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个人自治思想;共和爱国主义;文化民族主义;
作为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梁启超,其政治思想的发展,是随着当时整个中国政治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避难日本期间,梁启超走向了以思想影响社会,构造国民思想,以服务于社会变革的文化改造活动。个人自治的思想是梁启超通过“新民”提出来的。个人的“自由”与“自治”,是梁启超政治思想中两项基本而难以分离的理念。梁启超从群体的利益出发,并终至提出以个人自治限定自由的主张。
梁启超希望国家的建立,要既实行宪政,又能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孕育民族文化内涵的现代国家。这样的国家的国民必须是“新民”,而“新民”必备的素质就是拥有个人自治的思想和能力。辛亥革命以后,封建帝制遭到废除,然而在中国是继续专制还是实现民主制度?实行民主制度,又要实行哪一种民主体制?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索,当时中国的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力量不断地思考、论战和实践。在各种思想的交锋下,通过对梁启超个人自治思想的不同继承,有两种观点日益凸显:共和爱国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张佛泉,主张依靠政治建国,国家建设构想集中体现于“邦国主义”;而后者的代表人物张君劢则提出文化立国,力求通过传统文化的复兴来复兴民族。
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独立的国家是所有人的共识,然而这样的一个国家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共同体存在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些思想分歧,无关乎其他,主要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多方面要素决定的,而他们本人更偏向于某一方面从而造成了这种分歧。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实践中,这些思想在当时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于他们思想的内在挖掘,找到现代政治思想的源头,对于当下政治、社会的发展及民主法制的完善都有着不可估量作用。
一、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
通过对变法过程当中,全体国民冷漠态度的反思。梁启超对于国家改造的思考开始转化,从高层转向了底层民众。梁启超认为,在一个社会腐败、民智未开的旧中国,仅仅学习西方政治制度是无法救国的。对于国家的改造要转移到普通民众身上,通过国民思想的塑造开启民智,普及教育,重视民力、民德和民气,以督促个人的自我精进与改造,从而形成社会变革的力量。在“以人为本”的当代社会,人民是整个国家社会的主人,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任何制度的变革都是无本之木。梁启超对于个人自由与自治的价值是持一种肯定的态度。在他的思想中,贯穿始终的是个人的价值。他在阐述个人“自由”与“自治”时,是根据国家和政治的性质与结构而进行的,为了富国强兵,以此考虑个人“自由”与“自治”,在流亡期间接触到的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中,肯定了个人自由利益前提下,提出以自治限定自由的建议,有益于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关于自治,梁启超曾经说过:“自己管不好自己,就要被别人管。这是必然规律。”
“自”的对立面是“他”,“自治”就是自己管理自己,使自己处于有序的状态。自治有双重的含义:一是不受制于他人之义,即个人的自主和自制,二是真能治自己之义,即将个人自治加以扩大,就能达到群体的自治。只有基于个体自治的群体自治,才能使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之于群体之下,组成现代国家[3]。
变法失败后的梁启超,通过《新民说》的连载,阐述了他思想中的三个基本取向。一是以解决中国当下问题为宗旨,取自我改造的方法;二是以天演论说明个人和国家权利(与自由)的由来,并在其中另加入应然的结论;三是区分不同种类的自由,以个人自治与法律下的自由,作为中国当下的努力目标。梁启超将国家自治和个人自治联系起来,将自治的意义从政治上独立于外力的干预,转成为政治上自己管理自己,再转成为伦理上个人的自我管理,法律上的服从等同为个人的“自治”。从而指出中国传统的贤君良相是不必要的,而必要的是新国民的塑造。
“新民”的关键在于“自新”,在于个人自动自发地自我改造。梁启超的“新民”应是时时为国家与民族一体化而存在的“国民”、“公民”,是以一种整体性而存在的国民。通过对西方的游历考察,梁启超认为要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加强国民品格理念的培养,完善当下个人权利的思想,全体国民都要参与到救亡图存的大业中去。对于英国能迅速的成为“日不落”帝国,梁启超认为,其“权利之思想最强,视权利为第二之生命”,英国国民的权利思想特别地丰富与敏锐。梁启超善于把“自治”与“良知”加以联系,认为权利的思想和人类的“良知良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以张佛泉为代表的共和爱国主义
张佛泉的国家建设构想集中体现于“去民族性”的民族主义即“邦国主义”。他认为民族性是自然概念,而邦国主义属于价值概念。我们不应该使用那些带有自然概念的东西,去理解那些属于价值观念的东西。“邦国主义”是与主权国观念密切相关的,是个完全的政治概念,它要求的是一种主权的自治。张佛泉认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只可以造就一个民族,而不能形成一个现代性的国家。在张佛泉看来,民族主义是内涵着民族性与爱国心的感情结合。基于民族自然性的民族主义会产生所谓的革命外交,引发仇外心理,恶的影响不小,必须加以修正[4]。
在张佛泉看来,邦国主义的核心即为自治。邦国主义的提出是张佛泉基于对当时中国现实问题的思考,他要制造一种普遍意志,即现代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这是邦国政治赖以建立的精神基础和条件。共和爱国主义将个人的自治放大到国家集体的层面的自治,成为国家的自治、群体的自治。张佛泉认为中国的变革需要有一个过渡阶段,不能操之过急。在过渡的阶段要集中权力统一行使,但不能行使专制的政体。政治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要慎之又慎的,必须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绝对不能牺牲稳定去急功冒进。在过渡的过程当中要不断的激发群众的参政热情和参政能力。张佛泉国民的自我改善观念都基于梁启超的个人自治理论。
梁启超在自治理论中强调的个人自治是一种公民个体素养和意识的提升,放大到民族国家即为民智的提升,这是张佛泉在建构共和爱国主义的主体要求,即民智的提升。从整体的民智上进行大的“自治”,使国民有了新的政治观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复兴要强大,国民必须是精神饱满的,是要振作起来的,及时更新自我观念,让自己的思想进步起来。
三、以张君劢为代表的文化民族主义
为了民族复兴,张君劢认为我们必须坚持“以精神自由为基础之民族文化”[5]。面对中国当时残酷的现实,张君劢在看到西方文化的优越性的同时,更多的看到西方的文化是无法解决同样紧要的认同问题。而要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还是需要回归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中来。张君劢以复兴民族文化为核心,对于梁启超的国性论理念既继承又发展。张君劢所处的年代不同于晚清末期的梁启超,当时的中国早已门洞大开,对于中西文化的探究不再趋同,更多的是其差异性。在文化相互交融的时代,他的文化民族主义是建立在德国康德二元论的哲学基础之上,政治理念则是英国的自由主义。
在多文化的背景下,张君劢的民族主义可以说是更加温和的,对于现代国家的定位,更多的强调其文化的独特性及其道德的良善。在看到德国、意大利等国通过民族主义而强大起来后的张君劢,希冀通过民族主义打破“天下观念”的影响,汇聚民众的民族认同观,改造民众的民族性。对于国民民族意识的强化,张君劢更倾向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主张以一种强大的文化自信力,去容纳外来文化,而不菲薄自己的传统文化,通过复兴儒学以图文化救国。
张君劢认为东方文化注重道德伦理价值,以修身养性为主,自我内心的完善为核心;而西方文化,注重知识的认知,以自然科学,外在世界的表象认知为主,认识和改造自然世界为核心。张君劢认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是目的方向的差异,而不是智力、能力的差异。在智力、能力方面,东西方的差异相差无几。张君劢对于人的理性和感性认知,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人既有理性又有感性,不能用人的理性去否定人的感性认知。
张君劢认为,制度是普遍的,是由人的理性所支配的;而文化具有特殊性,必须是本土的,是民族整体的心理认知。对于民主制度,张君劢认可的是西方的;然而对于驾驭这种制度的文化,张君劢更看重东方的文化。张君劢所希冀构建的民族共同体是以民族文化认同为核心的。对于民族的复兴,现代国家的建立,国民精神的培养,张君劢更加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通过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以救亡图存。
四、个人自治思想与共和爱国主义、文化民族主义的当代价值
共和爱国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是在梁启超个人自治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先进的中国人面临国家破碎、民族危亡的情况下,出于对国家民族的热爱,希望通过对国民思想政治文化的塑造,而实现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三人之间的思想各有偏重,是由于现代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多方面要素决定的,而他们本人更偏向于某一方面从而造成了这种现象。而他们终其一生所形成的先进思想和理念,对于当前当下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新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个人自治思想下,自我改造后的“新民”,具有一种较高的道德维度,能够准确的认知自我的社会角色,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够为了社会的公众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小我”利益。
对于社会变革,“新民”所具有的力量,正如密尔所说的:“公民会在公共参与中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在遇到冲突的利益时,学会使用公共利益的原则引导其私人利益和偏好”[6]。在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改造后的新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技术力量,能够有效的推动社会的发展。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人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培养全社会的“新民”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突破那些阻碍人民变成“新民”的体制机制要素,让人民越来越具有“新民性”。同时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更是需要人民群众以一种独立的人格和主人翁意识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关键时候能够为国家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自治思想是法治文化的基础。
梁启超本着“权利思想之强弱,实为其人品格之所关”的理念在权利下转而强调法律的观念,意为服从法律即自治,继而顺理转为个人道德上“自治”的要求。梁启超认为个人道德的“自治”和法律之间是相通的。人们具有较高的权利思想,增强个人道德上的“自治”,为了保护群体的权利,让渡个人的自由,形成法律,以实现更大程度上的自由,保护群体的自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目标的设定,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需要健康良好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在社会实践当中,我们可以借鉴服从法律即自治的思想,让人民群众充分懂得理解自治与法律之间的相通性,使得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中处于居高无上的地位,人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将德治和法治做到最完美的结合。共和爱国主义是现代民主制度良性运转的必然要求。共和爱国主义主张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强调民智的提升。
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凝聚了人们的集体意志和向心力,使人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能够做到以国家利益为重,有利于克服偏激的个人主义和孤立主义,使得整个国家实现良性的发展。共和爱国主义,强调以民智的提升,实现高效政府的建设。帕特南曾经说过,“一个地区的公民性程度越高,地区政府就越有效率”[7]。公民民智的提升,会使得自己的公民性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国家集体意识更加的认同,摆脱掉单纯的利己行为,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督促政府高效行政,促进现代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转和政治改革绩效的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国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境内外分裂势力的分裂阻碍和低效的行政体制,我们有必要从共和爱国主义里面去汲取这些积极因素,建设高效的人民政府,团结全国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促进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文化民族主义是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的有力武器。
文化民族主义对我国的传统文化持一种肯定和褒扬的态度,对于我国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历史虚无主义是个很好的驳斥。文化民族主义认为西方文化并不都是精品,西方文化有它接触不到的领域;我国传统文化也并不都是糟粕,我国的传统文化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当代都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中华文明拥有无数的精品文化,这些精品文化对我们民族的发展是极其有益的。中国要走向近代化、现代化,但并不等于我们要全盘西化。文化民族主义认为西方所谓的文明只是物化现象,它能创造大量的现实物质;而人类内心的修养,人生观的培养是要在东方文化中寻求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完全否定我国的历史传统,在现实的发展中是极其有害的,我们要深深的认识到这一点。文化民族主义否定了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对于我国民族自尊心的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增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基金】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红廉文化维度下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探析——以西柏坡红廉文化为例”(2015030395)系列成果之一;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高校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动力机制研究》(HB15DD015)系列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1]杨贞德.自由与自治[J].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双月刊,84期,2004.8.
[2]梁启超.新民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李金和.平民化自由人格[D].首都师范大学,2009.
[4]许纪霖.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4).
[5]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21-122.
[6]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4.
[7]帕特南.使民主运作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12. 上一篇:当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及对策探析 下一篇:族群与边界的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