业过重的经济负担,既影响了企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投入,也大大冲击着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为了推行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已势在必行。政府在加大投入支持的同时,也需建立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运行系统,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资源整合力度。此外,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也需有严格的规范制度,监管工作务必认真执行,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
    (五)建立适应新时期格局的多层次的、人性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人的需求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也是多方面的。所以,按需分配也就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不能一刀切。比如,退休者和失业者、病患与健康者、子女在不在义务教育期等等,这些需要的费用各不相同,如何根据情况不同层层分割,做好相应扶助工作十分重要。适应新时期新格局的复杂发展情况,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使社保机构或部门的服务更人性化、申请执行程序更简化、获得保障金更及时化,监督工作更高效化,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再者,由于各地区间的经济不平衡和城乡贫富差距大等因素,对不同情况、不同地区具有针对性地做出不同的保障制度和规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的需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对此,必须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系统的建设。努力创建一个具备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完善的社保制度,使得人民得以安居乐业,老有所养、贫有所助,构建一个和谐的中国社会,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小康社会的目的。唯有正视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努力改革,锐意创新,才能使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人们更健康快乐地生活,避免类似“井底人”事件的发生,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富强,真正实现中国民族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田晖.试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经济问题,2006,(3):78.
[2]胡锦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J].求是,2006,(1):6.
[3]曹新.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J].求知,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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