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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分析


2016-09-20    来源:商业会计    作者:何晏清

摘要:自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来,很多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优质法人股得以上市流通,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其所投资的限售股的股权增值,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价值得以真正体现,股票投资者可据以作为判断所投资股票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认定可以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作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自2007年沪深两市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来,上市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法人股都可以转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限售股具备了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及变现的能力。这类持有限售法人股的股东当中,大部分为控股上市公司,它们因参股其他上市公司而获得较多利益,受到股票投资者的关注。此外,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对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下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加以披露,并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企业股东权益的影响。股票投资者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这些法人股进行价值重估,挖掘出一些持有较大股权投资其价值又被市场低估的控股上市公司,选择性购入这类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股权重估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根本原因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在原会计制度核算模式下,类似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通过持有优质上市公司的股权获得股票资本升值带来账面收益的模式难以实现,上市公司所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权增值无法体现在其财务报表中。这是因为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的股权份额的多少,采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即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不计算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市价变动的“公允价值”。具体表现为:企业对被投资交易市场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且在沪深证券交易市场没有上市交易、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多少和其他权益份额变动的影响,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不论被投资单位的业绩高低,如果被投资单位不进行现金分红,股权的投资收益就无法体现在投资方的利润表中。反之,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的多少而变动。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进行相应调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调增,确认为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减少,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调减,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核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多少净资产,被投资单位实现多少净利润、出现多少亏损、分派现金股利的高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份额的相应变动。
  但不论控股公司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其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不会因为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上市公司潜在的实质价值并不受影响。例如,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如果以每股1元的价格买入,当期市场交易价值上涨为每股10元时,上市公司无论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公司财务报表仍然将其长期股权投资以每股1元的价值反映,每股增值9元部分,并不计算股权资本的市场增值,因此,在原会计制度核算模式下,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所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潜在市场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正因如此,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潜在价值被证券市场所忽视而被低估。
  二、股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市场机遇
  会计制度就像一根纽带,会计政策的变更将上市公司和其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联系在一起。股权分置改革后,长期股权投资所具备的潜在市场价值,成为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参考因素,自2007年以来,因会计政策的变更,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持有股份的现象相当普遍,上市公司按控股份额的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绝对控股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占被投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1%以上,处于绝对控股水平,限售股流通后大规模套取现金的可能性较低。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这类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第二类,上市公司控股比例较大,属于相对控股水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此类公司属于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按照权益法进行计量和核算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东方集团、新希望、辽宁成大、吉林敖东等上市公司,此类公司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高低的变化,会对控股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相应影响。
  第三类,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较小的股票投资,目的是取得股票短期差价,会计核算上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期末按股票交易价格计量,以股票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计价入账。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如两面针、雅戈尔、太极集团等上市公司通过沪深证券交易市场购入的股票。
  上述三种类型的上市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持有的股权将出现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三个会计科目中,而且必须以公允价值入账计入资本公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限售法人股进入全流通领域,第一、二类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将此类持股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
  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相对控股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67亿元,2015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的股票收盘价为9.64元/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东方集团如果按照原会计准则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67亿元,按现行会计准则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2.19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值92.19亿元(即10.67×9.64-10.67×1),同时,东方集团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应增加了92.19亿元。假如东方集团所持有民生银行的限售股开始流通,并出售持有民生银行股票的10%,即1.067亿股,按民生银行的股票市场交易价格每股9.64元出售,则东方集团将取得投资收益9.22亿元(即1.067/10.67×92.19),同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应减少9.22亿元,仅出售部分股权,每股收益0.55元。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控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价格的变动,影响着控股公司的净资产,出售时将影响控股上市公司本身的盈利,沪深股市股权的市场价值得以体现,这就意味着一批股权重估增值的上市公司将浮出水面(见表1)。
  三、股权投资价值分析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优质上市公司的限售法人股股权,获得股权升值所带来的账面收益,使巴菲特所掌管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盈利模式成为现实。笔者认为,从上市公司所拥有股权潜在增值的视角,可以动态市净率、动态市盈率两个指标分别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影响。
  (一)市净率。市净率是指股票价格与净资产的比率。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它有助于投资者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得较高的资金产出。对证券投资机构而言,它能够帮助其辨别股票投资风险。每股净资产是标的股票的账面价值,它是用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而每股市价是资产负债表日这些标的股票资产的现在价值,它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交易的结果。例如:浦发银行、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类的股票市净率低于2倍,而创业板类股票的市净率远远高于2倍。这类现象,在我国沪深股票交易市场中屡见不鲜,股价的高低与其净资产不匹配,究其原因,这与股本结构、股本大小以及投资者偏好密切相关,同时,也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以及投资者投资理念的不成熟。通常情况下,股价是净资产的2倍左右,对该股票投资较为安全。对发展前途有良好预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净率可以达到2倍以上,甚至远远超过2倍。该股票股价与其净资产的关系具有密切的正相关性,更多的是体现投资者对于投资标的股票的未来预期,假如现在的投资标的股票能够在未来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那么现阶段该投资标的股票的市场需求也会增加,从而推动投资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走高。如上页表1所示,东方集团201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为每股6.84元,每股净资产为6.29元,计算出的市净率为1.08倍(即6.84/6.29);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计算,股权投资总溢价为92.19亿元,每股溢价5.3元,溢价后每股净资产为11.82元,溢价后的动态市净率仅为0.58倍(即6.84/11.82),投资该股票比较安全,若股价按净资产的2倍计算,该股票市价应为23.64元(即11.82×2),而该股票201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仅为每股6.84元,因此,该股预期具有近17元的上升空间。同样,新希望、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北京城建等上市公司潜在的股权增值对其每股净资产的贡献分别高达6.33元、22.02元、12.85元、3.38元,这类股票价值的被低估程度可见一斑。
  (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价格与股票收益的比率,用来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一般认为,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如果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存在泡沫,股价被高估。市盈率的高低反映了对该股票投资相对成本的高低,同样也体现了对该股票的投资风险。一般情况下,市盈率越高,表示投资该股票的风险越大,市盈率越低,则表示投资该股票的风险就越低。例如:浦发银行、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类的股票市盈率低于20倍,而创业板类的股票市盈率远远高于20倍。这种现象在我国沪深股票交易市场中较为常见,股价的高低与其收益不配比,究其原因,同样与股本结构、股本大小以及投资者偏好相关,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以及投资者的不成熟。通常情况下,20倍的市盈率,表示投资该股票较为安全。具有良好预期的股票市盈率远远高于20倍以上。股价与收益具有较高的正相关性,如果现在投资的品种能够在未来给投资者带来好的收益,投资者对于该投资品种的未来预期趋于乐观,它的市场需求也会增加,从而进一步推动该股票的市场价格走高。反之,投资者对于投资品种的未来预期则趋于谨慎,股票的市场价格走低。例如:东方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139元,2016年12月31日收盘价为每股6.84元,计算出的市盈率为49.2倍(即6.84/0.139),表面上看投资该股票风险较大;但是,从其持有民生银行10.67万股股票中出售股份的10%,即1.607万股,若以2016年3月31日民生银行的收盘价每股6.94元计算,1.067万股的套利,将给东方集团带来近9.22万元的巨额投资收益,仅此一项公司每股收益将达到0.55元,按预期收益计算出的动态市盈率仅为9.91倍(即6.84/0.69),若股价按每股收益的20倍市盈率计算,该股票市价应为13.8元(即0.69×20),而该股票201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仅为每股6.84元,因此,该股票预期具有7元的上升空间。同样,新希望、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北京城建等若按10%的比例出售其所持股票,潜在的股权增值对其每股收益的影响分别高达0.63元、2.20元、1.29元、0.34元,新希望、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北京城建一季度每股收益将分别为0.32元、0.41元、0.19元、0.11元,其动态市盈率分别为16.75倍、10.10倍、10.91倍、27.53倍,若按20倍的市盈率计算,该类股票同样预期具有巨大的上升空间,该类持股对该公司业绩有着重大的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控股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限售法人股所潜藏着的巨额增值将得以实现,选择一些持有较大股权投资而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可以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S
 
参考文献:
    [1]郑丙金.对股权重估增值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J].财务与会计,2007,(6).
  [2]郑丙金.对“深天健”是否为“会计制度红利”概念第一股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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