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先前学习认定是关注成人正规教育背景以外学习的评价策略,当前它被许多国家视为拓展终身学习参与的重要措施之一。研究以澳大利亚为例,详细阐述了其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框架要点及在不同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应用成效,并提炼出五个方面发展特征。
关键词:成人教育;终身学习;先前学习认定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青年课题“成人先前学习认定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EKA110398。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5)2-0011-07
作者简介:朱敏,女,教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政策、成人学习理论等(上海 200062)。
先前学习认定(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RPL)是当前许多国家推进终身学习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澳大利亚的先前学习认定起源于技术与继续教育领域(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TAFE)。1987年,Broad meadows 学院与福特汽车澳洲分公司、Gordon技术学院联合开发了首个先前学习认定模式,建立认定正规产业培训、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1]该模式在福特公司的电子和管理岗位的员工中进行试验后经过不断完善,确立了一个一般性的模式并逐步在澳大利亚各州得到响应和推广。1990年,维多利亚州首先采用这一认定模式并在全州的技术与职业教育领域中推广,该州要求每个学院支持两名教师参加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培训,在1993年以前使技术和职业教育中20%的成人入学者可以采取这一认定模式。随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资源协议要求在技术和职业教育领域包括注册培训机构(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 RTO)中提供先前学习认定服务。1992年,先前学习认定成为澳大利亚《培训认定国家框架》(Na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Recognition of Training ,NFROT)五个基本内容之一,并成为评价事项的基本构成原则。1995年,先前学习认定被正式纳入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AQF)。1997年,先前学习认定又得到联邦政府教育部的认可,成为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n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 AQTF)的一部分。
一、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发展的三大基本动因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各州之所以对先前学习日渐重视并积极响应,主要与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 应对技能短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实行新工业发展政策,开始转向国际市场,在产业结构上将以前的多元化改为了基于创新和优势的专业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催发了市场对劳动力新技能及其资质的需求,技能短缺问题一时突出。与此同时,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据统计,2003-2004年度中65岁以上的澳大利亚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并且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趋势,预计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4.5%。[2]2005年的一份政府报告《明天的劳动力资源》也提出,由于人口的老龄化,澳大利亚国内劳动力市场在未来的五年内将缺少19.5万名劳动者,到2016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24万。[3]
(二) 促进社会公平
澳大利亚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社会成员来自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在1901年建立联邦时,澳大利亚政府就曾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统一和平等的新国家。在其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努力推进社会平等和融合。如“二战”以后,联邦政府取消了建国之初的《移民限制法》,开始奉行全球无歧视移民政策和多元文化政策。在公共服务方面,澳大利亚政府近年来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在教育领域也考虑到困难家庭的学生,既给补贴也考虑按家庭经济情况来收取学费。
(三) 推进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在澳大利亚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经过短暂的衰弱之后,自90年代中期以来,出于对全球化、知识经济、人口及劳动力市场变化、技术及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考虑,终身学习被明确认为是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建设全纳性学习型社会成为澳大利亚世纪之交的发展新目标。在终身学习思想的指导下,澳大利亚基础教育重视学生基本能力培养;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领域大力推广学习型劳动力,以能力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高等教育积极激发学生的终身学习,并尽量实现高等教育向人人提供;成人和社区教育领域则通过大力倡导终身学习文化(如成人学习周的持续推进)来促进社会的学习化,并重点关注妇女、原著民等群体的终身学习。
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先前学习认定政策的要点
为推进先前学习认定在澳大利亚的顺利有效实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用以指导和促进全国层面先前学习认定的有效沟通、连贯协调和权威规范。
(一) 先前学习认定的要义
先前学习认定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实施,具体内涵也各不相同,这给实际的认定工作带来了困难。为确保全国层面相关工作的协调性和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完善及教育培训质量的一致性,澳大利亚有关部门先后就先前学习认定的内涵作了基本认定。1992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就业与培训部签署的《培训认定国家框架》指出:先前学习认定是“对个人通过正规培训、工作经验和(或)生活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的承认。”[4]2001年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提出的《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标准》重申认为,先前学习认定“不包括在另一所机构同等学习学分的认定,也不包括相互认定。它是对现有能力的认定,且不管获得这种能力的学习是如何进行的,什么时候发生的以及在何处发生的。”[5]2004年,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咨询委员会发布新的重要政策——《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又提到:先前学习认定是根据所要求的学习或能力结果,对个体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进行评价,并裁定其学习程度的一个过程,目的是使个人获得某一完整资格,或者是资格的一部分。[6]由此可见,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的主要是正规教育以外的教育和学习,即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
(二)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原则与操作指南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积极从国家层面为先前学习认定的发展提供指导,其中以2004年的《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为代表,该政策文件是澳大利亚用以指导义务教育后的所有教育和培训部门发展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及相关认定程序的基本指导纲领,从其所提出的17条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辨析出澳大利亚目前先前学习认定政策的基本面貌[7]:
(1)国家资格框架为澳大利亚资格认定的设计、开发和反思提供了一个一致性框架。
(2)国家资格框架以机会、学分和先前学习认定等方式来支持不同资格之间的路径发展。
(3)先前学习认定是建立开放性、可获得性、全纳性、整合性、关联性的后义务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关键,是终身学习政策的基础。
(4)没有一种先前学习认定模式适合所有的资格和情境。不同部门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但必须与资格的结果、目的和具体目标保持一致。
(5)如果学习和某一学科、单元模块、课程或资格中的学习和能力结果有联系,先前学习认定就应该认同这种学习,而不必考虑这种学习是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发生的。
(6)不同部门之间先前学习认定定义的连贯一致将方便个人使用先前学习认定。
(7)先前学习认定有两种运用情况:因缺乏学习某一课程所要求的基本正规教育和培训而没有机会进入学习;获得某一资格的部分或全部学分(在所规定的可被授予的最大学分数以内)。
(8)先前学习认定的过程应该是及时、公正和透明的。
(9)先前学习认定的评价是基于证据的,同时评价应该是平等的、融合多文化的、公正的、灵活的、有效的和可信的。
(10)先前学习认定的评价过程与资格的评价和实现标准应有可比性;评价过程是基于证据的、透明的,可解释的;应该明确地服从质量保障过程,以保证不同部门之间评价过程的标准化和整合性,且应该和其他评价过程一样是可证实的,可接受监督的。
(11)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程序和过程应该在机构的质量保障程序中加以清晰地纳入,以保证通过部分或全部先前学习认定所获得的资格和通过正规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资格在质量上是一样的,地位平等的。
(12)先前学习认定的评价应该是结构化的,让个人尽量减少花费。
(13)先前学习认定的决定应该是可解释的、透明的,并且可以申诉和再度审议。
(14)要积极促进先前学习认定的信息和支持服务,理解和认识到学习者的多样性。
(15)行政、机构和提供者应该为雇主和潜在学生开发有关先前学习认定的建议和信息,促进雇主使用先前学习认定;帮助雇主理解先前学习认定对其工作的潜在好处,鼓励他们支持员工使用先前学习认定。
(16)行政、机构和提供者应该在为弱势学习者(失业者、在职工作的边缘群体、没有参加学习和培训者)提供的机会策略中纳入先前学习认定。
(17)资助模式不能阻碍先前学习认定的实行。
此外,操作指南还对教育和培训机构如何发展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及开发具体的先前学习认定操作模式、先前学习认定的整个过程及具体的评价过程、学分形式、质量保障、对学习者的支持、建议与信息、费用与资助、申诉机制这十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比如:指南规定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高中、成人与社区教育中的职业资格认定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先前学习认定获得学分,但在高等教育资格中只能部分使用先前学习认定。评价过程通常包括设立评价目的、确定证据、使用合适的证据收集方法、对证据做出解释并做出判断、记录结果、向相关利益者报告。每一个机构都必须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并让申请者获得相关信息。
三、先前学习认定在不同教育和培训机构中的应用
(一)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
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是澳大利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主体,主要包括公立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机构和私立的注册培训机构。它们提供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理由是为了保持与国家质量培训框架的一致性,其次是为了满足学习者日益高涨的对于学习机会、学习平等及其他相关需求。相比于注册培训机构和国家培训局对产业和雇主需求的重视,公立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机构更关注学生的需求。总体来说,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有助于学生获得国家资格框架内的证书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1.技术与继续教育。技术与继续教育是澳大利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机构,同时也是先前学习认定的发源地,正是因为先前学习认定在澳大利亚几乎所有技术与继续教育中的实施,后期才逐步扩展到其他教育部门。对于来自技术与继续教育的学生来说,先前学习认定的主要价值在于可以缩短学习时间,将精力集中于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及更高水平的学习,同时也可以减少费用。由于先前学习认定考虑到了学习者的工作经历,所以对行业培训及其成果在国家资格框架中的体现也是一种良好的激励。
从已有的统计数据来看,技术与继续教育中参与先前学习认定的学习者群体有以下特征:多数人已经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年龄多在20-39岁之间,其次是40-64岁年龄段人群;南澳大利亚学习者通过先前学习认定获得学分的人最多,昆士兰最低;在职学习者比全日制多;除大学学习认定外,女性在其他认定类型方面均稍高于男性;经理、行政和辅助专业人员是进行认定最多的职业群体;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参与程度差不多;主要城市的学习者认定大学学习的最多,而其他地区对于工作和技能经验认定比较常见;英语背景是学员更多。[8]
2.注册培训机构。尽管有国家培训质量框架的指导和规范,但由于行业及其人才能力要求发展的水平差异,各培训机构的先前学习认定有自己的做法,从以下所展现的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不同。
案例1[9]:开普顿烹饪学院有近十年的历史,学院拥有30个定点的培训餐厅和专业厨房,在大学生的培训方面和国内两所大学及海外的迎宾培训机构保持工作上的衔接。学院在礼仪管理和运作专业提供国家认定的职业培训课程,涵盖礼仪产业所有的服务内容(如快餐、汽车旅馆管理、销售与市场、护理等)及培训层次(证书、文凭)。
学院的宣传资料阐述了先前学习认定的好处及可用性。学生注册时就会被建议使用先前学习认定,相关的表格和信息也可以方便获得。这些做法让学生明白先前学习认定可以减少培训项目的费用和时间。学院提供的先前学习认定服务并不收费,但如果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因缺少所要求的技能而需要进行正规的测试时,一般会收取100澳元的费用。通过先前学习认定所获得的学分不能超过某一培训项目所需要总学分的1/2,也就是说另外一半的资格学分要求必须通过学术指导的正规途径来获得。通常学院有课程协调者来负责管理学校的先前学习认定。
先前学习认定管理过程兼具严格与灵活性。例如,如果申请者仅需要获得少量的学分,那么学院的先前学习认定评价过程会相对便捷,因为学校认为学习标准可以通过后期的正规课程学习来保障。但是如果申请者使用先前学习认定获得的学分量比较多,那么学院的先前学习认定过程会相当严格,因为如此一来,学生的正规学习和培训的时间就会减少,没有充足的正规学习时间来保障学生的培训质量。
案例2[10]:澳大利亚自然医学学院是自然医学和美容领域的一所注册培训机构。学院提供国家认定的课程,从证书四级水平到高级文凭水平都有,同时还有学位课程,由州高等教育办公室提供认证。
在注册前或注册时,学生就会被告知可以使用先前学习认定,并提供材料使学生清楚相关认定机制。学生及教工手册和学院的政策及程序手册中也有先前学习认定的程序细节。学生使用先前学习认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正规的教育和培训、非正规的教育和培训(如企业中的课程)、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家庭责任、习惯、社区参与、志愿者服务)。学生通常会从学校那获得非正式的建议,可以在正式提交先前学习认定申请前得知申请成功的几率。先前学习认定的费用是相同专业正规项目学习的1/3。在先前学习认定过程中,学生被要求完成一份表格,然后和文档材料一起提交,并注册成为学生(获得学号)。这些申请交由学院的先前学习认定评价小组来审阅,其成员有专职评估者、课程专家,如果可能的话还有相关产业或技术专家。申请者可能被要求参加与评价小组的面试,如果从文档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还需要证明申请者在某一方面的熟悉程度。如果学生对评价小组的决定不满意,申请者还可以合理使用上诉机制。
学院还有一个内部政策,学生通过先前学习认定获得某一学位资格的学分不能超过75%,通过先前学习认定获得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的学分不能超过66%。理由在于学生必须在学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正规的学习来确保学生的专业标准。
(二)企业
自行组织先前学习认定是澳大利亚企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动因是使得员工的先前学习、工作经验和其他相关经验可以得到认定,因为这既可以满足国家对员工职业资格质量的需要,也可以满足员工本人的合法性诉求,而且企业自身也相信先前学习认定能带来比较明显的培训效能。
澳大利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了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设施,那些越是有财力的企业,先前学习认定的支持条件和策略越广泛。但是每个企业开展先前学习认定的情况有所差异:在大部分企业,很多员工参与先前学习认定,几乎遍及组织整体,而在另外一些企业,先前学习认定更多的只是员工个人的考虑。一般来说,企业提供的认定服务有:信息会、信息和指导的印刷材料、认定工作坊、所需证据类型的范例、申请者—评估者面谈、认定评价的协商机会等。2004年,澳大利亚一项相关研究指出:不存在适合所有企业的先前学习认定模式,每个企业的培训和认定需求都不相同,但根本目的都是提高企业生产力和改进工作实践;先前学习认定的作用也因企业需要而发展;企业内部的先前学习认定过程非常复杂,需要广泛的基础设施和来自全体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承诺;企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考虑的是组织整体的利益,如员工的技能是否可以得到发展,是否呈现了公司的重要文化;雇员认为先前学习认定对个人和企业有双重好处。[11]
企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更多地把先前学习认定与企业自身的培训活动做系统的结构性联系;由于有技术优势,企业更愿意使用在线环境的先前学习认定;所需要的认定证据类型有所差异,有的企业需要申请者提供固定工作时间段的工作记录,有的企业使用流行的文档方法;企业根据自身的组织文化和目的来实施先前学习认定,例如有的企业因员工转厂而进行先前学习认定,有的企业则是为重视员工的业绩评价;另外,如果企业发现员工的技能积累明显,那么就倾向于内部先前学习认定,而如果员工的工作领域复杂且认定工作存在困难,企业则更愿意把员工送到技术与继续教育进行专门培训,尤其在新知识不断增加及企业对此有强烈认同感的背景下,这种情况越发明显,这也是企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与其他机构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最大区别。
(三)成人和社区教育部门
成人和社区教育是澳大利亚国家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特点是历史悠久、机构多样、针对社区需要、以学习者为中心、灵活多样、非营利性,基本目的是激发、拓展、提升和创新以社区为中心的教育和学习经验的过程参与和学习质量提升。因此有研究者认为,成人和社区教育本质上和先前学习认定有着密切的联系。
2007年的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国家报告显示,全澳现约有1200所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每年为一百万左右的学生提供成人学习项目,其中30岁以上的成人学生是主体,2005年这一群体几乎占到当年该机构学生人数的2/3。[12]在这1200所机构中,有776所是注册培训机构,它们主要提供成人职业教育项目。由于需要遵守培训认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系列要求,这些机构通常面临基础设施、资金、评价人员等方面的困境。其他非注册培训机构性质的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则主要关注本社区处境不利人群的学习需求,为他们提供具有补偿或发展性质的教育和学习服务,因此这些机构更多的是先前学习认定的倡导者,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习者在后期准备使用先前学习认定的过程中有效获得真实的证据,解释个体学习如何和学习结果等同,并说明为什么需要被认定,因此这类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中的先前学习认定更多的是为后期的正式使用先前学习认定提供各方面的准备。尽管如此,非正式的先前学习认定在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中仍比较常见,例如,为了考查学生在某一注册项目中的起点水平,教师在课程前会和学生有一次1小时左右的面谈,以确保学生进入适合其学术水平的课程项目。[13]
(四)高等教育部门
20世纪后半期,先前学习认定给高等教育也带来了挑战,其中既有终身学习思想的直接影响,也是教育部门回应社会对于教育平等与社会公正诉求的基本应对策略之一。1989年,澳大利亚国家就业、教育和培训委员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一起开始呼吁“要考虑到学习者的工作经验”。1994年,昆士兰中央大学制定了校级先前学习认定政策,成为澳大利亚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先行者。同年,澳大利亚副校长委员会对先前学习认定表示了原则上的首肯。自此,先前学习认定在高等教育部门逐步发展起来,至2000年已有11所大学宣称有自己的先前学习认定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其他教育和培训部门,大学更愿意使用的是先前证书学习即学分转换(credits transfer)的概念。澳大利亚统计局2002年的数据表明,26%的大学本科学位学习的学生通过学分转换获得了学分,而通过先前学习认定获得学分的学生只有4%。[1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大学认为自己对先前学习认定没有所有权,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指导。
由于大学更偏爱学分转换的缘故,真正的先前学习认定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中一直处于被压制的状态。直至2004年6月澳大利亚《国家先前学习认定原则和操作指南》颁布,澳大利亚副校长委员会随即将之作为自己的政策立场之后,大学接受和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状况才有所改观。在2006-2007年间,全澳38所大学中有29所表示接受先前学习认定,占到76.3%,主要运用在入学机会获得、学分获取(很多大学接受先前学习认定有一个要求:给予的学分必须和具体学习结果联系,通常用“学习单元”来表示)及研究生课程中。在这29所大学中有26所大学设置了先前学习认定在线政策,但多数学校仍旧把先前学习认定和学分转换政策捆绑在一起。[15]大学对于先前学习认定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南澳大利亚大学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指通过工作经验、生活经验和正规培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堪培拉大学则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指从工作经验中获得的,从非证书课程中获得的,从生活中获得的。[16]大部分大学都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有助于鼓励学生进行终身学习,有利于发掘学生有价值的校外学习经验并使之得到合理的认定,有利于学生避免重复学习,提高教育效率。但是,先前学习认定在大学中的发展仍旧面临质量保障的大挑战,因为大学坚信维护学术高标准和维护学术诚信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为此,澳大利亚大学通常会采取提高评价技术、加强评价工作过程回顾、提高认定人员的专业培训、限制先前学习认定学分总量等措施来保障实施先前学习认定的质量。
四、特点分析
经由上述具体介绍,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和实践具有以下特点。
(一)政策目标兼具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公平和提升人力资源的经济效益是国际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发展的基本话语,澳大利亚的做法显然合理地兼顾了这两者的平衡。例如其国家层面的基本原则和过程自确立以来就一直强调,认定过程要公平。如,强调所有的潜在申请者都有机会、评价过程中尽量考虑申请者的文化和语言背景、费用设定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支付能力、强调申请者有申诉权利、原则规定通过先前学习认定所获得的资格和通过正规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资格一样具有同等质量等。这些都足以显见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对于社会公平的考虑。但是同时也应注意到,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政策实质是其国家资格框架和培训质量框架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后两者所依据的能力标准、培训包等关键要素事实上是按照产业及其劳动力岗位的发展需求来制定的,它们建立的初衷是为了维持并不断提高澳大利亚的整体职业技能,以应对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日益增长的职业技能发展需求。
(二)联邦政府积极主导和大力支持
从早期技术与继续教育和企业联合开发先前学习认定模式之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先前学习认定就给予了积极关注和持续支持。1992年,先前学习认定被引入《培训认定国家框架》,随后又进入质量培训体系和国家评价基本原则。2004年颁布的《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更是为后期澳大利亚义务教育后各教育和培训部门认可并实践先前学习认定提供了全国性的组织领导、工作建议,并在经费资助、质量保障等关键方面提供配套性的制度支持。由此可见,联邦政府在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进程推动、经费资助、质量保障等许多关键环节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集中在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和培训领域
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的实施范围涉及了职业和技术教育、企业培训、成人和社区教育、高等教育这四大基本领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部门的先前学习认定相对活跃,有比较广泛的实践基础,这其中既有历史延续的因素,也是经济社会对劳动者更高职业素养需求的直接推动,并且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国家的质量培训体系的建构有直接联系。先前学习认定在成人和社区教育部门的实施呈现两种分化的情况:一种类似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中的做法,重点关注学习者职业技能的获得;另一种关注边缘群体的成人普通教育,先前学习认定更多地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存在,主要目的是帮助学习者为后期的正规先前学习认定申请做好认识和技术上的各种准备。高等教育机构的先前学习认定发展最为滞后,这主要是因为大学更在乎学术传统和学术标准,尽管最近的趋势表明,大学在变革的驱动下开始接纳来自生活、工作经验等更广泛领域的学习成果的认定,但是大学偏爱的仍旧是学分转换的话语,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缺乏来自国家层面的有效指导。
(四)国家基本原则与要求下的多样性发展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先前学习认定确立了基本原则,规定了结构性过程,但是具体如何实施先前学习认定是灵活和具体的,正如其在《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中所提出的那样“没有一种先前学习认定模式适合所有的资格和情境”。例如,认定机构对于通过先前学习认定所获得的可用于资格申请中抵扣的学分数量要求不同,有的限定为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2,而有的仅限定为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3;具体认定方式及材料提交要求也可以根据申请者、申请内容及认定机构等相关情况来定夺,但是最终这些都以认定结果需要符合国家资格框架中的统一能力或资格标准为基础。这种处理方式保障了先前学习认定的基本质量与制度安排,利于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结和沟通,同时也赋予具体机构以足够的情境性安排。
(五)更多的是维护而不是变革现存教育制度
终身学习如何引领社会积极变迁是当前相关研究和实践推进的重点。根据社会转型理论,学习对于社会变迁存在维护、变革和促进多样化发展三种基本方式。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政策明确以能力的获得与发展为中心,又比较广泛地纳入学习者先前的各种经验,体现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制度的促进。但进一步探究发现:先前学习认定过程其实还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筛选功能,对于哪些经验证据可以申请并获得认定,通过何种具体方法来评价,获得多少学分及可抵用的先前学习认定学分数,评价和认定所依据的标准,事实上都是国家及其认定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占主导地位。因此可以说说,先前学习认定更像是一个选择性过程,从学习者身上捞取了于国家资格标准和培训质量有利的经验资源并得到了某种认定,从而来满足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技能要求。而那些于资格标准不甚相关的经验其实并没有获得重视和价值赋予,声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先前学习认定事实上打了折扣,因为在帮助学生自我认识、与教师建立互相信任的教育学帮助关系、学习促进个人成长等更具有长远教育性价值的方面,先前学习认定至今并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rrangement for the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in Australia[R].Canberra, 1993:14.
[2][3]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The Recognition of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 in Australia Country Background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OECD Activity on Recognition of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R].Adeliade,2007:15,30.
[4]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rrangement for the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in Australia[R].Canberra, 1993:11.
[5]National Center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ectors[R].Adelaide, 2003:17.
[6]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Advisory Board.National Principles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of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EB/OL]. http:// www.aqf.edu.au 2013-04-07download.
[7]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Advisory Board.National Principles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of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EB/OL].http:// www.aqf.edu.au.2013-04-07download.
[8]郭姗姗.澳大利亚职业学校先前学习认定研究[D].西南大学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
[9][10]Larry Smith. Valuing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Selected Case Studies of Australian Private providers of Training[R]. National Center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Adeliade, 2004. 23,21-22.
[11] Kaaren Blom, etc. What’s in it for me?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in enterprise-based 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R]. National Center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Adelaide, 2004.
[12]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The Recognition of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 in Australia Country Background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OECD Activity on Recognition of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R].Adeliade,2007:14.
[13]Leesa Wheelahan, etc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Policy and Practice in Australia. [EB/OL]. http://epubs.scu.edu.au/gcm_pubs.2013-04-07download.
[14][15][16]Tim Pitman.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the accelerated rate of change in Australian universities[J].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 Development Vol. 28, No. 2, April 2009:227-240.
Policy and Practice of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in Australia
上一篇:当代公民“道德缄默”现象的德育反思
下一篇:教师作为关心者——奈尔·诺丁斯教师哲学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