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层统战 农村宗教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05)04
农村宗教问题是个复杂、敏感而不容忽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正确认识和切实解决农村宗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最近,笔者围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主题,深入农村部分地区寺观教堂,广泛接触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初步对农村宗教问题有所了解和思考。
一、农村宗教的主要问题
农村宗教问题复杂,涉及层面广泛,影响层次深远,概括起来,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无序性。这种无序主要体现在管理和建设两个方面。所谓管理,集中反映在宗教团体的登记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上。有的宗教团体未经社团登记年检,团体法人名存实亡,团体财产子虚乌有。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未经登记或年检,继续开展宗教活动。所谓建设,则集中体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上。有的农村地方滥建庙宇,私设聚会点有禁不止;宗教教派中争权夺利现象时有发生。
(二)盲从性。农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盲从倾向比较严重。这种盲从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医病型,认为患病通过信教可以治好。二是消灾型,认为自己或家庭有灾难或不顺意,通过信教可以化解。三是寄托型,自己心灵空虚,烦躁不安,认为通过信教可寻找寄托,平静心境。四是敛财型,认为信教可通过化缘、施善等途径积聚钱财,由此致富。五是随他型,认为隔壁邻居或要好朋友信教了,平安大吉,我不妨也去试试。这五种类型中,敛财型所占比重较小,随他型次之,医病型、消灾型、寄托型所占比重较大。有的信众居然将宗教与迷信混同起来,将鬼神崇拜与祖先崇拜混同起来;有的借宗教之名,行骗财之术。在农村信众群体中,一般存在着“三多”现象,即老年人多,妇女多,文化水平低的多。
(三)游离性。农村宗教主要以基督教、佛教和道教为主。其游离的主要表现为宗教教职人员居无定所,传道难以专注。基督教中有的教牧人员流动传道,自己难尽心,信众难称心。佛教中有的住持一僧管多庙,一月游千里,导致所住庙宇灵性不足,香火不旺,甚至僧少粥无,生存难持。道教中尤以正一派道人散居零乱,传道作法唯丧户所独,仅此布施道场,传道实在维艰。由此种种,农村宗教场所正常宗教活动难以开展和保证。
(四)无主性。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一般寺观教堂在建设上自主能力差,在生存上自养能力弱,往往处于一种随他附从的位置,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乃至生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上层宗教组织施舍。自办自传自养的“三自”宗教政策难以较好落实,对境外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表现较弱。
(五)缺失性。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机构缺失,有的农村地区宗教管理机构不健全,该有没有或有名无实,农村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难以真正有效形成。二是职能缺失,以教种为纽带组成的各种宗教协会组织,在管理、协调、传道上的应有职能未有效发挥。三是队伍缺失,主要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人员匮乏,人才奇缺。教堂难觅牧师长老,寺庙难请和尚住持。四是素质缺失,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有的半路出家,不学无术,既无讲经布道之能,又无惩恶扬善之力;有的甚至是村老子、族老子,将宗教活动与宗族活动等同,成为赤裸裸的教霸。这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有声誉,损害了宗教团体和宗教信众的合法权益,影响宗教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基本对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解决农村宗教问题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动员信教群众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提高认识。宗教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和宗教存在的长期性。首先,要认识到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神秘的文化,知识层次不同的人对宗教的理解就不同。宗教的特殊性就在于这种文化观念的约束力上,脱离这种文化约束,就难以掌握这种文化。宗教的神秘性在于这种文化的悟性,融入这种文化,似乎人间世事恍然大悟。这种文化现象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宗教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宗教的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其次,要认识宗教是一个敏感问题。说它敏感,因为宗教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近几年来,东欧剧变、伊拉克战争以及国际恐怖组织活动,无不与宗教问题相关联。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则直接影响包括广大信众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到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积极性的发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到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三,要认识到宗教是一项长期工作。宗教的消亡比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它有其自身的“生命规律”。我们绝不能用行政手段来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手段来发展宗教。重要的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创新机制。宗教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宗教工作,就必须积极探索和创新宗教工作管理机制。首先要在农村县、乡各级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小组全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种宗教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二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宗教工作领导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三要把宗教管理责任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内容一并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政绩的依据。为确保宗教责任目标考核客观公正,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责任目标内容,特别对诸如宣传政策、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教育培训、引导适应、登记年检、信息反馈等覆盖全区域普遍性要求的共同责任目标逐项细分,量化成分,并把它作为宗教的常规性工作列入必达基本内容。在宗教责任目标的设定上,既要注重宗教工作的普遍性,又要注重宗教工作的特殊性,突出重点部位和特殊要求,如要围绕制止非法活动、调处宗教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等内容制定宗教工作的个性责任目标,列入宗教工作责任目标必达的重要内容,适当加大量化分值,并确保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宗教干好事、不出事。
(三)强化管理。国务院新近出台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要利用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的契机,对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宗教干部队伍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进行宗教政策宣传,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氛围。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确保宗教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农村要重点制止和打击八种非法或违法宗教行为:一是不经登记私设宗教团体开展活动的;二是不经甚至逃避年检继续从事宗教活动的;三是滥建寺观教堂,私设聚会点的;四是跨地区传教或邀请境外人士传教的;五是自封传道人的;六是搞家庭宗教组织的;七是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骗财以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八是借宗教之名,行邪教之实的。对所谓发展宗教旅游,繁荣宗教经济的,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
(四)抓好建设。搞好宗教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这“三支队伍”是关键。面临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形势,这“三支队伍”都存在着各有侧重的建设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侧重的是思想建设,重点解决宗教是什么,应该管什么的问题。
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侧重的是怎么管的问题,重点是能力建设,要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政治把握能力,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引导能力和宗教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侧重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政治素质方面,要加强道风建设,确保宗教的掌门人、传道人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对素质低下、道风败坏、自封教主、争权夺利的宗教教职人员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业务素质方面,要促使宗教教职人员精通教经,熟悉教务,勤于事工,乐于传道,是虔诚的宗教徒。当前,农村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数量偏小,素质偏低,特别是宗教教职骨干人才奇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宗教工作的需要。务必引起足够重视,并切实加强。
(五)积极引导。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引导,值得探索。在农村宗教工作实践中,做好引导重点在三个方面:首先要引导广大宗教徒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是引导宗教徒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发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将这种阐释和发掘与弘扬祖国先进文化有机结合,形成符合国家“三个文明”建设要求的宗教文化。三是引导宗教徒广施善德,普渡众生,泽惠万民。如以施舍方式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助残义诊,修桥补路;以义工方式解人之困,帮人所需,成就公益事业;以放生方式,拯救生灵,感化万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建言方式,反映民众呼声,提出民生要求,促成民意落实;以捐躯意念,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惩治邪恶,打击犯罪。引导的宗旨就是促成广大宗教徒成为热爱祖国的爱国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