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政党对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党性修养的强调与中国特定体制下的执政合法性相关。目前党内教育已经扩展到面向广大党员的基层党支部,力图通过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而使党内成员成为具有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合格党员。为了取得教育实效,党的基层组织生活需要实现从传统的形式规范向具有现实性和现代性内涵的实体规范转型。
【关键词】基层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 民主权利 法治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为了使广大党员成为政治思想过硬的合格党员或优秀党员,从而激发党组织的活力,人们探讨与交流最多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规范,如会议形式、上课形式;专题讨论、革命圣地参观;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学习,支部每季上一次党课;集体学习与个人自觉相结合;学习教育实现计划安排、做笔记和记录;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领导重视与亲临指导,等等。这些形式上的要求和教育形式的制度化能否有效地改变广大党员既有的思想观念,达到提高党性和道德修养的目的?
基层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是否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关键在于学习教育内容能否面对现实并尊重现实
一个人的理想和信念等价值观念有其形成的现实基础,很难通过几次组织生活会和政治动员而被改变。人们往往可以参与和配合各种政治活动,甚至根据需要积极地表达和表现,但这种政治活动中的暂时表现经常是作为一种政治表演以完成政治任务,一旦离开暂时的政治表演舞台而回到现实时,人们的行为仍会遵从自己认定的实践理性和价值观念。当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计划定期举行,甚至进行严格考核时,这些形式上的活动并不能保证改变和提升人们政治道德和精神境界的预期效果,行为策略性会使人们成功地走完形式而仍然保留既有的价值及其行为逻辑。单凭规范形式,哪怕是严格的规范形式,也无法确保党性的增强和觉悟的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这些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人们的道德判断与政治选择并非可以随意塑造,而是基于现实生活经验和时代精神而逐渐形成的稳定倾向性,因此,基层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是否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是否能够取得树立信念和净化道德的实效,关键在于学习教育内容是否能面对现实并尊重现实。那种无视现实、贬抑现实、超越现实的至善理想可能令人崇敬,但往往让人敬而远之,毕竟我们都是具有生存需要的普通人,伟大和崇高具有道德价值,但很难成为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判断标准与行为动力。人们在听取生动的自我献身的道德故事的同时,在菜市场还是会平等地买卖,在工作单位还是在争取公平的劳酬分配。
基层支部组织生活要实现现代性转型,就需要尊重最能代表现代精神的个人民主权利和法治运行方式,保障党员权利和组织生活的法治化实现基层组织生活现代转型的基本思路和导向。
党的组织生活往往存在着两种不良倾向:其一,教育目标的远大,如强调政治上的先进性和楷模性、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其二,采取跨时空的道德典范的宣传手段。如组织有关革命英雄与道德英模事迹报告会、播放相关影视等,但这种传统的思想教育形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很难发挥实质性的行为影响力。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和需要,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面向的是广大普通党员,除了纯粹的理想信念教育之外,更需要激发党员的政治参与,尊重他们的权利和需要,吸收他们的智慧。党员不是被灌输和改造的对象,更是享有表达与监督权利的主体。党的基层组织生活追求的目标无非有两种:其一,提高党员的政治道德素质和能力。其二,加强党组织的生命力和活力。如果不尊重普通党员的权利,排斥他们所关切的问题,不鼓励他们献计献言,他们的素质就无法得到训练,党组织的活力也随之丧失。基层支部组织生活至少应该注意如下两点。
第一,从组织生活的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在支部组织生活中,通常过于强调个体党员对组织的服从,如习惯于传达与学习上级领导的工作报告、讲话和决定,并围绕这些内容而谈体会,或者读报纸、看文件、举举手、表个态。这种组织与个人之间、领导与党员之间的单向灌输形式必定造成官僚主义的习气和不负责的顺民。这种单向灌输应该转变为双向互动,在支部大会上,普通党员有权自主地确定讨论议题,并通过表决而形成决议,在传达与讨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报告或讲话时,应该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基层支部组织活动通过民主的方式运行,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并训练党员的民主能力。在我国政治体制下,国家民主取决于政党民主,党内基层活动涉及所有党员,其民主精神与民主能力的训练对于整个国家的民主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但不少基层支部党员大会变成了纯粹的上级报告传达会、对上级指示的学习与表态会、预定活动的动员会、支部工作的布置安排会,对党员提要求发指令的多,听取党员意见的少,这也就变相地剥夺了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讨论决定党内重要工作的权利,也偏离了党章精神。根据党内法规与制度的规定,党员享有一系列民主权利,如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通过生效。基层支部组织应该尊重这些权利,确保组织生活的现代性质。
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尊重法治运行方式
党内组织生活的法治化,既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不断强调的执政理念与治理方式。中央领导层提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所谓从严,即是通过建章立制,对党组织与党员施以法律约束,实现政党法治。政党法治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依法执政,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根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而行使权力;其二,依照党内法规而管党治党,因为“党的领导体系、党的执政权力结构、党的执政方式与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党内监督、责任机制等,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无法调整的” 。
“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了法治精神,学习党章党规是为了明确并遵守党内法规,学习领导人的系列讲话是为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导向,从而做合格党员。何谓合格?遵守党内法规,远离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党员的法定义务,即为合格。
共产党根据自身建设的经验为基层支部建立了“三会一课”的组织生活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召开和组织的方式、具体内容、讨论和议决事项的严格程序,党员的权利与责任。作为基层组织生活依据的是该项制度而不是支部领导的个人意愿,党员具有监督该制度有效实施的权利,当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时,党员们可严格监督防止操控行为,并要求按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党内事务。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 何怀宏:《国家能力、法治与责任政府——读福山<政治秩序的根源>》,《国际经济评论》,2012年第1期。
② 姜明安:《规范党内法规是法治中国需要》,《人民日报》,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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