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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民“道德缄默”现象的德育反思


2016-09-14    来源:教育学术月刊    作者:曹辉 张玲玲

摘   要:当代中国公民道德问题正处在冲突与困惑的两难境地,如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的抵牾、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断裂、功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冲突等。这种道德价值判断与选择所表现的热情与冷漠、进取与彷徨、认同与失落的矛盾心态,即是公民群体的“道德缄默”现象。从道德教育领域不断追问与反思公民道德缄默的原因与对策,是当下迫在眉睫的公民教育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道德缄默;道德教育;德育反思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2012年度国家一般项目“道德冷漠与道德教育”,编号:BEA120030
中图分类号:G40-0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5)2-0030-05
作者简介:曹辉,男,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张玲玲,女,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学原理研究(江苏镇江   212013)。
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德里克·希特在《何谓公民身份》一书中,深刻地指出了公民身份体认的必要条件:参与、协商、道德行为与社会责任。在公民社会的建构中,公民的自由、民主以及平等身份得到前所未有的确认,公民参与社会民主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到极致,教育通过“毫无偏见的课程”培养出“良善的人”,美德教育将成为社会“培养完美公民的热切期望”。[1]然而,希特也警醒地提示人们,公民身份是一种多元而非单一的情感和地位,我们身处一个复杂的时代,权利的争斗、教育的偏见、社会环境的破坏肆意侵蚀和摧残着公民社会的堡垒,构成了公民社会自由、协商与平等的“敌群”,从而使自由公民的德性从热心、责任走向冷漠与偏执。公民“道德缄默”即是公民品格“受伤”的结果。由于公民的行为与道德化的公民个体紧密相连,而公民个体赖以生存的环境又难以达成“梦幻般的和谐”,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一致和张力,因此,从道德教育的视角反思公民“道德缄默”现象,不仅是教育发展所必须,也是重塑公民品质的必然路径。
 
一、公民“道德缄默”的表现及影响
 
道德缄默的根本含义,是公民在合道德性的认识上缺乏认同,对道德问题的正面认识与理解出现偏差,或者躲避道德,或者默认不道德,或者拒绝承担道德责任。特别是在时代的多元文化冲击下,物质社会的精神瓦解使当代公民在面对自身的社会角色时处于茫然状态,面对道德问题,更甚至出现一种“有序”的群体“道德缄默”现象。具体表现在国家责任意识缺失、社会角色认识扭曲和个人观念走向极端等方面。
(一)国家责任意识缺失
国家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既是政治意识也是文化意识,具有思想行为的导向功能、政治意识的强化功能、社会力量的整合功能,是国家的重要精神纽带,激励和促进国家的进步与发展。作为集聚国家团结的凝合力,其国民自身的国家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国家凝聚力。公民的国家意识主要是基于对祖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的认识和理解,[2]内为认同感和使命感,外现为责任与义务,由内而外的展露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发展动态。追根究源探讨这种内在与外在,挖掘出决定公民的国家意识的直接因素则是其国民的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责任。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是一种共同体赋予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马歇尔所言,公民身份的认同要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来考察。
故而,象征公民身份的重要因素就集中体现在国家、平等、权利和义务。如果从另一个维度上来说,“国家”是公民身份的前提,是公民身份存在的基础和活动平台。也即是说国家与公民身份之间是一种缺一不可的互动关系,国家赋予公民身份,给予公民权利;公民由此产生的对国家的认同和使命感。但是,有权利即有义务,义务集中表现在公民对国家的所要供奉的责任和义务。权利与责任是相辅相成,没有只有权利的公民,也不存在只有责任的公民,前者是霸道的野蛮人,后者是奴役的臣民。现代社会追求的公民是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正视公民行动具有改善共同体(国家)的取向,认同公民参与政治、社会决策过程的责任和义务。[3]理想的社会公民是有意识的尽其所能奠定国家基础以使所有人的生活有所依凭的人;是内心深处认识到在其领域的责任;是正视人的实存问题的人。[4]但是,现代精神的匮乏似乎远远落后于物质时代的发展。物质利益成为关联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唯一纽带。现如今,有些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本应具有担当和责任的人却“光明正大”地抹去了自身的责任与义务。面对社会的不正常、不正态,甚至不合理的发展表现出一种冷漠行为,这种不作为、不关注的“缄默”正是国家意识淡化的表现,甚至会动摇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国家的发展断离了与国民精神之间的“脐带”,失去了自身的主干力量或主权能力。
(二)社会角色认识扭曲
公民的社会角色与个体的地位和身份相互关联。不同的角色占据不同的社会位置,并按照社会对其位置的要求相应的有所行为,角色突出强调的是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角色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因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既促进社会发展,又表征着社会的发展。[5]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并且改变角色,这是由于不同的公民身份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公民的社会角色更强调运用角色权利履行社会职责,重在不断进行社会角色实践。“所有的历史戏剧都是从表述剧中人物即社会生活的主要角色开始”,提醒我们公民角色本身的承载和资格。现代公民的行动和观念是独立的公民角色的转化,该公民角色强调认识和理解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具有完成这些责任的道德义务。[6]不同的时代发展要求公民所拥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当今时代是要求公民能够正视自身的“存在”,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和民主自由建设进程中,既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又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社会的发展理应是事实与观念、行为与规范相携同步。但是,现代经济的变革式发展,使得事实观念远远滞后于行为规范。如个体在不断追逐角色变化的过程中,关注角色的权利远多于关注角色的义务,即重视自己可以做什么,而忽略自己必须做什么。当今公民在角色转化过程中,虽然意识到自身的职责与义务,但是在现实行动中往往表现迟钝,退缩不前。这种角色的认识扭曲不仅是物质时代发展残留的烙印,更是道德教育的弊漏。面对文化多元的现代社会,公民的角色担当意识能不能重拾旧操,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个人观念走向极端
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加速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念、存在方式千变万化。存在方式个体化使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与个体直接相关的事物,注重个体实在;价值观念开始指向围绕个体的一切利益活动,重视个体独立价值与存在意义。这种存在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强调个人本位与个人自由、维护个人权利与利益、强调个人尊严与发展。
公民是社会政治群体中自由的、有自我意识的成员。群体之间的交往行动可以导致某种程度上的真正的自我理解,只要有合适的政治结构,人的自我发展就会接近成为公民的过程。而公民身份取决于对共同体共有观点的认同和尊重,但也正是由此维护了自身的公民身份。也就是说,权利的存在有赖于公民的认同和尊重,没有某种共有的态度,权利系统在社会中就不会维系下去,也就无法凸显出个体的独立与自由。[7]当代公民普遍重视自身的价值、个人权益,迫切希望得到尊重和社会认同,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当然,公民社会不同于臣民社会和私民社会,自由本应是其基本理念。然而,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不能持有正确的态度,过分夸大个人的价值,将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对立看待,显现出一种扭曲的个人主义观念。这是与公民社会的个人自由主张背道而驰的。实际上,个人主义强调的独立个人的自由,是有特定的环境和氛围,即无防害和干涉的情况下,自由的指引自己的生活,这才是个人主义最严格的原则。[8]换句话说,将个人与社会、集体对立看待,已经是在损害除却个人利益的其他利益,最终破坏了个人独立自由,打破了人际关系之间的和谐平衡。
 
二、公民“道德缄默”的社会与教育归因
 
公民“道德缄默”是公民群体对自己应尽的职能和应负的社会责任采取的一种静默姿态。它既表现道德行为在道德认知上缺乏理解和认同,对社会公众期待的种种社会责任的躲避,同时也表现道德实践者在实际过程中缺乏道德实践的自觉意识和行为意志。造成公民道德缄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既是历史遗留的文化原因,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现实困境,只有从不同层面找到深层次的原因才能合理改善或者解决问题。
(一)公民责任担当教育匮乏
责任是伦理学中的重要范畴,所谓责任就是个体所要做的分内之事与所要承担的过失,以及长期形成的自觉意识和品格。在社会化的建设过程中,公民的责任担当意识是社会发展的伦理基础。严格而可行的公民教育是有效的公民身份的保障,正是这种公民教育启示了个体的公民权利与责任。21世纪形式多样的教育思想各具特色,它们对公民教育的关注和反思非常具有洞察力。公民教育是作为社会和政治的一种必要坚定地建立起来。[9]在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趋势背景下,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责任观教育。早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巴黎召开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强调高等教育重在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和负责任的公民。[10]公民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其责任担当意识对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具有深远的意义。时代迅速发展与社会急剧转型,既改变了人类社会生产生存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而导致人们过度重视自身的利益,对国家、社会的责任逐渐淡化。特别是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更加沉重,不仅应该承担本民族的责任,更应承担整个人类发展的责任。但是,当代公民的思想观念呈现出多变、复杂及多元化的特点,责任担当意识逐渐受到削弱并且略渐匮乏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道德教育“应然”与“实然”脱节
一个好的公民到底在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也许可以从公民美德的构成上看出。好公民必须具备的美德包括忠诚、责任以及对政治社会的价值尊重,这些美德体现出个体的品质、态度,使得公民在国家、世界乃至整个人类社会中发挥了整体作用。要想成为忠诚、负责任、有道德的公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道德教育的复杂性是多重的,首先是传授道德教育价值的道德教育内容;其次是传授的价值;最后就是教育实践问题。[11]故而,想要培养出适合当代世界的合格公民还是应该万般慎重。众所周知,没有一种道德德性是自然生成的,道德教育应该重视培育和发展人的情感,重视主体的道德生活实践,因为德性的获得是先运用而后才能获得。也就是说活动中或是实践中的道德教育更能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并通过养成的良好习惯和正确的态度不断完善德性。[12]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说教、告诫等其他带有强迫性质的道德效果都不具有对个体理性影响的因素。
一直以来,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学校道德教育涵盖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是个大德育概念。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不同类型的、零散的相关社会知识的聚合,并非根本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虽然学校德育课程从小学延续到大学,但这些道德教育课程仅重视学生的理论知识,以考试的方法来评判学生的道德教育接受状况。而它反而导致了另一种教育问题,即学生进入社会很难利用道德教育知识,很难辨别道德情境,出现一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冲击问题。究其根源是学校教育忽视学生的道德实践问题。尤其是近代以来,应试教育的冲击和各门学科在考试中的高比例占用,道德教育不仅失去了理论优势,在实践中更是被抛至九霄云外。道德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个体实践德性的培养和提升,重在“行”。如果只是重视理论而实践不足,那么学生的道德培养也就一定会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不合”问题。
(三)德育课程设置阶段错位
教育现代化不仅意味着教育在培养规模、资源设备等“硬件”的改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在教育思想、观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变革创新。我国道德教育贯穿整个教育体系,在教育领域中占据重要位置,不仅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大力支持,更有学校的严格执行。但是,物质与精力的投入与实际道德教育成果和社会效力的成果比例总是差强人意。首先,德育的目的理应是促进个体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力求精神世界的整体建构,它需要的是一种内在的根基和核心。[13]其次,道德教育应谨遵循序渐进原则,并且最终落实到实践上。但我国长期以来信奉的德育观充其量也就是一种大杂烩的教育观念。一方面,道德教育课程设置存在严重的阶段错位问题。一是中小学道德教育课程政治色彩浓重,忽视基本伦理道德常识,导致学生的公民道德行为意识不明。二是忽视年龄差异,小学生道德教育“成人化”、公民道德教育“政治化”的现象无法根除。另一方面,中小学道德教育知识本位现象严重,知识传授形式化,缺少实践能力。道德教育之所以能在整个教育体系占据一席之地,不仅是因为它的政治教化功能,更主要的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当前我国错位的道德教育观念是导致公民道德实践能力不足的根源所在。
(四)过分强调道德教育的工具理性
个体从事活动时不应预设一种先在的价值或真理,应着重强调活动中的过程、程序、操作方式的合理性,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14]但是,随着物质经济利益对人的奴役,使人在任何事情面前首要考虑的是其结果能否带来一定的利益价值。个体在选择道德行为时,一方面存在追求收益最大化倾向。另一方面注重是否有损自身的利益,或者给自身带来任何不利影响。当这种工具理性逐渐开始操纵人类一切生活时,道德的理想与激情等价值理性则被排除在外,人自身也就成为了工具理性所任意摆布和支配的工具,从而失去精神的追求。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会带来无限的可能性,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但是,如若社会经济的发展冲击了该民族的道德或者价值文化,致使一种负向功能的价值导向,那么道德教育就该受到质疑和考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风气蔓延下,这种无可抵挡的文化力量指引着公民的道德行为。倘若这种文化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必然受到环境的抵制。在社会化的进程中,两种文化的抵触必然致使公民在选择时产生迷惑与盲从,从而出现从众或者以目的性或价值性为选择依据的现象。
 
三、公民“道德缄默”的教育应对
 
(一)紧密联系公民个体的“道德生活”
德育与生活脱节是公民“道德缄默”的重要原因。道德教育的本体价值使命在于既关注人的理性能力,又关注人的精神灵魂,通过个体内在世界的秩序达到影响现存社会和未来社会的文明范式与文明秩序。但是,学校在培养方式上的效果存在诸多可疑的地方,如传统的方法倾向采用一种“赤裸裸”说教式灌输法。这种威胁式的教育忽略了公民教育的自律、自觉和合作。学生永远只能是在学校里接受民主教育但是无法对民主进行运用,这种公民生活与“道德生活”的隔离怎能培养出好的公民人格?
道德教育要重视培养人的道德品格,必须从个体的道德生活入手,逐步增加个体对道德关系的敏感性,从而为完满精神世界奠定基础。因而,要确立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的根基地位,打好品德的“生活”基础。有关道德研究表明,每个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道德品格发展都有不同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生命发展最初的敏感期,这个阶段是最具可塑性的时候,具有一种印刻和固化作用。因此,一方面要摒弃我国一直以来存在道德教育内容和目标的颠倒问题,重视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最佳时期,奠定小学公民德育的良好根基。另一方面,道德教育要注重不同年龄阶段道德发展的特点和内在可能性,有针对性地展开教育活动。重视传承传统文化,尤其是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方面,确定适合学生的道德教育内容。
(二)重视公民的道德社会角色责任引导
角色权利必须通过人类自身来捍卫。如同公民的身份不仅关注权利和授权,也关注自身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应该得到强调的是公民身份是一种要求公民对共同体负责的职务。[15]直到目前为止,公民身份已经是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与民族国家捆绑在一起的,公民身份的获得和行使正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文明象征。换句话说,这种角色意识直接决定了公民愿不愿意参与国家的各项事物之中。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不正视自身的社会角色责任,就不会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就不会在意民族存亡的未来和危机、社会的病态发展。
国家公民对自身社会角色和社会身份的认识和理解是作为公民的动机和意志力的表现。公民的社会角色是由公民特殊的社会地位决定,由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所构成,行为模式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社会期待。虽然公民不是直接管理社会的管理者,但是公民的存在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极其重要,他们的创造精神、质疑精神和信念信仰指引、更替、革新社会的政治、精神及文化的发展。因此,只有公民强化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认识到自己的特殊使命,积极践行自己的道德行为,才能不断验证和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在社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道德败坏现象时,公民要积极参与到社会中去,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还有利于纠正社会的不正之风。因而,要践行公民的社会角色,就要正确认识和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学校教育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改革德育课程,促进学生人性的不断完善。只有加强公民的人生角色定位教育,促进学生道德知情意行的提高,才能帮助学生理解自身的社会角色,[16]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三)在道德实践中塑造完整的公民道德人格
实践一词起源于希腊文(pratikos),本意是积极主动,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有关实践的哲学,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归结于实践一类,将它与德性相联系;阿奎那认为实践的德性可以让人有一种从善的自然意向;古代中国哲学中的“行”就是指道德行为的养成和修养活动。可见,实践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实践对道德养成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道德实践是个体的道德观念形成与发展的首要环节,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品格的必要途径。另一方面,道德实践可以判断人的道德真伪,促进道德知识的内化、行为的养成进而升华到更高的境界。[17]所以道德实践是检验道德知识、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唯一尺度,是提升人的道德品质的关键。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公民道德教育上做了不少的改进和创新,但是公民道德实践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强大。公民道德实践不仅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大力协助,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联合,针对学生的道德实践采取合理措施。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和主要建设者,学校要做好引导公民准确定位自身的社会道德角色。一是加大学校对学生的社会义务服务的支持和要求。尽早培养公民服务社会的意识,有助于社会的高效发展和国家建设的进步;二是针对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引导公民的社会公平责任担当,如涉及经济发展、教育发展等社会问题,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对应专业或领域的公民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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